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政辦發〔2007〕4號)精神,整頓和規范我市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過市場環節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行動”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圍繞我市活禽經營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為主線,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全面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實現“防患于無”的防控目標。
二、工作措施
(一)嚴格活禽經營市場的開辦條件
活禽經營市場建設要符合國家有關動物防疫、公共衛生、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規和政策規定。各縣區要嚴格活禽經營市場開辦條件,嚴格控制活禽交易市場數量,不得在城市人口密集區新建活禽經營市場,并逐步將現有的活禽經營市場遷出城市人口密集區。欽州市區、欽州港區在人口密集區內現有的活禽經營市場要在2008年6月底全部關閉,并全部遷出人口密集區。靈山縣、浦北縣縣城人口密集區的活禽市場在2008年底前要全部關閉,并遷出人口密集區。
對新開辦活禽經營市場實行事前申辦許可審批制度。開辦單位或個人必須取得城市建設規劃許可、動物防疫許可、公共衛生許可、環保許可等手續,必須設置污水、污物、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和消毒設備。
(二)規范活禽經營行為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市獸醫、工商、衛生、建規、商務等部門開展一次專項整頓活禽經營市場秩序的監督檢查活動。對不具備市場開辦條件的,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關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把本地區內活禽經營市場進行整改、搬遷和新建規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實施。2007年6月30日前,城市農貿市場經營活禽區域達到與其他農產品經營區域嚴格分開,并有獨立的出入口;農村集貿市場活禽經營區域與其他農產品經營區域嚴格分開,并設立獨立經營區域。所有活禽經營市場內的水禽經營區與其他家禽經營區相對隔離。活禽宰殺區與活禽銷售區要分開。
(三)嚴格活禽市場準入
推行禽類標識制度。2007年,在靈山縣、浦北縣縣城試行禽類標識制度,活禽經營市場憑禽類標識準入市場銷售和運輸。2008年6月30日以前,在全市實行家禽憑禽類標識流通制度,凡無禽類標識的家禽,不得出欄和進入流通領域銷售、屠宰加工。
(四)規范市場活禽宰殺行為
活禽宰殺推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欽州市區從2007年年底起,縣城2008年年底前實行“禽類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白條禽上市”制度。實行定點屠宰,要配備與宰殺規模相適應的消毒、通風和無害化處理等設施、設備。活禽宰殺區域布局、設施要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公共衛生標準等相關要求,實行封閉管理,并與銷售區域實行物理隔離。對未經獸醫管理、衛生管理審核許可的活禽屠宰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取締其屠宰點及關閉其活禽經營市場。
(五)建立衛生消毒和定期休市制度
到2007年6月30日前,城市活禽經營市場和鎮農貿市場的活禽經營區域以及禽類屠宰點一律要建立健全衛生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管理制度,并在市場設專門固定場所將制度公開向社會承諾。做到活禽市場所有籠具、場地、宰殺器具等堅持每日清潔消毒;對家禽糞便、污物、污水和宰殺活禽的廢棄物每日清理并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2007年,市、縣城區活禽經營市場暫實行市場內經營區域定期輪休制度,每2周輪休一次。2008年起,實行活禽市場整體輪休制度,每2周輪休一次。休市期間,市場開辦單位要組織對經營市場進行全面徹底清潔、消毒。
(六)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為整頓和規范我市活禽經營市場秩序,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切實加強活禽和上市白條禽的質量衛生監管,確保禽肉新鮮、安全,成立由市水產畜牧局、建規委、商務局、衛生局、工商局等部門參加的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的問題,提出推行“禽類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白條禽上市”的規劃和意見,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活禽經營市場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各縣區要相應建立本地區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聯席會議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各項工作的落實。對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措施不力,造成市場環節發生和傳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要分清責任,依法追究,嚴肅處理。
三、部門職責
(一)獸醫部門職責:負責制定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組織實施開辦活禽經營市場和屠宰加工場(點)的規劃選址、設計、建施、峻工驗收以及報建等有關資料的審核和審批工作。派出動物檢疫員、監督員駐市場、屠場(點)具體執行檢疫(驗)和防疫監督、重大疫情處置、防控信息報告等。
(二)衛生部門職責:負責活禽經營市場和屠宰加工場的高暴露人員、經營人員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監測方案制定和實施,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醫學監測。負責與獸醫部門定期互通監測結果。
(三)工商部門職責:負責市場監管做好市場關、停、遷移計劃,并督促市場開發者做好市場衛生消毒和定期休市制度的落實。嚴把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關。嚴格依法審查活禽經營和屠宰加工主體資格,認真執行前置審批規定,把好登記材料審查關,做好活禽經營市場和屠宰加工主體的整頓和規范工作。要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依法嚴厲打擊活禽經營、屠宰、產品銷售等環節的違法行為,確保活禽經營市場秩序規范,防止活禽市場發生和傳播高致病性禽流感。
(四)建設規劃部門職責:負責活禽經營市場、活禽屠宰加工場、病害禽無害化處理場等的場所規劃安排和報建審批。負責活禽市場外亂擺亂放、亂賣活禽及其產品等行為的監管。
(五)商務部門職責:負責禽類定點屠宰加工場產品質量監控條件的審核和屠宰標志審批。負責禽類市場和屠宰場關閉期間的禽類及其產品的組織供應工作。
(六)環保部門職責:負責活禽經營市場建設項目和屠宰加工場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及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并負責屠宰加工場的污染治理、環境整治的監督管理。
(七)公安部門職責:負責關閉活禽經營市場和屠宰加工場的治安穩定和秩序工作,確保關閉市場、屠場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處置的封鎖,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確保防控工作有序進行。
(八)財政部門職責:負責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處置等防控經費預算,確保疫區(疫點)封鎖、免疫、檢疫、消毒、防護等應急物資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各級獸醫管理部門和衛生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組織監督執法人員進入活禽經營市場禽類屠宰點查閱資料、實地檢查,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和衛生條件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簽發《動物防疫合格證》、《衛生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活禽經營市場,予以關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厲打擊無證經營的違法行為,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
(二)加強檢疫監管。獸醫管理部門要加強活禽產地檢疫,對出欄及運輸的家禽出具檢疫證明前要查驗Q病免疫證,憑Q病免疫證進行檢疫,經檢疫合格的出具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憑產地檢疫證明銷售、運輸、屠宰,保證上市的活禽及其產品的衛生安全。嚴禁市場銷售沒有檢疫證明的活禽,嚴禁禽類定點屠宰點宰殺沒有檢疫證明的活禽,嚴禁沒有檢疫證明的禽類產品上市銷售、加工,嚴厲查處和打擊私屠濫宰、加工注水、病害禽肉的違法行為。
(三)嚴格市場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嚴把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關。嚴格依法審查經營者主體資格,認真執行前置審批規定,把好登記材料審核關,做好活禽市場經營主體和活禽屠宰主體的清理整頓和規范工作。規范禽類市場經營,嚴厲查處違法經營活禽及禽類產品行為。關閉不符合防疫衛生要求的活禽經營市場和屠宰點。
(四)加強對活禽和從業人員監測。獸醫部門要將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禽類產品安全的監測項目列入重大動物疫情監測范圍,制定嚴密監測實施方案,定期對活禽及禽類產品、糞便、墊料等進行抽樣監測。衛生部門要制定對活禽經營市場和定點屠宰加工場高度暴露人群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監測方案,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醫學監測。鼓勵、引導企業、個人開辦家禽定點屠宰加工場,對從事活禽屠宰加工的人員實行崗前資格培訓并進行健康監測。
(五)強化疫情報告制度。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發現經營的活禽有突然群發死亡現象時必須立即向獸醫部門報告,獸醫部門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派出專家到現場檢查并作出處置意見。當從業人員出現發熱伴咳嗽、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癥狀時,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要及時向衛生部門報告,并快速送往醫療機構就診,及時進行診治、排查。獸醫部門與衛生部門要互通疫情信息和監測結果。
(六)加強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各級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應急預案,將活禽從產地到活禽經營市場和定點屠宰加工場的全過程列入預案防控范圍,切實提高各個環節的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疫情,要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各司其職,協同聯動,采取強有力控制措施,控制疫情擴散蔓延。活禽經營市場和定點屠宰加工場所發生禽只異常死亡或出現可疑臨床癥狀時,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要及時向當地獸醫管理部門報告。
(七)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級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宣傳欄、宣傳單以及市場內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向活禽經營市場和定點屠宰加工場從業人員、消費者宣傳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識,增強活禽經營市場開辦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和防護意識。同時,實行白條禽上市,積極倡導食用冰鮮禽肉,引導消費者轉變消費習慣,樹立健康、安全的消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