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局機關各科室隊,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現將《郴州市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郴州市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適用范圍
1.4 編制依據
2. 食物中毒事件調查處理
2.1 調查處理的組織及職責
2.2 組織機構及職責
3. 報告
3.1 常規報告
3.2 緊急報告
3.3 報告時限要求
4. 調查與控制
4.1 準備工作
4.2 醫療報告
4.2 調查取證
5. 食物中毒的確認
5.1 食物中毒診斷原則
5.2 食物中毒診斷標準
6. 食物中毒的處理及責任追究
7. 工作保障
7.1 技術保障
7.2 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隊伍
7.3 常規監督、監測
7.4 后勤保障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名詞解釋和說明
8.3 事故分級
9. 附件
1.總則
1.1.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餐飲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對公眾造成的健康危害。
1.2.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1.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2.4.依靠科學,有效應對。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其中對餐飲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應與本預案一致。食源性疾病中重大感染性疾病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開展應急處置;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職責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1.4.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2.食物中毒事件調查處理
2.1.調查處理的組織及職責
2.1.1.領導小組成員
調查處理領導小組設組長一名,由局長擔任,設副組長一名,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為餐飲安全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科、食品藥品稽查支隊、辦公室、監察室、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及其他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調查處理領導小組在市政府領導下具體實施餐飲環節食物中毒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協調、業務指導工作。
2.1.2.日常運行管理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市城區直管餐飲單位食物中毒事件的日常運行管理。辦公室設在餐飲安全監管科,辦公室主任由餐飲安全監管科科長擔任,具體承擔管轄范圍內的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事務及食物中毒事件調查處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2.1.3.調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物中毒事件調查處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管轄范圍內的食物中毒調查處理工作;
(2)組織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并審核有關工作制度、工作計劃、經費及使用情況;
(3)做好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及預防食物中毒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4)加強區域合作,交流食物中毒調查處理的工作經驗,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5)指導下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餐飲環節食物中毒應急處置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任務。
2.2.組織機構及職責
2.2.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負責制定本市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成立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管轄范圍內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相關機構檢驗中毒原因,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負責制訂本級預防控制食物中毒應急處置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開展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填寫《食物中毒事件調查登記表》和《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表》,撰寫調查報告,配合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發生在本轄區內重大或疑難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對造成食物中毒的單位或個人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預防控制食物中毒發生的各項措施;負責匯總和分析本地區食物中毒事故發生情況和處理結果;負責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2.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負責制訂、修訂本級預防食物中毒工作的監測、預警、報告工作方案;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報監測結果,分析全市可能存在食物中毒的隱患,提出預警建議;組織成立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置調查組,配合有關機構開展轄 區內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樣品檢驗等工作,配合上級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對發生在本轄區內重大或疑難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檢驗工作,為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提供流行病學依據和檢驗數據;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3.食物中毒發生單位
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單位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經營活動,同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及時將中毒人員送往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救治,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容器、設備和現場,保留病人的吐泄物,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按有關規定如實提供材料、樣品等;落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的各項行政控制措施。
3.報告
3.1.常規報告
3.1.1.法定報告單位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2小時內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報告。
3.1.2.報告內容
食物中毒的報告內容包括: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地址、發生中毒時間、中毒人數(死亡人數)、可疑中毒食物及中毒癥狀等有關內容。
3.2.緊急報告
發生下列食物中毒情況時實行緊急報告
3.2.1.中毒人數超過30人的,報告單位應當立即(2小時內)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經過初步調查核準后,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政府。
3.2.2.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或者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者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報告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報告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在6小時內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2.3.其它需要實施緊急報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
3.3.報告時限要求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2小時內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3.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調查與控制
4.1.準備工作
4.1.1.報告記錄
設立食物中毒報告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接到食物中毒報告時,要及時填寫《食物中毒事故報告登記表》,主要內容有:中毒發生單位及地址;發病時間、中毒人數、死亡人數;可疑食品及進食人數;病人中毒表現、就診或所處地點、救治措施及病人情況等。同時要通知報告人保護好現場,留存病人吐瀉物以及可疑中毒食物以備取樣檢驗。
4.1.2.執法文書
餐飲監管執法人員進行食物中毒現場調查:應準備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行政控制決定書、監督意見書、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產品樣品采樣記錄、封條、食物中毒事故報告登記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報告表等相關文書和記錄。
4.1.3.采樣工具和樣品容器
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準備采樣工具有注射器、肛拭子、消毒棉簽、消毒紗布、調匙、酒精燈、無菌鑷子、剪刀、勺、夾子、75%酒精及其他消毒滅菌器具;樣品容器有滅菌塑料袋、廣口瓶、滅菌試管、滅菌糞便盒、保溫瓶等。
4.1.4.檢驗設備和取證工具
現場快速檢驗箱、照相機、錄音筆、攝像機等。
4.1.5.防護用品和相關資料
工作衣或防護服、口罩、帽子、手套、靴子等個人防護用品,同時準備好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技術參考資料。
4.1.6.現場控制措施
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報告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事故發生單位送中毒人員去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救治;
(2)對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4)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5)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擴散,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6)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7)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4.2.醫療報告
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凝似食物中毒事故報告后,應2小時內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并組織將中毒人員送往醫療機構及時進行救治。
4.3.調查取證
4.3.1.流行病學調查
在接到食物中毒報告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要及時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的要求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內容包括:中毒病人的時間、空間及人群間的分布情況;發病前72小時的飲食史,初步判定可疑餐次、可疑中毒食品;調查進餐時間和發病時間,計算中毒的潛伏期;重點調查首例病人、末例病人、特殊病人進餐及發病情況;臨床表現、癥狀、體癥、治療及預后等。
4.3.2.樣品采集和實驗室檢驗
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通過初步調查結果和對中毒事故的初步判斷,根據需要進行采樣,樣品一般情況下有以下幾種:食品原料及剩余食品;患者的嘔吐物、糞便、血液、尿液;食品容器及加工工具表面涂抹;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手拭、肛拭,必要時可做全面的身體健康檢查;其他與中毒食品有關的物品或病人的標本等。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和病人的臨床表現及樣品采集情況,進行生物性、化學性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成分的實驗室檢驗,以確定食物中毒病因。
4.3.3.衛生學調查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食物中毒事故進行調查,調查工作由2名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進行。調查內容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單位和個人是否依法取得有效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檢查合格證;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衛生狀況是否良好;食品加工工作環境、工藝流程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以及食品原料的來源,加工成品的流向;產品的配方,日生產加工數量及時間,食品存放條件等。要做出全面的調查和認真詢問,填寫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并由陪同檢查人員簽字認可。
5.食物中毒的確認
5.1.食物中毒診斷原則
食物中毒診斷標準主要以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及病人的潛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現為依據,實驗室診斷是為了確定中毒的病因而進行的。
5.2.食物中毒診斷標準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確定食物中毒:
5.2.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時間內均食用過某種共同的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該種食品后,發病很快停止;
5.2.2.潛伏期較短,發病急劇,病程亦較短;
5.2.3.所有中毒病人的臨床表現基本相似;
5.2.4.一般無人與人之間的直接傳染;
5.2.5.食物中毒的確定應盡可能有實驗室診斷資料,但由于采樣不及時或已用藥或其他技術、學術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驗室診斷資料時,可判定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時可由三名具有副主任醫師職稱以上的食品衛生專家進行評定。
6.食物中毒的處理及責任追究
經調查取證認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和《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銷毀或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對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隱瞞、謊報、拖報、阻撓報告的單位和個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進一步加強餐飲環節食品監督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建設,明確執法責任,把執法責任制落實到人頭,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對在工作中不負責任、監管不到位或執法不力造成所監管的單位發生重大食物中毒的有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
7.工作保障
7.1.技術保障
成立市級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評估專家組,為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件的指揮決策提供專家咨詢,對重大、疑難和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進行專家評定等。
食物中毒事故專家組的工作職責:了解和掌握市內外食物中毒事故的相關知識和信息,為貫徹執行公共衛生政策、法規提供咨詢,對預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工作的各項規劃、方案等進行技術評估;對食物中毒事件進行評估,預測其發展趨勢;對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措施進行技術指導、調整和評估;參與食物中毒事件事后的總結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7.2.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隊伍
建立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隊伍,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藥品檢驗所及衛生檢驗專業人員組成。
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隊伍工作職責是: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衛生學調查、現場采樣、檢測檢驗、事故分析、評估和上報等;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個案調查、現場調查、取證;協助和指導食物中毒現場救援和后續治療;監督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提出對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單位和個人處理意見;開展食物中毒調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隊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7.3.常規監督、監測
充分利用監督、監測資源和疫情報告信息網絡體系,強化食品衛生和食物中毒的監督、監測工作,進一步加大餐飲安全監管監督執法力度,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加強對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集體用餐單位、大型餐飲單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測工作,提高各類食品衛生監測合格率,規范食物中毒報告和資料匯總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告衛生監督、監測結果。
7.4.后勤保障
7.4.1.物資儲備
建立處理食物中毒事故的各項物資儲備,快速檢驗檢測設備和試劑、取證工具、交通和通訊工具、衛生防護用品和應急設施等。
7.4.2.經費保障
上報市財政局保證食物中毒調查處理所需經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相應發生變化,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8.2.名詞解釋和說明
本預案所稱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并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經評估認為造成一定程度公眾健康危害或對社會公共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8.3.事故分級
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響范圍、可控性和嚴重程度,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級,分別簡稱為I級事故、II級事故、III級事故和IV級事故。
8.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IV級事故: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99人,或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IV級食品安全事故。
8.4.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III級事故: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2個以上縣市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10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III級食品安全事故。
8.4.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II級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轄市級行政區域,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9. 附件
1、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調查處理人員通訊錄
附件1:
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陳玲玲
副組長:唐峰、謝江華
成 員:崔鈾能、謝敏、鄧雪蓮、王丹、蔣土華、雷小勇
附件2:
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調查處理人員通訊錄
現將《郴州市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郴州市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適用范圍
1.4 編制依據
2. 食物中毒事件調查處理
2.1 調查處理的組織及職責
2.2 組織機構及職責
3. 報告
3.1 常規報告
3.2 緊急報告
3.3 報告時限要求
4. 調查與控制
4.1 準備工作
4.2 醫療報告
4.2 調查取證
5. 食物中毒的確認
5.1 食物中毒診斷原則
5.2 食物中毒診斷標準
6. 食物中毒的處理及責任追究
7. 工作保障
7.1 技術保障
7.2 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隊伍
7.3 常規監督、監測
7.4 后勤保障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名詞解釋和說明
8.3 事故分級
9. 附件
1.總則
1.1.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餐飲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對公眾造成的健康危害。
1.2.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1.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2.4.依靠科學,有效應對。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其中對餐飲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應與本預案一致。食源性疾病中重大感染性疾病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開展應急處置;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職責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1.4.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2.食物中毒事件調查處理
2.1.調查處理的組織及職責
2.1.1.領導小組成員
調查處理領導小組設組長一名,由局長擔任,設副組長一名,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為餐飲安全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科、食品藥品稽查支隊、辦公室、監察室、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及其他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調查處理領導小組在市政府領導下具體實施餐飲環節食物中毒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協調、業務指導工作。
2.1.2.日常運行管理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市城區直管餐飲單位食物中毒事件的日常運行管理。辦公室設在餐飲安全監管科,辦公室主任由餐飲安全監管科科長擔任,具體承擔管轄范圍內的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事務及食物中毒事件調查處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2.1.3.調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物中毒事件調查處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管轄范圍內的食物中毒調查處理工作;
(2)組織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并審核有關工作制度、工作計劃、經費及使用情況;
(3)做好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及預防食物中毒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4)加強區域合作,交流食物中毒調查處理的工作經驗,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5)指導下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餐飲環節食物中毒應急處置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任務。
2.2.組織機構及職責
2.2.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負責制定本市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成立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管轄范圍內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相關機構檢驗中毒原因,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負責制訂本級預防控制食物中毒應急處置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開展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填寫《食物中毒事件調查登記表》和《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表》,撰寫調查報告,配合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發生在本轄區內重大或疑難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對造成食物中毒的單位或個人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預防控制食物中毒發生的各項措施;負責匯總和分析本地區食物中毒事故發生情況和處理結果;負責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2.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負責制訂、修訂本級預防食物中毒工作的監測、預警、報告工作方案;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報監測結果,分析全市可能存在食物中毒的隱患,提出預警建議;組織成立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置調查組,配合有關機構開展轄 區內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樣品檢驗等工作,配合上級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對發生在本轄區內重大或疑難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檢驗工作,為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提供流行病學依據和檢驗數據;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3.食物中毒發生單位
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單位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經營活動,同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及時將中毒人員送往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救治,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容器、設備和現場,保留病人的吐泄物,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按有關規定如實提供材料、樣品等;落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的各項行政控制措施。
3.報告
3.1.常規報告
3.1.1.法定報告單位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2小時內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報告。
3.1.2.報告內容
食物中毒的報告內容包括: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地址、發生中毒時間、中毒人數(死亡人數)、可疑中毒食物及中毒癥狀等有關內容。
3.2.緊急報告
發生下列食物中毒情況時實行緊急報告
3.2.1.中毒人數超過30人的,報告單位應當立即(2小時內)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經過初步調查核準后,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政府。
3.2.2.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或者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者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報告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報告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在6小時內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2.3.其它需要實施緊急報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
3.3.報告時限要求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2小時內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3.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調查與控制
4.1.準備工作
4.1.1.報告記錄
設立食物中毒報告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接到食物中毒報告時,要及時填寫《食物中毒事故報告登記表》,主要內容有:中毒發生單位及地址;發病時間、中毒人數、死亡人數;可疑食品及進食人數;病人中毒表現、就診或所處地點、救治措施及病人情況等。同時要通知報告人保護好現場,留存病人吐瀉物以及可疑中毒食物以備取樣檢驗。
4.1.2.執法文書
餐飲監管執法人員進行食物中毒現場調查:應準備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行政控制決定書、監督意見書、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產品樣品采樣記錄、封條、食物中毒事故報告登記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報告表等相關文書和記錄。
4.1.3.采樣工具和樣品容器
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準備采樣工具有注射器、肛拭子、消毒棉簽、消毒紗布、調匙、酒精燈、無菌鑷子、剪刀、勺、夾子、75%酒精及其他消毒滅菌器具;樣品容器有滅菌塑料袋、廣口瓶、滅菌試管、滅菌糞便盒、保溫瓶等。
4.1.4.檢驗設備和取證工具
現場快速檢驗箱、照相機、錄音筆、攝像機等。
4.1.5.防護用品和相關資料
工作衣或防護服、口罩、帽子、手套、靴子等個人防護用品,同時準備好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技術參考資料。
4.1.6.現場控制措施
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報告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事故發生單位送中毒人員去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救治;
(2)對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4)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5)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擴散,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6)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7)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4.2.醫療報告
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凝似食物中毒事故報告后,應2小時內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并組織將中毒人員送往醫療機構及時進行救治。
4.3.調查取證
4.3.1.流行病學調查
在接到食物中毒報告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要及時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的要求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內容包括:中毒病人的時間、空間及人群間的分布情況;發病前72小時的飲食史,初步判定可疑餐次、可疑中毒食品;調查進餐時間和發病時間,計算中毒的潛伏期;重點調查首例病人、末例病人、特殊病人進餐及發病情況;臨床表現、癥狀、體癥、治療及預后等。
4.3.2.樣品采集和實驗室檢驗
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通過初步調查結果和對中毒事故的初步判斷,根據需要進行采樣,樣品一般情況下有以下幾種:食品原料及剩余食品;患者的嘔吐物、糞便、血液、尿液;食品容器及加工工具表面涂抹;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手拭、肛拭,必要時可做全面的身體健康檢查;其他與中毒食品有關的物品或病人的標本等。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和病人的臨床表現及樣品采集情況,進行生物性、化學性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成分的實驗室檢驗,以確定食物中毒病因。
4.3.3.衛生學調查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食物中毒事故進行調查,調查工作由2名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進行。調查內容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單位和個人是否依法取得有效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檢查合格證;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衛生狀況是否良好;食品加工工作環境、工藝流程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以及食品原料的來源,加工成品的流向;產品的配方,日生產加工數量及時間,食品存放條件等。要做出全面的調查和認真詢問,填寫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并由陪同檢查人員簽字認可。
5.食物中毒的確認
5.1.食物中毒診斷原則
食物中毒診斷標準主要以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及病人的潛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現為依據,實驗室診斷是為了確定中毒的病因而進行的。
5.2.食物中毒診斷標準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確定食物中毒:
5.2.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時間內均食用過某種共同的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該種食品后,發病很快停止;
5.2.2.潛伏期較短,發病急劇,病程亦較短;
5.2.3.所有中毒病人的臨床表現基本相似;
5.2.4.一般無人與人之間的直接傳染;
5.2.5.食物中毒的確定應盡可能有實驗室診斷資料,但由于采樣不及時或已用藥或其他技術、學術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驗室診斷資料時,可判定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時可由三名具有副主任醫師職稱以上的食品衛生專家進行評定。
6.食物中毒的處理及責任追究
經調查取證認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和《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銷毀或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對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隱瞞、謊報、拖報、阻撓報告的單位和個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進一步加強餐飲環節食品監督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建設,明確執法責任,把執法責任制落實到人頭,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對在工作中不負責任、監管不到位或執法不力造成所監管的單位發生重大食物中毒的有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
7.工作保障
7.1.技術保障
成立市級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評估專家組,為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件的指揮決策提供專家咨詢,對重大、疑難和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進行專家評定等。
食物中毒事故專家組的工作職責:了解和掌握市內外食物中毒事故的相關知識和信息,為貫徹執行公共衛生政策、法規提供咨詢,對預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工作的各項規劃、方案等進行技術評估;對食物中毒事件進行評估,預測其發展趨勢;對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措施進行技術指導、調整和評估;參與食物中毒事件事后的總結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7.2.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隊伍
建立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隊伍,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藥品檢驗所及衛生檢驗專業人員組成。
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隊伍工作職責是: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衛生學調查、現場采樣、檢測檢驗、事故分析、評估和上報等;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個案調查、現場調查、取證;協助和指導食物中毒現場救援和后續治療;監督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提出對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單位和個人處理意見;開展食物中毒調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隊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7.3.常規監督、監測
充分利用監督、監測資源和疫情報告信息網絡體系,強化食品衛生和食物中毒的監督、監測工作,進一步加大餐飲安全監管監督執法力度,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加強對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集體用餐單位、大型餐飲單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測工作,提高各類食品衛生監測合格率,規范食物中毒報告和資料匯總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告衛生監督、監測結果。
7.4.后勤保障
7.4.1.物資儲備
建立處理食物中毒事故的各項物資儲備,快速檢驗檢測設備和試劑、取證工具、交通和通訊工具、衛生防護用品和應急設施等。
7.4.2.經費保障
上報市財政局保證食物中毒調查處理所需經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相應發生變化,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8.2.名詞解釋和說明
本預案所稱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并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經評估認為造成一定程度公眾健康危害或對社會公共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8.3.事故分級
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響范圍、可控性和嚴重程度,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級,分別簡稱為I級事故、II級事故、III級事故和IV級事故。
8.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IV級事故: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99人,或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IV級食品安全事故。
8.4.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III級事故: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2個以上縣市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10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III級食品安全事故。
8.4.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II級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轄市級行政區域,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9. 附件
1、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調查處理人員通訊錄
附件1:
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陳玲玲
副組長:唐峰、謝江華
成 員:崔鈾能、謝敏、鄧雪蓮、王丹、蔣土華、雷小勇
附件2:
餐飲環節食物中毒事件調查處理人員通訊錄
序號 | 姓名 | 職務(職稱) | 聯系方式 | |
辦公電話 | 手機 | |||
1 | 陳玲玲 | 局 長 | 2626996 | 13873507177 |
2 | 唐 峰 | 副局長 | 2626333 | 13517354019 |
3 | 謝 敏 | 科 長 | 2626323 | 1357353535 |
4 | 鄧雪蓮 | 科 長 | 2626386 | 13807357656 |
5 | 王 丹 | 稽查支隊長 | 2626311 | 13975779218 |
6 | 袁 華 | 副科長 | 2626327 | 13975567931 |
7 | 李佑明 | 副科長 | 2626327 | 15873509354 |
8 | 羅忠標 | 副主任科員 | 2626382 | 13017358836 |
9 | 王克波 | 副主任科員 | 2626382 | 13975501928 |
10 | 梁 衛 | 科 員 | 2626381 | 15873504265 |
11 | 侯文華 | 科 員 | 2626383 | 13807359801 |
12 | 田 芳 | 副主任科員 | 2626383 | 13875516255 |
13 | 雷小勇 | 主管醫師 | 2321855 | 13973513687 |
14 | 吳美香 | 副主任藥師 | 2321855 | 18907356383 |
15 | 黃燦華 | 主任藥師 | 2321855 | 13517351105 |
16 | 邱劍華 | 主管藥師 | 2321855 | 13975551809 |
17 | 黃麗彬 | 副主任藥師 | 2321855 | 13807355884 |
18 | 歐陽吉德 | 主管藥師 | 2321855 | 13787351406 |
19 | 譚智艷 | 主管藥師 | 2321855 | 13337354200 |
20 | 肖文莉 | 主管藥師 | 2321855 | 13875512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