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福建省衛生廳關于已備案企業標準變更、修訂有關問題的通知(閩衛法監函〔2011〕640號)

   2013-09-10 415
核心提示: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標準備案工作,簡化備案程序,現將已備案企業標準變更和修訂有關
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標準備案工作,簡化備案程序,現將已備案企業標準變更和修訂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于已備案的標準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辦理變更手續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備案標準企業名稱變更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材料;
 
  變更申請由省衛生廳行政許可受理室受理核對后,由省衛生廳在《已備案標準企業名稱變更登記表》上蓋章確認。
 
  二、已備案標準,有下列情況需進行修訂,可以修訂單的形式報送備案:1.備案標準所依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生變化;2.標準文本中增加、調整或變更子公司、委托生產加工企業。
 
  備案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修訂單(一式八份);
 
  (三)原備案企業標準文本(復印件);
 
  (四)所依據的國家標準發生變化而進行調整的,企業須提供修訂后標準的專家審查意見。
 
  三、《已備案標準企業名稱變更登記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修訂單》為企業標準的組成部分與已備案企業標準一并使用。
 
  附件:1.   已備案標準企業名稱變更登記表
 
  2.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修訂單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地區: 福建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