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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主城區活禽定點屠宰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溫政辦〔2014〕82號)

   2014-08-05 816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溫州主城區活禽定點屠宰管理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溫州主城區活禽定點屠宰管理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24日

  溫州主城區活禽定點屠宰管理實施方案

  為加強活禽屠宰管理,確保活禽肉品衛生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2號)規定,參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強活禽定點屠宰管理,在主城區實行活禽“定點屠宰、殺白上市”制度,加強禽肉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嚴禁主城區農貿市場、超市及公共場所從事活禽經營與屠宰活動,形成“定點屠宰、殺白上市、冷鏈配送”的主城區禽肉產品經營模式,切實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環節傳播。

  二、實施范圍

  本實施方案所稱的活禽是指雞、鴨、鵝、鴿、鵪鶉等供食用的家禽和經過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禽類;禽產品是指未經加工的禽胴體、肉、臟器、頭、皮、血液等。本方案的主城區范圍是指鹿城區(藤橋鎮除外)、龍灣區、甌海區(澤雅鎮除外)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任務步驟

  (一)全面停止主城區活禽交易活動。按照省、市統一部署,主城區范圍內停止活禽交易,不得設置活禽交易市場,農貿市場不得設置活禽交易區。此項工作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城管與執法部門配合。

  (二)加強主城區活禽定點屠宰廠規劃和建設。主城區活禽定點屠宰廠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4個,其中1個由市現代服務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運營,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按照“相對集中、便于檢疫”原則,可各選址建設1個活禽定點屠宰廠。活禽定點屠宰廠的設立,須經所在地區級政府同意并取得初審意見后,報市政府認定。支持禽業加工龍頭企業、原農貿市場活禽批發(經營)戶抱團成立集屠宰、冷藏、配送于一體的冰鮮禽產品物流公司。

  (三)落實過渡期主城區臨時活禽定點屠宰廠。本實施方案施行之日起,實行6個月的過渡期。在過渡期,由市政府選擇一批條件較好的家禽屠宰企業作為臨時活禽定點屠宰廠,承擔主城區活禽定點屠宰服務,臨時定點屠宰廠的動物檢疫工作由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過渡期滿后,嚴格按照有關程序確定活禽定點屠宰廠。

  (四)落實活禽屠宰檢疫檢驗監管工作。按照《家禽屠宰檢疫規程》有關規定,落實官方獸醫對每個活禽定點屠宰廠宰殺的活禽實施屠宰檢疫,檢疫率要達到100%;對檢疫合格的,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加施檢疫標志;對檢疫不合格的,要監督廠方做好檢疫病害動物及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定點屠宰廠配備肉檢員對屠宰后的白條禽進行肉檢,合格的加施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出場上市。此項工作由農業部門牽頭,市場監管部門配合。

  (五)建立活禽和禽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主城區內所有農貿市場一律不得從事活禽屠宰和經營,市場舉辦單位必須查驗入市禽產品的檢驗檢疫憑證和進貨憑證方可上市。農貿市場、超市銷售和賓館、飯店、學校、醫院食堂及燒鹵臘味加工廠等單位使用的禽產品必須是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產品,同時建立采購索證索票制度。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食堂要帶頭采購活禽定點屠宰廠屠宰的禽產品。此項工作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教育、衛生、農業等部門配合。

  (六)推進禽產品經營方式轉型升級。充分發揮活禽定點屠宰廠的輻射功能,通過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專柜、大中型超市和品牌專賣連鎖門店等銷售網絡,向居民提供放心、優質、安全的“殺白”家禽產品。鼓勵企業創建自主品牌,發展連鎖經營、冷鏈配送、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業態,促進活禽以及禽產品流通方式轉變;鼓勵原活禽批發(經營)戶轉產轉業,從事冷鏈批發、冷藏、配送等行業;支持農貿市場禽產品經營改造更新經營設備,改變經營范圍,轉變經營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強化對主城區活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主城區推進活禽定點屠宰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工作聯系副秘書長及市委農辦(市農業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委農辦(市農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城管與執法局、市衛生局、市旅游局、市國資委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統籌協調、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確保主城區活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順利推進。各區政府、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并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區推進活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區政府、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的活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農業、市場監管、城管與執法、衛生等部門根據《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各司其職,做好活禽定點屠宰、交易相關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查處經營病死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助取締未經政府批準設立的活禽屠宰廠;住建、規劃、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負責活禽定點屠宰場的選址、建設和運營中的相關管理;宣傳、財政、物價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區政府、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宣傳部門要高度重視活禽定點屠宰工作的宣傳報道,通過各類會議、報刊、電視等途經,深入廣泛宣傳活禽定點屠宰的重大意義,提高全民關心防控禽流感和禽產品質量安全的自我保護意識,引導消費者從傳統“鮮活雞” 的消費方式向“白條雞”“冷鮮雞”綠色消費觀念轉變。

  (四)加強長效管理。活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涉及到養殖、屠宰、經營、加工、消費等各個環節,覆蓋面廣、難度大,相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完善相關環節監管制度,積極探索長效監管機制,在養殖環節要推進養殖檔案管理制度,屠宰環節要完善臺賬制度,流通環節要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消費環節要推進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驗收制度,形成全過程管理鏈。

  本方案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地區: 浙江
標簽: 活禽 定點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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