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機關各科室,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規范工作程序,有效防范和妥善應對各類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市局制訂了《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要以貫徹落實《規程》為契機,抓緊建立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切實落實應急管理責任,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指揮有力、協調有序、科學高效。
二、要著力構建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協調機制,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大力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各縣區要抓緊制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對防范程序,分級分類建立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隊伍,加強應急演練,提高實戰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
三、要建立應急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加強資金、物資、裝備保障,切實滿足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的需要。
對在《規程》試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工作建議,請及時與市局綜合協調科聯系(聯系人:任懿,聯系電話兼傳真:0552-3016953,電子郵箱:bbsfda@sina.com)。
2014年4月21日
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妥善應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對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指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包括《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12〕73號)中規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11〕158號)中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食品藥品安全輿情事件。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分級標準見附件1和附件2)。
第三條 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和蚌埠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和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二)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將應急管理融入常態工作之中。著力加強風險監測和防范,及時發現安全事件苗頭,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處置、救治和善后的快速反應機制,強化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管理。
(三)強化合作,協同應對。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相關科室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配合,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建立健全跨區域和跨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共同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四)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充分利用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及預警等科學手段和技術裝備,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成立食品藥品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5),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應急體系建設和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指導協調縣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在省局和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相關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局局長擔任,市局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科室和有關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第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綜合協調科,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履行食品藥品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督查督辦職責。
第六條 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事件調查、危害控制、新聞宣傳和后勤保障組等若干工作組,工作組具體職責分工見附件5。
第七條 在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可從市局食品藥品專家庫中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參考建議,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八條 各工作組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啟動應急機制前,各相關科室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第九條 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設立相應的食品藥品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明確相應工作職責,迅速、有序開展食品藥品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工作。
第三章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的處理
第十條 市局各相關科室、直屬單位和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搜集與監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分析,及時發現安全事件苗頭,早預警、早處置,有效控制事態發展蔓延。
第十一條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主要包括:
(一)上級領導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批示;
(二)系統內上報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
(三)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
(四)食品藥品安全輿情信息;
(五)其他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
第十二條 上級領導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批示,由市局辦公室按照文電運轉程序報局領導。局領導批示要求綜合協調科牽頭辦理的,綜合協調科及時會同相關科室和縣區市場監管局落實,處置結果及時報告局領導;局領導批示其他科室牽頭辦理的,牽頭科室將領導關于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抄送綜合協調科。
第十三條 市局辦公室收到縣區報告或其他部門通報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后,提出擬辦意見:屬于或可能形成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轉綜合協調科辦理;屬日常監管、執法范圍的,或未達到事件分級標準的,或不需要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滯后信息,轉相關科室辦理;其他科室獲得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經其分管局領導批示后,轉相關職能科室辦理。
第十四條 市局各相關科室、各直屬單位和各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輿情信息的監測和收集,并及時溝通聯系。輿情信息構成預案規定事件的,按相關預案和工作流程核查處置。
第十五條 非正常工作時間、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局值班人員如接到食品藥品突發事件報告,應迅速報告局值班領導,按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進行處理,并按有關要求做好相關事項的報告工作。
第十六條 信息處理的督查督辦。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督查督辦制度,隨時掌握事件信息處理進展動態,并適時匯總、通報各單位辦結情況。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要迅速核查,快速處置,逐級建立督查督辦制度,抓好督促落實。
第四章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第十七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事發縣區市場監管局應按照有關規定在1小時內將藥品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上報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并同時抄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應急響應啟動前,應迅速采取先期處置措施,開展初步調查核實、對相關食品藥品及原料進行封存,根據情況可在本行政轄區內采取暫停銷售、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抽樣檢測等工作,并對事件進行分析定性。
第十八條 一般或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預案規定,一般或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分別由縣、市級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處置。市、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對一般、較大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進行密切跟蹤,加強指導、協調、督促和支持。領導小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以下工作:
(一)情況核實。綜合協調科立即組織相關科室和事發縣區市場監管局核實情況,對事件的性質、可能的后果及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分析。
(二)事件報告。接到一般或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報告后,有關科室應立即向局領導匯報,對經分析確屬一般或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綜合協調組及時按規定程序將事件的相關情況向市政府和省局報告,同時各縣區市場監管局應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響應。如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達到較大級別(Ⅲ級)標準,或經分析判定事件級別有可能升級為較大級別(Ⅲ級)趨勢時,領導小組提出響應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Ⅲ級響應。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必要時,市食安辦應向市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通報事件的有關情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調查確認,對事件進行評估和開展應急救援。
1.控制問題產品。危害控制組對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和相關涉事單位的問題產品和原料、工具、場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查清問題產品及原料的來源和市場流向,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或銷毀問題產品。
2.開展事件調查。事件調查組分赴事發縣區和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開展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包括對事發現場進行勘查,查閱有關原始記錄和資料,找當事人詢問相關情況,對可疑問題產品進行抽樣等。
對可疑問題食品,送有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對可疑問題藥品,除按照標準進行檢驗外,同時開展非標準方法的檢驗檢測,必要時,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平行檢驗。盡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書面結論,提出事件防范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
3.追蹤來源流向。危害控制組核實問題產品及原料的生產廠家、經銷商、生產批號及流向,對已銷售的問題產品及原料進行追查并通報有關部門協查,遏制危害擴大。
4.信息溝通匯總。綜合協調組及時將局領導指示和領導小組指導意見告知事發縣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相關科室及時起草有關通知,并提出要求,視情在最快時間內向全系統下發。制定統計表格,及時匯總各工作組和相關部門工作信息,編發工作動態,報送局領導和領導小組成員。事發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要求,指定專人每天定時(一般在15時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重要信息隨時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送市政府和省局。根據工作需要,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提出調整報表內容或宣布停止填報報表工作的建議。
5.落實屬地責任。根據市局統一部署,事件涉及到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認真落實屬地責任,按要求做好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1)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現場核實、受損情況統計、產品控制、檢驗檢測等工作,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市局。
(2)在收到上級通知或通報后,第一時間對相關經營、使用單位的問題產品進行封存、溯源、流向追蹤并進行統計匯總。
(3)生產企業在本行政區域的,所在縣區市場監管局應立即組織對相關問題產品的生產環節開展現場調查,監督企業召回問題產品,組織對問題產品進行抽樣檢測。
(4)生產企業不在本行政區域的,市局應立即通知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市場)監管部門,由其組織對企業進行現場調查。
(四)專家分析。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調查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專家對事件性質、原因進行分析,作出書面結論和意見,并及時報告領導小組。必要時,領導小組辦公室可組織有關專家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置。
(五)信息發布。新聞宣傳組全程關注輿情動態,加強輿論引導,及時處置不良信息。對各工作組提供的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匯總,報局領導審定后發布。處置工作信息原則上由市局或市食安辦發布。
(六)響應終止。當事件原因調查清楚、安全隱患或相關危害因素得到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領導小組向市政府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的建議。
(七)總結評估。應急響應結束后,各工作組及時將書面總結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事件調查組根據調查和認定的結論,視情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并協助開展案件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成總結報告,以市局名義報市政府和省局。
市局各相關科室和直屬單位結合職責分工對可能引發大規模炒作的輿情和事件處置工作予以關注,根據事件發生地監管部門請求,協調提供相應檢驗檢測、危害評估等技術幫助;綜合協調科加強與有關縣區市場監管局的溝通,重要情況及時向局領導報告;辦公室指導地方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必要時直接組織采取輿論處置措施。
第十九條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預案規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由省政府統一指揮,省局負責具體處置工作。事發縣區市場監管局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縣區政府、市局和省局上報。市局應立即向市政府上報,在應急響應啟動前,派出工作組,迅速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隨時向省局上報先期處置情況。在應急響應結束后,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工作建議,形成總結報告。
第二十條 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處置。按照預案規定,發生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后,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省局在總局和省政府應急指揮部門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局在省局和市政府應急指揮部門統一領導下,全力配合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程所稱食品藥品,包括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
第二十二條 本規程所稱食品藥品安全輿情信息,是指來自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及移動網絡等媒體上的食品藥品安全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主要是明確市局層面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防范應對流程,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參照本規程,結合實際制訂本轄區相關規程,報市局備案。
附件下載:1、食品安全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規定
2、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規定
3、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處理程序
4、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5、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規范工作程序,有效防范和妥善應對各類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市局制訂了《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要以貫徹落實《規程》為契機,抓緊建立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切實落實應急管理責任,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指揮有力、協調有序、科學高效。
二、要著力構建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協調機制,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大力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各縣區要抓緊制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對防范程序,分級分類建立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隊伍,加強應急演練,提高實戰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
三、要建立應急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加強資金、物資、裝備保障,切實滿足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的需要。
對在《規程》試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工作建議,請及時與市局綜合協調科聯系(聯系人:任懿,聯系電話兼傳真:0552-3016953,電子郵箱:bbsfda@sina.com)。
2014年4月21日
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妥善應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對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指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包括《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12〕73號)中規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11〕158號)中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食品藥品安全輿情事件。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分級標準見附件1和附件2)。
第三條 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和蚌埠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和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二)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將應急管理融入常態工作之中。著力加強風險監測和防范,及時發現安全事件苗頭,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處置、救治和善后的快速反應機制,強化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管理。
(三)強化合作,協同應對。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相關科室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配合,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建立健全跨區域和跨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共同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四)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充分利用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及預警等科學手段和技術裝備,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成立食品藥品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5),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應急體系建設和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指導協調縣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在省局和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相關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局局長擔任,市局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科室和有關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第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綜合協調科,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履行食品藥品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督查督辦職責。
第六條 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事件調查、危害控制、新聞宣傳和后勤保障組等若干工作組,工作組具體職責分工見附件5。
第七條 在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可從市局食品藥品專家庫中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參考建議,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八條 各工作組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啟動應急機制前,各相關科室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第九條 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設立相應的食品藥品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明確相應工作職責,迅速、有序開展食品藥品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工作。
第三章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的處理
第十條 市局各相關科室、直屬單位和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搜集與監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分析,及時發現安全事件苗頭,早預警、早處置,有效控制事態發展蔓延。
第十一條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主要包括:
(一)上級領導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批示;
(二)系統內上報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
(三)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
(四)食品藥品安全輿情信息;
(五)其他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
第十二條 上級領導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批示,由市局辦公室按照文電運轉程序報局領導。局領導批示要求綜合協調科牽頭辦理的,綜合協調科及時會同相關科室和縣區市場監管局落實,處置結果及時報告局領導;局領導批示其他科室牽頭辦理的,牽頭科室將領導關于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抄送綜合協調科。
第十三條 市局辦公室收到縣區報告或其他部門通報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后,提出擬辦意見:屬于或可能形成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轉綜合協調科辦理;屬日常監管、執法范圍的,或未達到事件分級標準的,或不需要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滯后信息,轉相關科室辦理;其他科室獲得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經其分管局領導批示后,轉相關職能科室辦理。
第十四條 市局各相關科室、各直屬單位和各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輿情信息的監測和收集,并及時溝通聯系。輿情信息構成預案規定事件的,按相關預案和工作流程核查處置。
第十五條 非正常工作時間、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局值班人員如接到食品藥品突發事件報告,應迅速報告局值班領導,按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進行處理,并按有關要求做好相關事項的報告工作。
第十六條 信息處理的督查督辦。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督查督辦制度,隨時掌握事件信息處理進展動態,并適時匯總、通報各單位辦結情況。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要迅速核查,快速處置,逐級建立督查督辦制度,抓好督促落實。
第四章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第十七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事發縣區市場監管局應按照有關規定在1小時內將藥品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上報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并同時抄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應急響應啟動前,應迅速采取先期處置措施,開展初步調查核實、對相關食品藥品及原料進行封存,根據情況可在本行政轄區內采取暫停銷售、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抽樣檢測等工作,并對事件進行分析定性。
第十八條 一般或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預案規定,一般或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分別由縣、市級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處置。市、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對一般、較大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進行密切跟蹤,加強指導、協調、督促和支持。領導小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以下工作:
(一)情況核實。綜合協調科立即組織相關科室和事發縣區市場監管局核實情況,對事件的性質、可能的后果及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分析。
(二)事件報告。接到一般或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報告后,有關科室應立即向局領導匯報,對經分析確屬一般或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綜合協調組及時按規定程序將事件的相關情況向市政府和省局報告,同時各縣區市場監管局應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響應。如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達到較大級別(Ⅲ級)標準,或經分析判定事件級別有可能升級為較大級別(Ⅲ級)趨勢時,領導小組提出響應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Ⅲ級響應。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必要時,市食安辦應向市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通報事件的有關情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調查確認,對事件進行評估和開展應急救援。
1.控制問題產品。危害控制組對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和相關涉事單位的問題產品和原料、工具、場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查清問題產品及原料的來源和市場流向,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或銷毀問題產品。
2.開展事件調查。事件調查組分赴事發縣區和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開展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包括對事發現場進行勘查,查閱有關原始記錄和資料,找當事人詢問相關情況,對可疑問題產品進行抽樣等。
對可疑問題食品,送有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對可疑問題藥品,除按照標準進行檢驗外,同時開展非標準方法的檢驗檢測,必要時,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平行檢驗。盡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書面結論,提出事件防范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
3.追蹤來源流向。危害控制組核實問題產品及原料的生產廠家、經銷商、生產批號及流向,對已銷售的問題產品及原料進行追查并通報有關部門協查,遏制危害擴大。
4.信息溝通匯總。綜合協調組及時將局領導指示和領導小組指導意見告知事發縣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相關科室及時起草有關通知,并提出要求,視情在最快時間內向全系統下發。制定統計表格,及時匯總各工作組和相關部門工作信息,編發工作動態,報送局領導和領導小組成員。事發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要求,指定專人每天定時(一般在15時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重要信息隨時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送市政府和省局。根據工作需要,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提出調整報表內容或宣布停止填報報表工作的建議。
5.落實屬地責任。根據市局統一部署,事件涉及到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認真落實屬地責任,按要求做好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1)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現場核實、受損情況統計、產品控制、檢驗檢測等工作,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市局。
(2)在收到上級通知或通報后,第一時間對相關經營、使用單位的問題產品進行封存、溯源、流向追蹤并進行統計匯總。
(3)生產企業在本行政區域的,所在縣區市場監管局應立即組織對相關問題產品的生產環節開展現場調查,監督企業召回問題產品,組織對問題產品進行抽樣檢測。
(4)生產企業不在本行政區域的,市局應立即通知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市場)監管部門,由其組織對企業進行現場調查。
(四)專家分析。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調查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專家對事件性質、原因進行分析,作出書面結論和意見,并及時報告領導小組。必要時,領導小組辦公室可組織有關專家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置。
(五)信息發布。新聞宣傳組全程關注輿情動態,加強輿論引導,及時處置不良信息。對各工作組提供的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匯總,報局領導審定后發布。處置工作信息原則上由市局或市食安辦發布。
(六)響應終止。當事件原因調查清楚、安全隱患或相關危害因素得到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領導小組向市政府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的建議。
(七)總結評估。應急響應結束后,各工作組及時將書面總結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事件調查組根據調查和認定的結論,視情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并協助開展案件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成總結報告,以市局名義報市政府和省局。
市局各相關科室和直屬單位結合職責分工對可能引發大規模炒作的輿情和事件處置工作予以關注,根據事件發生地監管部門請求,協調提供相應檢驗檢測、危害評估等技術幫助;綜合協調科加強與有關縣區市場監管局的溝通,重要情況及時向局領導報告;辦公室指導地方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必要時直接組織采取輿論處置措施。
第十九條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預案規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由省政府統一指揮,省局負責具體處置工作。事發縣區市場監管局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縣區政府、市局和省局上報。市局應立即向市政府上報,在應急響應啟動前,派出工作組,迅速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隨時向省局上報先期處置情況。在應急響應結束后,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工作建議,形成總結報告。
第二十條 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處置。按照預案規定,發生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后,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省局在總局和省政府應急指揮部門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局在省局和市政府應急指揮部門統一領導下,全力配合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程所稱食品藥品,包括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
第二十二條 本規程所稱食品藥品安全輿情信息,是指來自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及移動網絡等媒體上的食品藥品安全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主要是明確市局層面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防范應對流程,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參照本規程,結合實際制訂本轄區相關規程,報市局備案。

2、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規定
3、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信息處理程序
4、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5、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