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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餐飲服務許可與工商登記相互銜接有關工作問題的通知(成食藥監發〔2011〕149號)

   2013-09-16 771
核心提示:  各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  為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銜接,進一步規范餐飲服務許可和
   各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 
  為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銜接,進一步規范餐飲服務許可和工商登記工作,經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市工商局共同研究決定,現就餐飲服務許可與工商登記相互銜接有關工作問題通知如下:
 
  一、餐飲服務許可和工商登記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后,辦理工商登記”的規定,凡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應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憑《餐飲服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營業執照》上的單位名稱、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營業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經營范圍等內容應與《餐飲服務許可證》中載明的相關內容一致。
 
  (一)單位名稱
 
  1.申請設立法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從事餐飲服務,應當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除外)。
 
  2.法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可設立分支機構從事餐飲服務,個體工商戶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3.法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后綴以“分公司”、“分店”等字詞,并表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省略。
 
 ?。ǘ┢髽I住所或經營場所(地址)
 
  1.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時,對地址(住所或者經營場所)應該詳細具體,屬于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內的:成都市+區級行政區劃+街道名+門(樓)牌具體號(包含樓層號);其他設區的:成都市+區級行政區劃+XX鎮(街道、鄉)+街道名+門(樓)牌具體號(包含樓層號);縣(市)級的:縣(市)+XX鎮(街道、鄉)+街道名+門(樓)牌具體號(包含樓層號)。
 
  2.同一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不同地點或者場所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分別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3.餐飲服務經營地點或者場所改變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4.餐飲服務單位經營場所門牌號與產權證明不一致的,按照《成都市門(樓)牌管理辦法》規定,其具體門(樓)牌號應以公安機關編制的門(樓)牌號為準。
 
 ?。ㄈ╊悇e、備注
 
  《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所載明的內容為《餐飲服務許可證》中載明的類別、備注內容。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變更
 
 ?。ㄒ唬┢髽I名稱變更
 
  餐飲服務提供者申請名稱變更的,應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核準,憑《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到食品藥品監管局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有關變更手續。分支機構不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核準。
 
 ?。ǘ┎惋嫹仗峁┱叩姆ǘù砣耍ㄘ撠熑嘶驑I主)、地址門牌號改變(實際經營場所未改變)、類別、備注變更的,應首先向食品藥品監管局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變更。
 
 ?。ㄈ┙浭称匪幤繁O管局同意并完成變更手續后,公司制企業應持變更后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在3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的有關變更手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應持變更后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在15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的有關變更手續。
 
  三、《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與餐飲服務單位工商年檢
 
  餐飲服務監管職能于2011年4月由市衛生局劃歸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11年4月以前取得由衛生局頒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向各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請延續、更換,工商局依照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審核工商年檢。
 
  四、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僅向就餐人員提供預包裝食品服務,無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本通知至下發之日起執行。
 
  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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