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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規劃設置意見(2013-2015)的通知(安政辦發〔2013〕15 號)

   2013-04-10 535
核心提示: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康市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規劃設置意見(2013-2015)》已經市政府同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康市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規劃設置意見(2013-2015)》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2月27日

  安康市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規劃設置意見

  (2013-2015)

  為加強對牛羊屠宰活動的監管,指導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在全市范圍內的合理布局,規范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肉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陜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的通知》,特制定本規劃。

  一、設置原則

  (一)全市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

  (二)綜合考慮全市社會經濟發展、穆斯林人口分布、交通條件、市場需求、產銷特點的原則。

  (三)技術進步、適當超前的原則。

  二、數量控制目標

  按照設置原則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的通知》(陜政辦發〔2011〕24號)規定,到2015年底,全市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設置數量控制在5個以內,其中標準化牛羊屠宰廠(場)設置數量為1個,小型屠宰場設置數量為4個(詳見附表)。

  全市設立的標準化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應全面達標,冷鮮牛羊肉、小包裝牛羊肉銷售比例要達到20%以上,實現機械化屠宰,并具有一定范圍冷鏈配送能力。

  三、規劃設置期限

  設置規劃基準年為2013年,遠期為2015年。

  四、規劃編制依據及主要參考資料

  (一)《陜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

  (二)《陜西省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2011—2015)》

  (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

  (四)《畜類屠宰加工通用技術條件》(GB/T17237—1998)

  (五)《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GB12694—90)

  (六)《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75—92)

  (七)《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GB16548—1996)

  五、建設條件和標準

  (1)符合全市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

  (2)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3)有與設計規模相適應的待宰間、急宰間、隔離間以及牛羊屠宰設備、冷藏設備、消毒設施和運載工具;

  (4)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和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5)有能夠滿足水分、揮發性鹽基氮、汞、無機砷、鉛、鎘等項目檢測必需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

  (6)有滿足病害牛羊及其產品焚毀、化制、高溫等無害化處理的設施設備;

  (7)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設立程序

  (一)申請人向市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2、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同意項目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3、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和設計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水源說明及水質合格證明;

  6、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工藝流程及有關圖紙(地形圖、總平面圖、設備布局平面圖、效果圖)。

  (二)市商務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市商務局書面征求市政府意見并報省商務廳進行規劃審查。

  (三)申請人獲得市商務局同意的書面通知后,方可開工建設。

  (四)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建成竣工后,市、縣(區)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有關法規、標準,按照各自職責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市政府頒發牛羊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向社會公示并報省商務廳備案。

  (五)申請人憑牛羊定點屠宰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正式營業。

  (六)小型屠宰場(點)建成后,市政府可以委托縣(區)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按照《陜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市政府頒發牛羊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向社會公示并報省商務廳備案。

附表:




 

 公文PDF原文:   安政辦發〔2013〕15 號.pdf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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