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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禁止生產和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等食品添加劑的緊急通知(鄂食藥監文〔2014〕53號)

   2014-08-28 362
核心提示: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月1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月1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糧食局五部門發出了《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現就貫徹落實該公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相關食品添加劑的審批。自即日起,停止食品添加劑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生產許可審批。

  二、嚴格清理已審批項目。按照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及五部門公告要求,自即日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始辦理撤回并注銷已批準的食品添加劑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書工作。對于生產許可項目只有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的,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回并注銷該許可證書。對于同時生產其他食品添加劑產品的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書上包含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以外項目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回許可證書,注銷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許可項目,換發其他食品添加劑品種證書,證書編號、有效期保持不變。上述撤回注銷及換發證工作于7月1日前完成。

  三、嚴格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自7月1日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得將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嚴格按照五部門公告及本通知要求,督促相關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企業到省局申請注銷相關審批項目或證書,督促相關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國家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的生產經營行為。

  2014年6月20日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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