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局機關相關科室:
為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以及省局“陜食藥監辦函[2014]215號”文件要求,現將含鋁食品添加劑監管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將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鉀明礬)和硫酸鋁銨(銨明礬)。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關標準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二、自2014年7月1日起,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已不屬于食品添加劑,禁止在食品生產中使用。各縣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當前的食品安全風險大排查工作,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凡在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發現有這三種產品的應立即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凡在食品生產單位中發現有使用這三種產品的應視為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質進行立案查處。請各縣區局于7月26日前將監督檢查情況報告(紙質版和電子版)報至市局食品添加劑科。
聯系人:高健姿 E-mail:534600171@qq.com
附件:可能涉及的食品種類名單
寶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7月8日
附件 可能涉及的食品種類名單
注:本名單參照《GB2760-2011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制定,供檢查時參考。
為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以及省局“陜食藥監辦函[2014]215號”文件要求,現將含鋁食品添加劑監管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將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鉀明礬)和硫酸鋁銨(銨明礬)。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關標準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二、自2014年7月1日起,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已不屬于食品添加劑,禁止在食品生產中使用。各縣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當前的食品安全風險大排查工作,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凡在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發現有這三種產品的應立即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凡在食品生產單位中發現有使用這三種產品的應視為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質進行立案查處。請各縣區局于7月26日前將監督檢查情況報告(紙質版和電子版)報至市局食品添加劑科。
聯系人:高健姿 E-mail:534600171@qq.com
附件:可能涉及的食品種類名單
寶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7月8日
附件 可能涉及的食品種類名單
禁止添加物名稱 | 原功能 | 食 品 名 稱 |
酸性磷酸鋁鈉 | 膨松劑 | 面糊、裹粉、煎炸粉;油炸面制品;焙烤食品 |
硅鋁酸鈉 | 抗結劑 | 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調制產品;干酪;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類制品;食糖;餐桌甜味料;鹽及代鹽制品;香辛料及粉;復合調味料;固體飲料類;酵母及酵母類制品 |
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 | 增稠劑、 抗結劑、 乳化劑 |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面糊、裹粉、煎炸粉;方便米面制品;固體復合調味料;半固體復合調味料;固體飲料類 |
硫酸鋁鉀(鉀明礬)、硫酸鋁銨(銨明礬) | 膨松劑、 穩定劑 | 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 膨化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