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營口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對流通環節食品監管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以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為目標,進一步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應對流通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運行機制,快速查明事件原因,及時控制擴散范圍,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切實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營口市轄區內,在流通環節中經確認已經發生,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通過相關渠道獲取有確鑿證據表明某種食品有毒有害,可能對消費者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依法應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處理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三)應急級別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分為四級。分級標準如下: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它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地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它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縣(市),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它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級)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它IV級食品安全事故。
二、應急機構、職責與運行機制
(一)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市局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市局局長任總指揮,副局長任副總指揮,食品分局、市場分局、辦公室、公交科、企業分局、注冊管理指導科、外資科、商標科、廣告科、信息中心、12315、財務科、監察室作為成員單位,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 根據市政府、省工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
示,宣布啟動應急預案并確定其級別,制定應急管理措施;
2.負責組織、領導、協調應急處理工作,研究確定食品安全突
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與指導意見;
3.按上級指示發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4.統一部署和指揮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及時、穩
妥地開展預防和處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5.審查批準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食品分局,食品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市局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檢查督促各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市應急指揮部、省工商局報告,向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完成市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食品分局
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處理和預警防
范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培訓,處理應急期間消費者的咨詢、申訴、舉報,負責收集、整理應急信息,總結應急工作情況,研究預防和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措施,指導、督促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預防和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工作,協調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2.市場分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在食品安
全突發事件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食品交易場所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3.辦公室
負責以市局名義上報上級指揮部和領導機關的綜合性信息、動
態、總結等文字材料的審核工作。同時,負責應急車輛等交通工具的安排和調度。
4.公交科
負責組織、指導各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查處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期間發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違章行為。
5. 注冊管理指導科、企業分局和外資科
負責組織、指導各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在食品安
全突發事件期間對涉案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查處,對食品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資質、經營許可手續的專項檢查。
6.商標科
負責組織、指導各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期間對食品商標侵權、假冒商標案件進行查處,以及對食品商標的專項檢查。
7.廣告科
負責組織、指導各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在食品安
全突發事件期間對食品違法廣告進行查處,以及對食品廣告的專項檢查。
8.信息中心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信息網絡的技術維護,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期間的信息傳遞提供備用信息通道,保障應急期間各級信息網絡的暢通。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9.12315
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期間保障全市12315投訴舉報平臺暢通,及時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和咨詢。
10.財務科
安排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經費支出和工作需要,并對應急
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價。
11.監察室
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
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涉嫌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
(四)應急指揮部運行機制
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市局根據具體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主要步驟包括:
1.信息核實匯總。接到市和省工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
揮部的指示、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的報告或者有關部門的信息通報后,食品分局立即核實,整理匯總后,迅速呈報市局應急指揮部。
2.決定啟動預案。市局應急指揮部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件呈報后,及時分析,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評估,研究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預案啟動后,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辦公室。
3.制定應急措施。應急指揮部本著快速、及時、有效的原則,制定應急措施,下發縣、區局及市局直屬分局,指導事發地工商管理機關做好應急工作。
4.應急處理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食品安全事件的發展、控制情況等實時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指揮部的指令,迅速報告有關部門。應急狀態解除后,及時總結,形成應急處理報告后,呈報市局局長辦公會。
(五)非應急狀態下的常設機構
非應急狀態下的常設機構,設在食品分局。主要負責收集、分析、處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接受非應急狀態下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食品安全報告,指導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相關工作。
(六)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應急機構運行機制
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要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設立應急組織機構,領導和指揮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事件大小和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三、事件預防與報告
(一)事件預防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點地區的日常監管,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要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傳播媒介,積極宣傳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消費知識,增強廣大經營者、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識,提高經營者守法經營意識和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預防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
(二)事件預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信息和情況,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險、可能波及的范圍、危害程度以及發展趨勢做出分析,并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及時在本區域內做出預警。
(三)事件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照本預案規定的時限,采取電話、傳真、行文、網絡等多種方式,迅速上報當地政府、上一級工商機關,確保準確及時,并視情況向可能波及地區工商機關通報。
1.報告單位和時限
(1)發生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工商局必須于1小時內報告市局,同時向市(縣)、區政府報告;市局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政府及省局報告。
(2)發生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工商局必須于6小時內報告市局,同時向市(縣)、區政府報告;市局接到報告后12小時內向市政府及省局報告。
2.動態報告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的應
急處理情況,必須按規定的時限,形成動態報告,上報市局。
(1)發生Ⅰ級、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工商局必須一日兩報,特殊情況隨時上報。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一日兩報,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上報。
(2)發生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工商局必須一日一報,特殊情況隨時上報。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二日一報,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上報。
(3)發生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工商局必須二日一報,特殊情況隨時上報。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三日一報,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上報。
3.應急狀態解除后,事發地工商局應將Ⅰ級、Ⅱ級、Ⅲ級響應
處置情況于2日內形成處理報告上報市局,市局于3日內上報省局;Ⅳ級響應處理情況應于5日內形成處理報告上報市局,市局于7日內上報省局。
4.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詳盡地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件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動態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
(3)終結報告,包括食品安全事件鑒定結論、對事件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四)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食品安全事件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
各級工商機關接到舉報后,應及時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或通報有關部門處理。
(五)應急準備
各級工商機關接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各級工商機關要做好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當經同級政府同意后發布或解除。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Ⅰ級)
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市局做出如下響應:
(1)啟動市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成立市局應急指揮部,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始工作,組織應急處理;
(2)開通與事件發生地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應急指揮部門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應急處理工作;
(3)保持與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指揮部的聯系,接受其統一指揮,及時報告有關應急處理情況;
(4)成立相關應急處理工作小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理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封存涉嫌食品,通知消費者停止食用。發現食品安全事件屬投毒等涉嫌犯罪案件時,應及時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處并做好配合工作;
(6)立即查清涉嫌食品的來源和銷售去向,迅速部署執法行動,加大對全市食品經營者的巡查力度,責令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停止銷售涉嫌食品;
(7)及時向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工商機關通報情況;
(8)做好市場監管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從重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9)全市12315申訴舉報電話全天候開通,及時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和咨詢。
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Ⅱ級)
當組織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市局做出如下響應:
(1)啟動市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成立市局應急指揮部,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始工作,組織應急處理;
(2)開通與事件發生地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應急指揮部門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部署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保持與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指揮部的聯系,接受其統一指揮,及時報告有關應急處理情況;
(4)成立相關應急處理工作小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理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封存涉嫌食品,通知消費者停止食用。發現食品安全事件屬投毒等涉嫌犯罪案件時,應及時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處并做好配合工作;
(6)立即查清涉嫌食品的來源和銷售去向,迅速部署執法行動,加大對全市食品經營者的巡查力度,責令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停止銷售涉嫌食品;
(7)及時向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工商機關通報情況;
(8)做好市場監管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從重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9)事發地和波及地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電話全天候開通,及時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和咨詢。
3.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Ⅲ級)
當組織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時,市局做出如下響應:
(1)啟動市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成立市局應急指揮部,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始工作,組織應急處理;
(2)開通與事件發生地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應急指揮部門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部署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保持與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指揮部的聯系,接受其統一指揮,及時報告有關應急處理情況;
(4)成立相關應急處理工作小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理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封存涉嫌食品,通知消費者停止食用。發現食品安全事件屬投毒等涉嫌犯罪案件時,應及時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處并做好配合工作;
(6)立即查清涉嫌食品的來源和銷售去向,迅速部署執法行動,加大對全市食品經營者的巡查力度,責令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停止銷售涉嫌食品;
(7)及時向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工商機關通報情況;
(8)做好市場監管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從重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9)事發地和波及地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電話全天候開通,及時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和咨詢。
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Ⅳ級)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決定。
當組織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為時,市局對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支持。市(縣、區)工商機關接到事件報告后,應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同時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報告,并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二)事件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件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嚴密關注事件的發展,按有關規定及時做出預警。同時全面清理檢查轄區各類流通場所,查找涉嫌食品在市場上流通,應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封存,并通知消費者停止食用。
(三)先期處置
市局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機關應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四)應急等級轉換
當食品安全事件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現場應急處理小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相應級別,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對事件主要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現場應急處置小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市局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指揮部的指令,調整應急響應的等級。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根據等級調整,實時調整應急響應的等級。
(五)響應終結
按分級響應權限,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和現場監測,確認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同級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同時,對事發地區和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五、后期處理
(一)責任追究和獎勵
按分級響應權限,對事件發生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分別由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的監察機構視不同情形依法依紀給予懲處;對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有瞞報、漏報、遲報行為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由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的監察機構依法依紀追究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處理期間,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及時給予表彰或其他獎勵。
(二)工作總結及完善制度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工商機關應認真總結分析應急處理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8日內完成應急處理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各級工商機關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理能力。要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管工作,通過制度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 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市局和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分局指揮部24小時開通專線電話、自動傳真,以及信息網絡備用通道,保證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時、準確報送。
(二)人員保障
各級工商機關要組建專業應急隊伍,并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提高裝備水平,增強隊伍實戰能力。
1.Ⅰ級、Ⅱ級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市局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相關科室的全體人員手機要做到24小時開機,工作日要全都在崗,休息日80﹪以上的干部備勤。遇到緊急情況,相關人員1小時內集結完畢。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工商機關工作日需全員在崗,不得擅自離崗。休息日全員備勤,保證個人通信工具暢通,出現緊急情況,30分鐘內集結完畢。
2.Ⅲ級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市局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手機要做到24小時開通。相關科室的全體人員工作日要全部在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備勤。保證個人通訊工具暢通。出現緊急情況,30分鐘內集結完畢。
3.Ⅳ級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市局要明確值班單位和值班人員,局長、分管局長、相關科室應保證個人通訊工具暢通。遇到緊急情況,相關人員1小時內集結完畢。市(縣)局、區局、市局直屬工商機關工作日需全員在崗,不得擅自離崗。休息日全員備勤。保證個人通訊工具暢通,出現緊急情況,30分鐘內集結完畢。
(三)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的技術鑒定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各級工商機關應根據應急指揮部的委托,立即采集并封存樣本,交由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鑒定,必要時由應急指揮部統一安排,組織專家評審,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理和定性提供依據。
(四)物質和資金保障
各級工商機關應安排一定數量的應急工作經費,以及執法車輛、通訊設備、檢測設備等相關物質,保障應急處理工作需要。
(五)信息保障
各級工商機關應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布的重要信息應當按程序報批,由有權單位向社會發布。
七、 附則
(一)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