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規范我區生豬產品流通秩序,認真做好全區生豬產品質量生產和流通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實踐“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肉品質量衛生安全為核心,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等手段,進一步加強對全區生豬屠宰加工、儲藏運輸、批發零售等各個環節的管理,繼續加大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執法力度,規范和完善豬肉產品市場秩序;完善星級生豬屠宰場建設,支持有資質的屠宰企業發展,加快“放心肉”集中配送和規模化經營,培育品牌,拓展市場,提升全區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和水平,確保人民身心健康。
二、準入條件
(一)完善生豬產品準入制度。按照“市場準入、依法管理、公平競爭、確保安全”原則,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關于福建省牲畜定點屠宰場點設置管理辦法》(閩政辦〔2008〕217號)規定,對全區生豬產品銷售實行市場準入,嚴禁非定點屠宰的生豬產品進入市場銷售,嚴禁消費領域使用非定點屠宰場的生豬產品,促進豬肉市場安全有序流通。
1、區政府所在的鄉鎮范圍內市場銷售的生豬產品必須是一星級生豬定點屠宰場機械屠宰并經檢疫檢驗合格出場的產品。
2、其他鄉鎮在市場銷售的生豬產品必須生豬定點屠宰點屠宰并經驗檢疫檢驗合格出場的產品。
3、對鮮肉需求量小、邊遠的地方可以設立僅限于向本鄉鎮區域供應牲畜產品的屠宰點。
(二)實施生豬產品掛牌經營制度。1、掛牌經營作為生豬產品市場準入的前置條件。凡肉品銷售點(包括經營攤位、經營門店和超市專柜)必須在經營地點顯著位置懸掛公示標牌。公示標牌的內容包括“生豬產品來源”、“銷售點經營者姓名”、“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生豬產品當日檢測信息”。掛牌經營的目的是實現“三定”:即定點屠宰、定向銷售、定位管理。2、各定點屠宰企業要進一步規范完善銷售“掛鉤制度”,建立肉品銷售臺賬,完善肉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體系。生豬產品憑“動物檢疫合格證”、“牲畜產品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驗訖章”、“肉品檢驗訖章”(以下簡稱“兩證兩章”)出場上市銷售。3、肉品銷售點和經營者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變更公示牌內容,對停止經營肉品的銷售點要及時收回公示標牌。
(三)建立生豬產品市場檢查制度。1、生豬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農貿市場、菜市場、超市、品牌直銷店的開辦者或經營管理者,對進入市場內銷售的生豬產品的質量安全負總責。2、市場的經營管理者必須確保市場交易的生豬產品是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3、市場要建立場內經營者銷售生豬產品信息追溯制度。對場內經營者當日入市銷售的生豬產品進行登記,如實錄入經營者攤位編號、生豬產品的名稱、數量(頭數)、重量、檢疫證號碼,定點屠宰場(點),生產地等信息。4、對區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入本區銷售的生豬產品,必須具備“兩證兩章”、車輛消毒證;且運輸生豬產品必須符合《生豬屠宰條例》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組織機構
成立秀嶼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府辦副主任,區委政法委分管領導,區經貿局局長擔任;小組成員由區經貿局、區工商局、區農業局、區衛生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荔秀片區、區公安分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區經貿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經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業務人員組成。同時設立莆田市秀嶼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督查工作小組,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和區經貿局局長組成。
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并指定專人專職嚴抓豬肉安全監管工作。
四、工作職責
加強對生豬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等環節全過程監管和整治,強化生豬檢疫制度,根除私屠濫宰現象,杜絕非法肉品交易,確保肉品質量和消費安全。各部門要加強協調,群策群力,齊心協力解決存在問題。
1、區委政法委積極支持各相關部門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為,協調政法部門及時處置在生豬及肉食品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維護正常的市場和社會秩序。
2、區經貿局負責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日常屠宰執法的牽頭工作,重點組織好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做好“放心肉”體系建設,并對屠宰執法隊伍進行業務指導。做好現有屠宰場星級管理和清理整頓工作。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符合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要求和《福建省牲畜定點屠宰場點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的,由區經貿局上報區人民政府,然后由區人民政府統一向市人民政府上報,換發全國統一規格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收回原牌證并予以銷毀。不符合條件的,限期整改,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我區原則上不再進行星級生豬定點屠宰場項目建設。
負責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完善各項制度,確保出場肉品檢驗合格,嚴防注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豬肉出場。配合農業部門嚴把生豬入場關,嚴防檢疫不合格豬肉出場。建立生豬產品質量可追溯和召回制度。對屠宰環節發現的病害肉要在農業部門的配合下監督貨主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肉品的質量安全。
主動組織農業、工商、衛生、質監、公安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大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的力度。對經常發生私宰的重點地區、城鄉結合部,要加強巡查,集中力量進行重點打擊,依法堅決取締非法屠宰場和窩點,對查獲的違法分子依法給予嚴厲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區經貿局每個月要組織聯合屠宰執法檢查2次。每半月向市經貿委書面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3、區農業局負責生豬養殖、屠宰檢疫和運輸環節的監管。區農業局服從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度,開展肉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落實生豬檢疫制度,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負責組織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嚴格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打擊生豬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為,嚴厲查處屠宰,銷售病死豬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及時做好病死豬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擴散。負責各鄉鎮生豬養殖場和屠宰場(點)的生豬檢疫工作。
4、區工商局負責生豬產品流通環節監管,嚴把肉品市場準入關。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帳制度,保證銷售經定點屠宰企業檢疫檢驗合格的豬肉,嚴防非定點屠宰企業的豬肉、未經檢疫的豬肉、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不合格肉品進入市場銷售。負責督促業主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把好肉品上市關,生豬產品憑“兩證兩章”上市銷售。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重點檢查市場、超市、零售攤點的肉品檢疫檢驗印章和肉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是否齊全有效(單隨貨走、單貨相符),有無肉品銷售信譽票據。
5、市質監局荔秀片區負責豬肉制品加工環節的整治。加強對肉制品生產加工單位的監督檢查,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場屠宰肉品生產加工單位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制品等行為進行依法處理。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驗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環節。
6、區衛生局負責生豬產品消費環節專項整治。加強對集體食堂、酒店等餐飲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使用生豬產品單位從定點屠宰場(點)采購生豬產品,嚴格索證、驗貨、建立臺帳制度。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場屠宰肉品生產加工單位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制品等行為進行依法處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集體食堂、餐飲單位使用的豬肉來自定點屠宰場,嚴防群體性事件發生。
7、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動做好綜合監管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履行食安辦職能。
8、區教育局要督促全區所有學校使用生豬產品必須從生豬定點屠宰場(點)采購生豬產品,嚴格索證、驗貨、建立臺帳制度。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場屠宰肉品生產加工學校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制品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9、區財政局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適當解決定點屠宰管理、生豬產品安全執法工作所需經費。設立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專項資金,對此次清理整頓中關閉不再保留的原生豬定點屠宰場給予適當補助;對定點屠宰場(點)無害化處理按照有關規定標準給予補貼,并積極協助業主向上級爭取各項資金。
11、各鄉鎮人民政府齊抓共管,屬地管理,抓好本鄉鎮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集中統一行動,以各鄉鎮人民政府為基礎,區鎮兩級共同執法,區經貿局作為牽頭單位、區農業局、區工商局、市質監局荔秀片區、區衛生局、區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組成專門執法力量,負責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無法解決的執法難題。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統一組織部署,并指定專人負責,設立舉報電話;為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裝備保障,確保落到實處。
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工作,積極支持有關監管部門開展工作,對轄區內養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清查,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處罰和取締,確保本轄區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樹立大局觀念,相互支持,形成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發揮專項整治的聯動效應。按全區的統一部署,圍繞目標,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對于跨部門、跨區的大案要案搞好聯合執法。對重大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嚴懲。
(三)積極宣傳,營造整治工作氛圍。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成效,及時揭露并曝光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大力宣傳一批按照標準化、規模化、專業化要求,實行肉品生產、加工、銷售全程質量監控的好企業、好品牌,形成生產安全肉品、銷售安全肉品、使用安全肉品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督促檢查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落實責任制,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責任追究,對整治工作不力或不履行職責、互相推諉、濫用職權以及其他瀆職行為的,予以嚴肅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轄區內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總責,要將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管理工作,與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特別要加強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的生豬產品安全監管。定點屠宰企業、農貿市場、超市開辦單位、豬肉制品加工企業、集體食堂、餐飲單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從現在開始到年底,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每周向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書面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督查工作小組每半月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工作進展,總結工作經驗,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為加強情況溝通和工作配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及執法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1)、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檢查表(附件2,由區經貿局負責)每半月報送給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區經貿局辦公室,電話:5851587,傳真:5881500,E-mail:jm5851587@163.com)。
附件:1、
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查情況匯總表
2、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檢查表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規范我區生豬產品流通秩序,認真做好全區生豬產品質量生產和流通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實踐“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肉品質量衛生安全為核心,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等手段,進一步加強對全區生豬屠宰加工、儲藏運輸、批發零售等各個環節的管理,繼續加大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執法力度,規范和完善豬肉產品市場秩序;完善星級生豬屠宰場建設,支持有資質的屠宰企業發展,加快“放心肉”集中配送和規模化經營,培育品牌,拓展市場,提升全區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和水平,確保人民身心健康。
二、準入條件
(一)完善生豬產品準入制度。按照“市場準入、依法管理、公平競爭、確保安全”原則,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關于福建省牲畜定點屠宰場點設置管理辦法》(閩政辦〔2008〕217號)規定,對全區生豬產品銷售實行市場準入,嚴禁非定點屠宰的生豬產品進入市場銷售,嚴禁消費領域使用非定點屠宰場的生豬產品,促進豬肉市場安全有序流通。
1、區政府所在的鄉鎮范圍內市場銷售的生豬產品必須是一星級生豬定點屠宰場機械屠宰并經檢疫檢驗合格出場的產品。
2、其他鄉鎮在市場銷售的生豬產品必須生豬定點屠宰點屠宰并經驗檢疫檢驗合格出場的產品。
3、對鮮肉需求量小、邊遠的地方可以設立僅限于向本鄉鎮區域供應牲畜產品的屠宰點。
(二)實施生豬產品掛牌經營制度。1、掛牌經營作為生豬產品市場準入的前置條件。凡肉品銷售點(包括經營攤位、經營門店和超市專柜)必須在經營地點顯著位置懸掛公示標牌。公示標牌的內容包括“生豬產品來源”、“銷售點經營者姓名”、“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生豬產品當日檢測信息”。掛牌經營的目的是實現“三定”:即定點屠宰、定向銷售、定位管理。2、各定點屠宰企業要進一步規范完善銷售“掛鉤制度”,建立肉品銷售臺賬,完善肉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體系。生豬產品憑“動物檢疫合格證”、“牲畜產品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驗訖章”、“肉品檢驗訖章”(以下簡稱“兩證兩章”)出場上市銷售。3、肉品銷售點和經營者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變更公示牌內容,對停止經營肉品的銷售點要及時收回公示標牌。
(三)建立生豬產品市場檢查制度。1、生豬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農貿市場、菜市場、超市、品牌直銷店的開辦者或經營管理者,對進入市場內銷售的生豬產品的質量安全負總責。2、市場的經營管理者必須確保市場交易的生豬產品是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3、市場要建立場內經營者銷售生豬產品信息追溯制度。對場內經營者當日入市銷售的生豬產品進行登記,如實錄入經營者攤位編號、生豬產品的名稱、數量(頭數)、重量、檢疫證號碼,定點屠宰場(點),生產地等信息。4、對區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入本區銷售的生豬產品,必須具備“兩證兩章”、車輛消毒證;且運輸生豬產品必須符合《生豬屠宰條例》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組織機構
成立秀嶼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府辦副主任,區委政法委分管領導,區經貿局局長擔任;小組成員由區經貿局、區工商局、區農業局、區衛生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荔秀片區、區公安分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區經貿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經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業務人員組成。同時設立莆田市秀嶼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督查工作小組,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和區經貿局局長組成。
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并指定專人專職嚴抓豬肉安全監管工作。
四、工作職責
加強對生豬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等環節全過程監管和整治,強化生豬檢疫制度,根除私屠濫宰現象,杜絕非法肉品交易,確保肉品質量和消費安全。各部門要加強協調,群策群力,齊心協力解決存在問題。
1、區委政法委積極支持各相關部門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為,協調政法部門及時處置在生豬及肉食品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維護正常的市場和社會秩序。
2、區經貿局負責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日常屠宰執法的牽頭工作,重點組織好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做好“放心肉”體系建設,并對屠宰執法隊伍進行業務指導。做好現有屠宰場星級管理和清理整頓工作。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符合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要求和《福建省牲畜定點屠宰場點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的,由區經貿局上報區人民政府,然后由區人民政府統一向市人民政府上報,換發全國統一規格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收回原牌證并予以銷毀。不符合條件的,限期整改,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我區原則上不再進行星級生豬定點屠宰場項目建設。
負責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完善各項制度,確保出場肉品檢驗合格,嚴防注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豬肉出場。配合農業部門嚴把生豬入場關,嚴防檢疫不合格豬肉出場。建立生豬產品質量可追溯和召回制度。對屠宰環節發現的病害肉要在農業部門的配合下監督貨主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肉品的質量安全。
主動組織農業、工商、衛生、質監、公安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大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的力度。對經常發生私宰的重點地區、城鄉結合部,要加強巡查,集中力量進行重點打擊,依法堅決取締非法屠宰場和窩點,對查獲的違法分子依法給予嚴厲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區經貿局每個月要組織聯合屠宰執法檢查2次。每半月向市經貿委書面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3、區農業局負責生豬養殖、屠宰檢疫和運輸環節的監管。區農業局服從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度,開展肉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落實生豬檢疫制度,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負責組織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嚴格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打擊生豬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為,嚴厲查處屠宰,銷售病死豬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及時做好病死豬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擴散。負責各鄉鎮生豬養殖場和屠宰場(點)的生豬檢疫工作。
4、區工商局負責生豬產品流通環節監管,嚴把肉品市場準入關。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帳制度,保證銷售經定點屠宰企業檢疫檢驗合格的豬肉,嚴防非定點屠宰企業的豬肉、未經檢疫的豬肉、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不合格肉品進入市場銷售。負責督促業主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把好肉品上市關,生豬產品憑“兩證兩章”上市銷售。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重點檢查市場、超市、零售攤點的肉品檢疫檢驗印章和肉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是否齊全有效(單隨貨走、單貨相符),有無肉品銷售信譽票據。
5、市質監局荔秀片區負責豬肉制品加工環節的整治。加強對肉制品生產加工單位的監督檢查,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場屠宰肉品生產加工單位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制品等行為進行依法處理。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驗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環節。
6、區衛生局負責生豬產品消費環節專項整治。加強對集體食堂、酒店等餐飲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使用生豬產品單位從定點屠宰場(點)采購生豬產品,嚴格索證、驗貨、建立臺帳制度。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場屠宰肉品生產加工單位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制品等行為進行依法處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集體食堂、餐飲單位使用的豬肉來自定點屠宰場,嚴防群體性事件發生。
7、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動做好綜合監管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履行食安辦職能。
8、區教育局要督促全區所有學校使用生豬產品必須從生豬定點屠宰場(點)采購生豬產品,嚴格索證、驗貨、建立臺帳制度。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場屠宰肉品生產加工學校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制品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9、區財政局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適當解決定點屠宰管理、生豬產品安全執法工作所需經費。設立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專項資金,對此次清理整頓中關閉不再保留的原生豬定點屠宰場給予適當補助;對定點屠宰場(點)無害化處理按照有關規定標準給予補貼,并積極協助業主向上級爭取各項資金。
11、各鄉鎮人民政府齊抓共管,屬地管理,抓好本鄉鎮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集中統一行動,以各鄉鎮人民政府為基礎,區鎮兩級共同執法,區經貿局作為牽頭單位、區農業局、區工商局、市質監局荔秀片區、區衛生局、區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組成專門執法力量,負責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無法解決的執法難題。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統一組織部署,并指定專人負責,設立舉報電話;為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裝備保障,確保落到實處。
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工作,積極支持有關監管部門開展工作,對轄區內養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清查,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處罰和取締,確保本轄區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樹立大局觀念,相互支持,形成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發揮專項整治的聯動效應。按全區的統一部署,圍繞目標,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對于跨部門、跨區的大案要案搞好聯合執法。對重大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嚴懲。
(三)積極宣傳,營造整治工作氛圍。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成效,及時揭露并曝光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大力宣傳一批按照標準化、規模化、專業化要求,實行肉品生產、加工、銷售全程質量監控的好企業、好品牌,形成生產安全肉品、銷售安全肉品、使用安全肉品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督促檢查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落實責任制,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責任追究,對整治工作不力或不履行職責、互相推諉、濫用職權以及其他瀆職行為的,予以嚴肅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轄區內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總責,要將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管理工作,與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特別要加強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的生豬產品安全監管。定點屠宰企業、農貿市場、超市開辦單位、豬肉制品加工企業、集體食堂、餐飲單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從現在開始到年底,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每周向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書面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督查工作小組每半月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工作進展,總結工作經驗,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為加強情況溝通和工作配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及執法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1)、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檢查表(附件2,由區經貿局負責)每半月報送給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區經貿局辦公室,電話:5851587,傳真:5881500,E-mail:jm5851587@163.com)。
附件:1、

2、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