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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餐飲業規范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緊急通知(淮衛辦發〔2009〕20號)

   2011-03-02 710
核心提示:各縣(區)衛生局、淮安經濟開發區城鄉事業局,市衛生監督所: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餐飲消費環節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


各縣(區)衛生局、淮安經濟開發區城鄉事業局,市衛生監督所: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餐飲消費環節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清理整頓階段工作,依據《食品衛生法》、《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等規定,結合我市自查自糾階段掌握的情況,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規范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

  1、餐飲工藝上必須使用的酵母、食用堿等食品添加劑,要嚴格控制來源和使用量,索取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許可證和檢驗合格證,并做好食品添加劑使用登記管理工作。

  2、可以用其他食品替代的色素、食用香精、甜味劑等食品添加劑,宜使用替代食品。

  3、不用食物中毒發生風險較高的食品添加劑(如亞硝酸鹽等)。

  4、具備食品添加劑檢測能力的餐飲企業,應在有效控制使用劑量的前提下使用食品添加劑。

  二、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和《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二批)》開展有針對性食品添加劑使用培訓工作,指導餐飲單位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進貨驗收登記、索證索票、專柜存放、專人管理、專人使用等制度,督促餐飲企業定期對倉庫、冷菜間、面點間、操作間等場所存放、使用食品添加劑情況進行自查,確保餐飲消費環節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餐飲單位責任意識

  各餐飲企業要進一步增強食品安全責任意識,主要負責人是食品添加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把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作為一項特別重要的工作來抓,指定專人采購、管理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添加劑時必須有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不按有關規定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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