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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管理嚴禁加工食用野生鮮蘑菇的通知

   2011-04-15 888
核心提示:  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建筑工地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根據市食安委《關于加強

  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建筑工地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根據市食安委《關于加強防控野生鮮蘑菇中毒工作的通知》(大食安發〔2010〕28號)及市建委《關于加強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管理嚴禁加工食用野生鮮蘑菇的通知》(大建安發〔2010〕238號)要求,從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區建筑施工現場開展防控野生鮮蘑菇中毒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食品安全衛生,切實做好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防控工作,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和部門職責,建立起有效應對野生鮮蘑菇中毒的防范體系和長效機制。要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同時要將施工現場職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當作企業安全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二、做好防控誤食有毒鮮蘑菇、山野菜等中毒事件

  各相關單位要加強監管力度,開展并落實好嚴禁加工食用野生鮮蘑菇、山野菜工作。加強施工現場職工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開展施工現場職工食堂安全食品專項檢查,從食品原料的購買、食品加工等各個環節加強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防控誤食毒鮮蘑菇、山野菜等中毒事件;加強各類食物中毒的預防工作,切實防止中毒事件的發生。

  各建筑工地食堂嚴禁采購、加工、食用下列食品:

  1.野生鮮蘑菇;

  2.各類山野菜;

  3.病死畜禽;

  4.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原料;

  5.無檢驗合格證的食品(成品、半成品)、調味料;

  6.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三、完善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等制度管理,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及《大連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方案》

  要求,加強食品安全質量管理,保證食品安全及衛生,要重點檢查落實以下幾項具體工作:

  1.各建筑工地食堂必須持有《衛生許可證》。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設集體食堂的單位,責令其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及經營。

  2.各建筑工地食堂要建立食堂衛生管理制度,設專人負責食堂衛生管理。炊事人員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必須持《健康證明》上崗,作業時穿工作服,保持個人衛生。

  3.食堂用的炊具、容器要標志明顯,定位存放,用后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食堂不得制作涼拌菜,剩飯、剩菜要用專用容器集中處置,嚴禁亂仍亂倒,保持環境衛生。

  4.工地食堂要設有通風良好的食品儲存室,糧食、蔬菜和其它食品應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要有防蠅、防塵、防鼠設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5.工地生活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貯水工具及容器需符合衛生要求,要定期清洗、消毒。

  四、強化應急,切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認真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到有備無患,保證毒蘑菇中毒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救治,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及時向上級和相關部門報告情況。對瞞報、遲報、謊報或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各施工單位要將組織開展防控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總結, 9月25日前將防控工作開展情況報開發區建筑安全監督站。

  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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