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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監管的通知(閩食藥監食生函〔2014〕229)

   2014-07-08 726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發布《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發布《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以下簡稱《公告》),決定撤銷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等3種食品添加劑,不再允許膨化食品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并調整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的使用范圍。為加強我省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的監管,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省局不再受理《公告》所列的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等3種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申請。
 
  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機構改革尚未到位的市、縣,由當地質監局負責)要書面告知轄區內所有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將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不得用于膨化食品生產;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以及含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成分的復配食品添加劑不得用于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關標準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三、各級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內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貫徹落實《公告》及省局有關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對采購、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作為原料混合復配的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要重點檢查其產品標簽的使用范圍是否按照《公告》要求變更;對違法違規生產的企業,要依法進行查處。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1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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