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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上海世博會進口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政許可有關事宜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0年第30號)

   2010-05-03 224
核心提示:  為全力支持上海世博會,確保供世博園區內的進口保健食品、化妝品消費安全,現就有關行政許可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上海世

  為全力支持上海世博會,確保供世博園區內的進口保健食品、化妝品消費安全,現就有關行政許可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上海世博會期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上海市局)對供世博園區內展銷的進口保健食品、化妝品(含免費提供給參觀者使用的產品)行使審批權,由上海市局發放臨時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并加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世博會許可專用章,有效期至世博會結束,使用范圍僅限于世博園區,并免于在其包裝上標注批準文號(備案憑證號)和標志。

  二、進口供世博園區內展銷的保健食品、化妝品時,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上海市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資料,經批準后方準進口。

  三、上海市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審評專家和人員集中開展審評審批,縮短行政許可時限。在提交的申報資料齊全(含檢驗報告)的前提下,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時限由原來的3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時限由原來125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進口保健食品,行政許可時限由原來的95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許可檢驗機構應當對供世博園區內的進口保健食品、化妝品許可檢驗特事特辦,設立快速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保質保量完成好相關檢驗工作。

  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受理、尚未出具審批結論,且希望在世博園區內展銷的產品,可向上海市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資料,由上海市局進行行政許可,審核通過后發放臨時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

  特此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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