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規范生豬屠宰經營行為,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厲打擊屠宰場內無證經營生豬批發交易行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東明、慶陽兩公司屠宰場內所有無證經營生豬的經銷商必須自行撤離兩公司屠宰場,停止一切生豬交易活動。對不聽勸告,仍然在屠宰場內強買強賣,繼續進行生豬批發業務的無證經營的批發商和為無證經營批發商提供場地的屠宰場,將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二、嚴厲打擊非法干擾屠宰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侵害屠宰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市中心城區東明、慶陽兩公司屠宰場的生豬購銷、屠宰,由兩公司自主經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兩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占或損壞兩公司的經營場地和生產設備。
三、嚴禁無耳標、無產地檢疫證明的牲畜進場屠宰。
四、禁止屠宰企業壟斷生豬收購和生豬收購價格,或者壟斷生豬產品銷售和生豬產品銷售價格。違者,將按照價格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五、堅決打擊阻礙行政執法的行為。對少數擾亂正常生產經營行為、暴力抗法、聚眾鬧事影響社會穩定者,將依法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婁底市商務局 婁底市公安局 婁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婁底市物價局 婁底市畜牧水產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