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印發《上海市家禽H7N9流感剔除計劃》的通知(滬農委〔2014〕265號)

   2014-08-08 221
核心提示:各區、縣農委,光明食品集團:  為進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應對工作,及時發現、剔除家禽H7N9流感病毒,切實保障養禽業

各區、縣農委,光明食品集團:

  為進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應對工作,及時發現、剔除家禽H7N9流感病毒,切實保障養禽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農業部《全國家禽H7N9流感剔除計劃》的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家禽H7N9流感剔除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2014年7月16日

  上海市家禽H7N9流感剔除計劃

  一、背景

  2013年,本市出現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確診病例以來,已造成多人感染和發病死亡,并對家禽產業造成影響。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研究表明,目前從家禽和環境中分離的家禽H7N9流感病毒對家禽無致病力,但存在變異成高致病性毒株的風險。為加強源頭控制,及時發現、逐步剔除H7N9流感病毒,切實保障畜禽產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特制定本市家禽H7N9流感剔除方案。

  二、目標

  通過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和市場鏈分析,掌握家禽H7N9流感病毒時間、空間、群間分布狀況。及時清除家禽養殖、市場流通等重點環節中家禽H7N9流感病毒,有效降低病毒向人傳播風險,降低病毒由活禽市場向養禽場傳播風險。

  三、技術路線和防控措施

  圍繞活禽交易市場、養禽場和野生禽鳥棲息地等重點區域,開展基于風險的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發現并清除家禽H7N9流感病毒。

  (一)摸清病毒污染面

  根據《全國家禽H7N9流感剔除計劃》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重點對以下場點進行監測。

  1.活禽批發市場

  兩大市級活禽批發市場每月進行2次病原學和血清學監測。每個市場每次采集對應咽喉/泄殖腔雙拭子樣品和血清學樣品各10份、采集環境樣品10份(包括籠架、糞便、地面、下水道污物、血水等)進行檢測。盡可能覆蓋多種家禽(雞、鴿、鵪鶉等)和多個攤位。

  2.活禽定點零售交易點

  對所有活禽定點零售交易點每年至少進行2次病原學和血清學集中監測。每個交易點每次采集對應咽喉/泄殖腔雙拭子樣品和血清樣品各10份、采集環境樣品10份(包括籠架、糞便、地面、下水道污物、血水等)進行檢測。盡可能覆蓋多種家禽(雞、鴿、鵪鶉等)和多個攤位。

  3.家禽養殖場戶

  結合上下半年集中監測工作開展。對所有種禽場(包括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種禽場等)每年至少進行2次血清學和病原學集中監測。祖代以上種禽場每場每次采集對應泄殖腔/咽喉雙拭子和血清樣品不少于50份、采集籠架等環境樣品10份,父母代種禽場每場每次采集對應泄殖腔/咽喉雙拭子和血清樣品不少于30份、采集籠架等環境樣品10份。商品禽場戶、農村散養戶每年上、下半年各進行1次血清學和病原學集中監測。

  4.野生禽鳥棲息地

  每季度對東灘濕地、淀山湖等野鳥棲息地進行1次監測,每次監測采集不少于50份新鮮糞便樣品和10份環境樣品(水、土壤等)進行檢測。

  (二)監測分工

  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市級活禽批發市場、中心城區活禽定點零售交易點、祖代以上種禽場、野生禽鳥棲息地的監測工作;負責部分區縣送檢的棉拭樣品的病原學檢測工作。

  各區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檢測)機構負責轄區活禽定點零售交易點、父母代種禽場、商品禽場、農村散養戶的血清樣品檢測任務;浦東、松江、青浦、崇明4個區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轄區活禽定點零售交易點、父母代種禽場、商品禽場、農村散養戶棉拭樣品的采集和檢測任務,閔行、嘉定、寶山、奉賢、金山5個區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棉拭樣品的采集送檢任務。

  (三)調運過程中的風險評估

  1.評估范圍

  本市9個涉及禽類養殖的郊區縣。

  2.評估依據

  以家禽養殖場(戶)的病毒污染面調查監測結果為評估依據,以鄉鎮為區域性評估單位,每半年進行1次評估,1次評估6個月有效,如在有效期內發現病原學陽性案例,須再次接受風險評估。

  ①血清學和病原學監測為陰性的,判定為H7N9流感陰性禽群,可作為該區域開具產地檢疫證明的技術依據之一。

  ②血清學樣品檢測陽性,病原學檢測為陰性的禽群,按本方案“剔除陽性禽群”的要求進行處置。

  ③病原學檢測為疑似陽性的禽群,按照《動物H7N9禽流感應急處置指南》的要求進行處置。

  (四)剔除陽性禽群

  按照《動物H7N9禽流感應急處置指南》要求,對病原學陽性禽群進行處置。對血清學陽性種禽,直接撲殺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血清學陽性但病原學陰性的其他禽群,禁止流通,就近屠宰。對上述感染群以外的同場(村)其他禽群,在感染群處置后應再次進行血清學監測,監測證明無感染陽性后方可移動。

  在家禽或環境樣本中監測到陽性的,應開展追溯調查,了解病毒來源和可能污染的場點,對可能污染的場點進行風險評估,并采取相應措施。

  一旦家禽H7N9流感病毒發生變異,成為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應按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全國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處置。

  (五)流通調運監管

  對跨省調運的活禽,在具備相關資質的實驗室檢測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經產地檢疫合格的禽群,由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合格證明。

  對跨省調入的種禽、種雛和繼續飼養的家禽,嚴格執行到達報告和隔離觀察制度。到達目的地后,貨主應在24小時內向調入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在調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下,在隔離場或飼養場隔離舍進行隔離觀察30天。隔離觀察未見異常,并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混群飼養;不合格的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其他環節的防疫監管

  各區縣應加強對活禽交易場所和家禽養殖場生物安全管理,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

  1.活禽交易場所。各區縣要按照《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轄區內活禽交易的動物防疫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市場嚴格落實定期休市消毒措施,建立統一的活禽交易場所“休市消毒日”制度。進入活禽定點批發市場交易的活禽應附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定點活禽零售交易點出售的活禽應當經過代宰后,方能被帶出零售交易點,未售出的活禽嚴禁運回養殖場,定點活禽零售交易點逐步推行“活禽不過夜,當天集中屠宰,冰鮮上市”制度。各區縣要切實做好活禽市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疫病監測工作。一旦檢測發現陽性,應建議當地政府關閉該交易市場;徹底清洗消毒后,經區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共同分析評估合格,方可重新開放。

  2.家禽養殖場(戶)。各區縣應嚴格落實養殖場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指導養殖場(戶)加強飼養管理,建立和完善動物防疫制度,推廣全進全出、封閉管理的養殖模式,定期開展清洗消毒。監督場方對進出的運輸車輛、裝載工具和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消毒。加強養殖場防疫設施建設,有效防范家禽與野鳥等野生動物接觸。

  四、其他要求

  (一)組織實施

  各區縣應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協調,強化措施聯動,上下協同,共同做好家禽H7N9流感防控工作。應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本計劃制定實施方案,設定工作目標,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強督促檢查和評估工作,推進計劃實施。

  (二)經費保障

  各區縣要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家禽H7N9流感剔除計劃的實施。家禽H7N9流感撲殺補助,參照高致病性禽流感撲殺補助政策執行,根據實際撲殺數量據實結算。各區縣應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專項經費監督監管,推動相關項目實施。

  (三)科技支撐

  各區縣應進一步加強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建設,配備必要的人員和基礎設施,提升獸醫實驗室禽流感監測能力。

  (四)宣傳培訓

  各區縣應制定、實施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加強對獸醫和獸醫輔助人員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通過印發宣傳冊、明白紙、掛圖以及組織培訓班等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強化綜合防治措施宣傳,提高家禽養殖人員、經紀人、承運人、活禽交易場所管理及銷售人員等各類從業人員防疫意識,依法開展生產經營。



 
地區: 上海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