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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南省食品藥品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的通知(豫食藥監法〔2013〕262號)

   2013-12-27 943
核心提示: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河南省食品藥品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河南省食品藥品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已經省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3年12月24日
 
  河南省食品藥品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食品藥品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行為,應當遵守本規范。
 
  第三條  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取得《河南省行政執法證》。未取得行政執法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第四條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有統一制式服裝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著制服;沒有制服的,著裝應當莊重得體。
 
  第五條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儀表整潔、用語規范、舉止得體、方式得當,不得使用威脅性語言,不得刁難當事人或者做出有損行政執法人員形象的行為。
 
  第六條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必須兩人以上共同進行,并主動向當事人出示《河南省行政執法證》,表明執法身份,告知執法的目的、內容、要求、方法等。
 
  第七條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遵守法定程序,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方式、步驟、順序、期限等實施。
 
  第八條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對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回避。
 
  第九條 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行政檢查時,不得干預行政相對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條  行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時,應當全面、客觀、公正。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收集證據,不得偽造、隱匿證據。
 
  第十一條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完整記錄其陳述和申辯內容。
 
  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工作中要注重發揮行政指導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協商、契約、建議、勸導等方式,指導行政相對人依法經營、依法辦事,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同樣情形同等處理,正確行使裁量權,不得作出顯失公正的行為,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對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執法目的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第十四條  行政執法人員檢查當事人不存在違法行為的,執法人員應當對其配合檢查的行為表示謝意;涉嫌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責令改正,并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第十五條  行政執法人員在當事人情緒激動或者有過激言行時,應當態度平和、冷靜處理,避免激化矛盾;遇到阻撓、挑釁時,應當保持克制,依法處置。
 
  第十六條 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應當依法制作和送達行政執法文書,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并按照要求制作案卷。
 
  第十七條  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信息,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
 
  第十八條  行政執法人員不得以各種名義索取、接受行政相對人的各種饋贈、宴請以及其他消費性活動。不得向行政相對人借款、借物、報銷任何費用。
 
  第十九條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層級監督、專門監督和社會監督,違法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應當主動改正錯誤,依法承擔行政執法責任;因不當行政或違法行政造成損害的,應依法賠償。
 
  第二十條 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區: 河南
標簽: 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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