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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認真學習貫徹《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通知(魯食藥監法〔2015〕75號)

   2015-04-22 893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5年3月11日頒布《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5年3月11日頒布《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12號令),將于9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宣傳貫徹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重要意義《食品召回管理辦法》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在充分吸收借鑒國內外有益經驗的基礎上,經廣泛調研、論證而出臺的行政規章,是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也是食品依法監管的重要依據。各市局、省局各處室、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將其主要內容學深學透。
 
  二、準確把握《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一)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一是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召回義務,二是規范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召回義務,三是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時限,四是規范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的處置。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一是明確主體義務。二是規范公告發布。三是嚴格書面報告。四是規范信息記錄。五是強化責任追究。在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同時,還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主動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措施作出規定。
 
  (三)強化依法嚴格監管。《食品召回管理辦法》主要從五個方面體現了依法嚴格監管:一是依法責令履行。二是發布預警信息。三是現場監督檢查。四是開展效果評價。五是強化責任落實。
 
  三、抓好各項制度規范的落實
 
  省局食品監管相關處室和省局稽查局要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抓好各項制度規范的落實工作,要盡快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并抓好食品召回的培訓工作。各單位要在學習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工作,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確保公眾飲食安全。各地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向省局相關處室反饋。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6日


 
地區: 山東
標簽: 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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