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工商局,市工商局各直屬分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下簡稱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為進一步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秩序,促進保健食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在國務院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前,就我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下同)登記審查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含新申辦)原《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可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有效期為一年的《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意見書》,生產條件自查和審查辦法按照《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的通知》(渝食藥監食許〔2011〕24號)執行。
二、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含新申辦)原《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可向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申請經營條件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出具有效期為一年的《保健食品經營條件審查意見書》。經營條件自查和審查辦法按照《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經營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渝食藥監食許〔2011〕15號)執行。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無需申辦《保健食品經營條件審查意見書》,但銷售非本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的,還應向所在地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另行申辦《保健食品經營條件審查意見書》。
三、工商部門在辦理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注冊登記時,應當審查《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條件審查意見書》,營業執照上的相關事項也應與其保持一致。其中,生產企業的經營范圍統一表述為“生產、銷售xx保健食品(銷售僅限本企業生產產品,有效期限至x年x月x日)”;經營企業的經營范圍統一表述為“銷售保健食品(有效期限至x年x月x日)”;生產企業銷售非本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且另外單獨取得《保健食品經營條件審查意見書》的,經營范圍表述為“生產、銷售保健食品(有效期限至x年x月x日)”。
四、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變更名稱、地址、經營范圍(生產企業含保健食品品名)的,應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審查,其中,名稱變更的應先取得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符合條件并換發《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條件審查意見書》的,向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變更登記。
五、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條件審查非行政許可事項。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本通知自動失效。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下簡稱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為進一步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秩序,促進保健食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在國務院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前,就我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下同)登記審查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含新申辦)原《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可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有效期為一年的《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意見書》,生產條件自查和審查辦法按照《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的通知》(渝食藥監食許〔2011〕24號)執行。
二、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含新申辦)原《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可向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申請經營條件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出具有效期為一年的《保健食品經營條件審查意見書》。經營條件自查和審查辦法按照《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經營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渝食藥監食許〔2011〕15號)執行。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無需申辦《保健食品經營條件審查意見書》,但銷售非本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的,還應向所在地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另行申辦《保健食品經營條件審查意見書》。
三、工商部門在辦理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注冊登記時,應當審查《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條件審查意見書》,營業執照上的相關事項也應與其保持一致。其中,生產企業的經營范圍統一表述為“生產、銷售xx保健食品(銷售僅限本企業生產產品,有效期限至x年x月x日)”;經營企業的經營范圍統一表述為“銷售保健食品(有效期限至x年x月x日)”;生產企業銷售非本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且另外單獨取得《保健食品經營條件審查意見書》的,經營范圍表述為“生產、銷售保健食品(有效期限至x年x月x日)”。
四、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變更名稱、地址、經營范圍(生產企業含保健食品品名)的,應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審查,其中,名稱變更的應先取得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符合條件并換發《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條件審查意見書》的,向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變更登記。
五、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條件審查非行政許可事項。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本通知自動失效。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