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衛生局,市疾控中心,各有關醫院: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2014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通知》(國衛食品發〔2013〕38號)要求,我委制定了《2014年北京市食源性疾病監測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各區縣要將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所需的檢驗檢測、購買樣品、培訓、專家評估等經費納入預算。各監測機構要按要求報送監測結果,市疾控中心要及時匯總全年監測數據,撰寫監測工作報告并報我委。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
2014年3月18日
2014年北京市食源性疾病監測方案
本方案包括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社區人群急性胃腸炎患病狀況調查、專項監測和各部門職責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 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
一、監測目的
發現目前常規疾病監測難以覆蓋、具有潛在公共衛生意義、與食品相關的慢性、亞急性健康損害。
二、監測定義
(一)疾病的臨床表現(如癥狀、體征、實驗室和輔助檢查結果及病程)與診療經驗和專業判斷明顯不符,用已有的臨床專業知識和經驗無法明確診斷;
(二)疾病臨床表現可能與進食食品有關;
(三)疑似食源性異常事件是由1例以上的個案組成。
三、監測醫院
根據國家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計劃要求,在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石景山區、豐臺區再各增加2家醫療機構作為哨點醫院,2014年哨點醫院名單見附錄1。
四、監測對象
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的人群為哨點醫院所接診的全部就診患者,重點監測對象為年齡≤14周歲的嬰幼兒和兒童、年齡≥65周歲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婦女。應特別關注內科(如消化內科、腎內科和神經內科等)和兒科的就診者。
五、監測內容
監測內容包括一般信息、主要臨床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及輔助檢查結果和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等,具體內容見《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
六、監測方法
哨點醫院的接診醫生發現符合監測定義的病例后,及時向醫院專管部門報告;專管部門組織院內專家組進行會診,認為符合病例定義的,及時向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轄區疾控中心報告;轄區疾控中心接到報告后及時對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登陸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數據采集平臺(http://114.247.147.252:8080/login.jsp)完成網絡報告;市疾控中心對網絡報告進行審核后報市衛生計生委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當月如未接到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哨點醫院要及時向轄區疾控機構進行零報告,轄區疾控中心向市疾控中心進行零報告。具體監測方法參見《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
第二部分 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
一、監測目的
掌握腹瀉病例病原譜構成及其變化趨勢;通過對食源性致病菌進行分子分型和聚類分析,提高聚集性病例的識別能力;同時對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開展藥敏試驗,為食源性疾病治療、預防和控制措施提供指導。
二、監測定義
以腹瀉癥狀為主的就診病例,每日排便 3次或3次以上,且糞便性狀異常(稀便、水樣便、粘液便或膿血便等)。
三、監測醫院
根據診療水平、發病情況等因素,2014年在市衛生計生委確定的39家哨點醫院開展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哨點醫院名單見附錄2。
四、病例信息收集與標本采集
哨點醫院臨床醫生負責對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義的病人進行信息采集,內容包括癥狀與體征記錄、飲食暴露史、臨檢結果、臨床診斷等個案信息;及時登錄“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填報監測信息;同時采集符合病例定義患者的糞便標本,用于食源性致病菌的檢測。
4-10月份,每個區縣每月至少完成40例(東城區和西城區每月至少完成80例)腹瀉病例流行病學信息收集和標本采集。其余月份,每個區縣每月完成至少10例(東城區和西城區每月至少完成20例)腹瀉病例流行病學信息的收集和標本采集。
五、實驗室檢測
轄區疾控中心承擔沙門菌、副溶血弧菌、志賀菌和5種致瀉性大腸埃希菌的分離培養、生化鑒定和血清分型。各區縣疾控中心可根據檢驗能力增加小腸結腸炎耶爾森氏菌、彎曲菌、腸出血性大腸埃希氏菌 O157、諾如病毒、輪狀病毒、札如病毒、星狀病毒、腺病毒、寄生蟲等檢驗項目。市疾控中心對分離到的陽性菌株進行復核,并進行PFGE分子分型和耐藥檢測。
六、病因性食品調查
各級疾控中心定期匯總分析轄區內病例信息、病原學檢驗結果、分子分型結果,當發現異常聚集的同源性病原分離株或同源性分子分型結果時,及時啟動或通知病例所在區縣疾控中心啟動流行病學調查,調查結果報市疾控中心。當確認為食源性疾病事件時及時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各區縣疾控中心在日常食源性疾病事件處理過程中分離到的陽性菌株及時送市疾控中心進行同源性分析。
七、監測方法
具體監測方法參見《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
第三部分 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
一、目的
以搜集信息為目的,掌握我市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發生情況,為食源性疾病防控策略制定提供依據。
二、報告內容
所有區縣疾控中心啟動流行病學調查的、發病人數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數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三、報告主體
各區縣疾控中心
四、報告程序
(一)各區縣疾控中心根據相關法規和規范的要求,對接到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二)各區縣疾控中心對經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為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應在事件處置完畢1周內,登錄“國家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系統”(https://114.247.147.254:8080)完成事件的報告;
(三)每月匯總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情況,并于下月第一個工作日向市疾控中心報告;如當月未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需進行零報告。
(四)市疾控中心對各區縣疾控中心上報的食源性疾病事件進行審核后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市衛生局。
五、報告原則與要求
(一)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報告是《食品安全法》法定報告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可能影響創建全國衛生城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績效考核等原因干擾或影響依法報告。
(二)區縣中心啟動流行病學調查處置的、所有涉及發病人數 2人及以上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一經定性為食源性疾病事件,均應按要求進行上報。
第四部分 社區人群急性胃腸炎患病狀況調查
一、調查目的
了解居民急性胃腸炎患病情況,發病趨勢和流行特征;掌握急性胃腸炎病人的發病率、就診率和糞便送檢率,為估計人群食源性疾病的患病情況及疾病負擔提供基礎數據;了解居民急性胃腸炎的經濟負擔和影響因素,為預防控制食源性疾病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依據。
二、調查對象
調查對象為全市抽中樣本單位(家庭戶)中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是指近半年內,在該家庭戶居住的戶籍人口及雖無常住戶口但在該戶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如親戚、保姆等)。
三、抽樣原則、方法和樣本量
綜合地理位置、經濟水平和可行性等因素,選擇在東城區、朝陽區、昌平區、石景山區、房山區和密云縣開展社區人群急性胃腸炎患病狀況監測。
根據單純隨機抽樣樣本量計算公式: ,估計急性胃腸炎月患病率2%,取δ=15%,α=0.05,預計不應答率為20%,綜合考慮居委會(行政村)樣本分配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最終確定調查樣本量為10080人,每個監測點每月調查140人。
采用簡單隨機抽樣法,根據街道和鄉鎮的比例,從每個區縣抽取10個街道/鄉鎮;在抽中的街道/鄉鎮內,采用簡單隨機抽樣法,抽取 2個居委會/行政村;在抽中的居委會/行政村內,采用簡單隨機抽樣法抽取84個調查戶。將84戶平均分配到 12 個月調查,每個調查點每月調查7戶。
四、調查內容與方法
采用面對面調查方式,在抽中的戶內,每戶調查 1 人。采用最近生日法選擇調查對象,即該戶將要過生日的個體過去4周的急性胃腸炎發病情況。調查對象或其家長或監護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調查內容包括基本情況、臨床癥狀、可疑食物史、就診及治療情況,調查方法詳見《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
五、數據管理與結果反饋
區縣疾控中心每月收集、審核、匯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調查員的調查表和數據庫,并與下月5日前發給市疾控中心。
市疾控中心對上報數據進行再次審核,并反饋核查結果。各監測點要及時對反饋數據進行核實,并在收到反饋數據3個工作日內重新上報修改后的數據庫。市疾控中心及時對監測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反饋區疾控中心,上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六、時間進度安排
調查工作自 2014 年4 月1日開始,至2015年3 月31 日截。具體時間安排參見《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
第五部分 阪崎腸桿菌、單增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專項監測
一、目的
開展李斯特菌病和阪崎腸桿菌感染實驗室確診病例的報告,了解其流行病學特點;對實驗室分離株進行分子分型,以發現散在的暴發,并開展食品的溯源調查;探索李斯特菌病和阪崎腸桿菌散發感染的高危食品及其傳播方式,為食品安全策略和措施的制訂提供依據。
二、監測范圍
在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房山區和通州區的哨點醫院開展監測,哨點醫院名單見附錄4。
三、監測對象
阪崎腸桿菌感染病例病例主要針對罹患腦膜炎、敗血癥、小腸結腸炎的嬰幼兒。
單增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主要針對發生宮內感染的孕婦及其胎兒;罹患腦膜炎、菌血癥的新生兒以及具有免疫功能缺陷、慢性基礎疾病、服用免疫抑制劑、腫瘤、腎臟疾病、肝病及結締組織病史的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患者。
四、監測內容
哨點醫院接診醫院負責收集病例的臨床信息,根據治療需要采集腦脊液、血液、妊娠產物等生物標本。哨點醫院臨床實驗室對上述標本進行阪崎腸桿菌、單增李斯特氏菌的分類培養。屬地疾控中心對確診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采集患者的可疑食品進行檢測。市疾控中心對哨點醫院分離的陽性菌株進行鑒定和分子分型。
五、監測方法
具體監測方法參見《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
第六部分 部門與機構職責
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一)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計劃和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制定統一的質量管理方案,組織培訓、督導、考核;
(三)落實監測工作經費,采取措施保障監測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市疾控中心
(一)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訂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方案;
(二)開展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的復核、分子分型和耐藥檢測;
(三)開展市級培訓和質量控制;
(四)定期對全市主動監測數據的匯總分析,發現異常的病原體聚集情況,及時通知區縣疾控中心啟動流行病學調查,并向市衛生計生委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報告調查結果。
三、區縣疾控中心
(一)協助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訂本轄區的食源性疾病監測實施方案;
(二)開展對哨點醫院和社區服務機構的培訓和技術指導;
(三)負責審核哨點醫院報送的流行病學信息,開展對糞便標本食源性致病菌的分離培養、生化鑒定和血清分型;
(四)按照市疾控中心要求及時報送實驗室檢測結果和陽性菌株,對發現的異常的病原體聚集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四、哨點醫院
(一)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
(二)按方案要求收集符合監測定義病例的流行病學信息,采集相關標本,開展阪崎腸桿菌、單增李斯特氏菌等特定病原體的分離培養;
(三)負責向所在地的區疾控中心報送監測信息和待檢標本;
(三)協助疾控機構開展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
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一)負責社區人群急性胃腸炎患病狀況監測的入戶調查工作,每月完成規定數量的調查問卷;
(二)對調查數據進行審核,確保調查結果準確,并及時向區縣疾控中心報送調查數據。
附錄:1.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試點醫院
2.食源性腹瀉病例主動監測哨點醫院名單
3.阪崎腸桿菌、單增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名單
附錄1
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試點醫院(47)
食源性腹瀉病例主動監測哨點醫院名單(39)
食源性阪崎/單增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名單(12)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2014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通知》(國衛食品發〔2013〕38號)要求,我委制定了《2014年北京市食源性疾病監測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各區縣要將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所需的檢驗檢測、購買樣品、培訓、專家評估等經費納入預算。各監測機構要按要求報送監測結果,市疾控中心要及時匯總全年監測數據,撰寫監測工作報告并報我委。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
2014年3月18日
2014年北京市食源性疾病監測方案
本方案包括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社區人群急性胃腸炎患病狀況調查、專項監測和各部門職責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 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
一、監測目的
發現目前常規疾病監測難以覆蓋、具有潛在公共衛生意義、與食品相關的慢性、亞急性健康損害。
二、監測定義
(一)疾病的臨床表現(如癥狀、體征、實驗室和輔助檢查結果及病程)與診療經驗和專業判斷明顯不符,用已有的臨床專業知識和經驗無法明確診斷;
(二)疾病臨床表現可能與進食食品有關;
(三)疑似食源性異常事件是由1例以上的個案組成。
三、監測醫院
根據國家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計劃要求,在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石景山區、豐臺區再各增加2家醫療機構作為哨點醫院,2014年哨點醫院名單見附錄1。
四、監測對象
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的人群為哨點醫院所接診的全部就診患者,重點監測對象為年齡≤14周歲的嬰幼兒和兒童、年齡≥65周歲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婦女。應特別關注內科(如消化內科、腎內科和神經內科等)和兒科的就診者。
五、監測內容
監測內容包括一般信息、主要臨床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及輔助檢查結果和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等,具體內容見《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
六、監測方法
哨點醫院的接診醫生發現符合監測定義的病例后,及時向醫院專管部門報告;專管部門組織院內專家組進行會診,認為符合病例定義的,及時向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轄區疾控中心報告;轄區疾控中心接到報告后及時對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登陸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數據采集平臺(http://114.247.147.252:8080/login.jsp)完成網絡報告;市疾控中心對網絡報告進行審核后報市衛生計生委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當月如未接到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哨點醫院要及時向轄區疾控機構進行零報告,轄區疾控中心向市疾控中心進行零報告。具體監測方法參見《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
第二部分 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
一、監測目的
掌握腹瀉病例病原譜構成及其變化趨勢;通過對食源性致病菌進行分子分型和聚類分析,提高聚集性病例的識別能力;同時對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開展藥敏試驗,為食源性疾病治療、預防和控制措施提供指導。
二、監測定義
以腹瀉癥狀為主的就診病例,每日排便 3次或3次以上,且糞便性狀異常(稀便、水樣便、粘液便或膿血便等)。
三、監測醫院
根據診療水平、發病情況等因素,2014年在市衛生計生委確定的39家哨點醫院開展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哨點醫院名單見附錄2。
四、病例信息收集與標本采集
哨點醫院臨床醫生負責對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義的病人進行信息采集,內容包括癥狀與體征記錄、飲食暴露史、臨檢結果、臨床診斷等個案信息;及時登錄“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填報監測信息;同時采集符合病例定義患者的糞便標本,用于食源性致病菌的檢測。
4-10月份,每個區縣每月至少完成40例(東城區和西城區每月至少完成80例)腹瀉病例流行病學信息收集和標本采集。其余月份,每個區縣每月完成至少10例(東城區和西城區每月至少完成20例)腹瀉病例流行病學信息的收集和標本采集。
五、實驗室檢測
轄區疾控中心承擔沙門菌、副溶血弧菌、志賀菌和5種致瀉性大腸埃希菌的分離培養、生化鑒定和血清分型。各區縣疾控中心可根據檢驗能力增加小腸結腸炎耶爾森氏菌、彎曲菌、腸出血性大腸埃希氏菌 O157、諾如病毒、輪狀病毒、札如病毒、星狀病毒、腺病毒、寄生蟲等檢驗項目。市疾控中心對分離到的陽性菌株進行復核,并進行PFGE分子分型和耐藥檢測。
六、病因性食品調查
各級疾控中心定期匯總分析轄區內病例信息、病原學檢驗結果、分子分型結果,當發現異常聚集的同源性病原分離株或同源性分子分型結果時,及時啟動或通知病例所在區縣疾控中心啟動流行病學調查,調查結果報市疾控中心。當確認為食源性疾病事件時及時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各區縣疾控中心在日常食源性疾病事件處理過程中分離到的陽性菌株及時送市疾控中心進行同源性分析。
七、監測方法
具體監測方法參見《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
第三部分 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
一、目的
以搜集信息為目的,掌握我市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發生情況,為食源性疾病防控策略制定提供依據。
二、報告內容
所有區縣疾控中心啟動流行病學調查的、發病人數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數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三、報告主體
各區縣疾控中心
四、報告程序
(一)各區縣疾控中心根據相關法規和規范的要求,對接到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二)各區縣疾控中心對經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為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應在事件處置完畢1周內,登錄“國家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系統”(https://114.247.147.254:8080)完成事件的報告;
(三)每月匯總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情況,并于下月第一個工作日向市疾控中心報告;如當月未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需進行零報告。
(四)市疾控中心對各區縣疾控中心上報的食源性疾病事件進行審核后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市衛生局。
五、報告原則與要求
(一)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報告是《食品安全法》法定報告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可能影響創建全國衛生城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績效考核等原因干擾或影響依法報告。
(二)區縣中心啟動流行病學調查處置的、所有涉及發病人數 2人及以上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一經定性為食源性疾病事件,均應按要求進行上報。
第四部分 社區人群急性胃腸炎患病狀況調查
一、調查目的
了解居民急性胃腸炎患病情況,發病趨勢和流行特征;掌握急性胃腸炎病人的發病率、就診率和糞便送檢率,為估計人群食源性疾病的患病情況及疾病負擔提供基礎數據;了解居民急性胃腸炎的經濟負擔和影響因素,為預防控制食源性疾病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依據。
二、調查對象
調查對象為全市抽中樣本單位(家庭戶)中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是指近半年內,在該家庭戶居住的戶籍人口及雖無常住戶口但在該戶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如親戚、保姆等)。
三、抽樣原則、方法和樣本量
綜合地理位置、經濟水平和可行性等因素,選擇在東城區、朝陽區、昌平區、石景山區、房山區和密云縣開展社區人群急性胃腸炎患病狀況監測。
根據單純隨機抽樣樣本量計算公式: ,估計急性胃腸炎月患病率2%,取δ=15%,α=0.05,預計不應答率為20%,綜合考慮居委會(行政村)樣本分配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最終確定調查樣本量為10080人,每個監測點每月調查140人。
采用簡單隨機抽樣法,根據街道和鄉鎮的比例,從每個區縣抽取10個街道/鄉鎮;在抽中的街道/鄉鎮內,采用簡單隨機抽樣法,抽取 2個居委會/行政村;在抽中的居委會/行政村內,采用簡單隨機抽樣法抽取84個調查戶。將84戶平均分配到 12 個月調查,每個調查點每月調查7戶。
四、調查內容與方法
采用面對面調查方式,在抽中的戶內,每戶調查 1 人。采用最近生日法選擇調查對象,即該戶將要過生日的個體過去4周的急性胃腸炎發病情況。調查對象或其家長或監護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調查內容包括基本情況、臨床癥狀、可疑食物史、就診及治療情況,調查方法詳見《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
五、數據管理與結果反饋
區縣疾控中心每月收集、審核、匯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調查員的調查表和數據庫,并與下月5日前發給市疾控中心。
市疾控中心對上報數據進行再次審核,并反饋核查結果。各監測點要及時對反饋數據進行核實,并在收到反饋數據3個工作日內重新上報修改后的數據庫。市疾控中心及時對監測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反饋區疾控中心,上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六、時間進度安排
調查工作自 2014 年4 月1日開始,至2015年3 月31 日截。具體時間安排參見《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
第五部分 阪崎腸桿菌、單增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專項監測
一、目的
開展李斯特菌病和阪崎腸桿菌感染實驗室確診病例的報告,了解其流行病學特點;對實驗室分離株進行分子分型,以發現散在的暴發,并開展食品的溯源調查;探索李斯特菌病和阪崎腸桿菌散發感染的高危食品及其傳播方式,為食品安全策略和措施的制訂提供依據。
二、監測范圍
在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房山區和通州區的哨點醫院開展監測,哨點醫院名單見附錄4。
三、監測對象
阪崎腸桿菌感染病例病例主要針對罹患腦膜炎、敗血癥、小腸結腸炎的嬰幼兒。
單增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主要針對發生宮內感染的孕婦及其胎兒;罹患腦膜炎、菌血癥的新生兒以及具有免疫功能缺陷、慢性基礎疾病、服用免疫抑制劑、腫瘤、腎臟疾病、肝病及結締組織病史的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患者。
四、監測內容
哨點醫院接診醫院負責收集病例的臨床信息,根據治療需要采集腦脊液、血液、妊娠產物等生物標本。哨點醫院臨床實驗室對上述標本進行阪崎腸桿菌、單增李斯特氏菌的分類培養。屬地疾控中心對確診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采集患者的可疑食品進行檢測。市疾控中心對哨點醫院分離的陽性菌株進行鑒定和分子分型。
五、監測方法
具體監測方法參見《201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
第六部分 部門與機構職責
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一)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計劃和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制定統一的質量管理方案,組織培訓、督導、考核;
(三)落實監測工作經費,采取措施保障監測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市疾控中心
(一)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訂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方案;
(二)開展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的復核、分子分型和耐藥檢測;
(三)開展市級培訓和質量控制;
(四)定期對全市主動監測數據的匯總分析,發現異常的病原體聚集情況,及時通知區縣疾控中心啟動流行病學調查,并向市衛生計生委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報告調查結果。
三、區縣疾控中心
(一)協助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訂本轄區的食源性疾病監測實施方案;
(二)開展對哨點醫院和社區服務機構的培訓和技術指導;
(三)負責審核哨點醫院報送的流行病學信息,開展對糞便標本食源性致病菌的分離培養、生化鑒定和血清分型;
(四)按照市疾控中心要求及時報送實驗室檢測結果和陽性菌株,對發現的異常的病原體聚集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四、哨點醫院
(一)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
(二)按方案要求收集符合監測定義病例的流行病學信息,采集相關標本,開展阪崎腸桿菌、單增李斯特氏菌等特定病原體的分離培養;
(三)負責向所在地的區疾控中心報送監測信息和待檢標本;
(三)協助疾控機構開展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
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一)負責社區人群急性胃腸炎患病狀況監測的入戶調查工作,每月完成規定數量的調查問卷;
(二)對調查數據進行審核,確保調查結果準確,并及時向區縣疾控中心報送調查數據。
附錄:1.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試點醫院
2.食源性腹瀉病例主動監測哨點醫院名單
3.阪崎腸桿菌、單增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名單
附錄1
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試點醫院(47)
區縣 | 哨點醫院 |
東城區(5) | 北京中醫醫院 |
北京市和平里醫院 | |
北京協和醫院 | |
北京同仁醫院(東院) | |
北京天壇醫院 | |
西城區(5) | 北京兒童醫院 |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 |
北京協和醫院(西院) | |
北京宣武醫院 | |
北京友誼醫院 | |
朝陽區(5) | 北京市朝陽區婦幼保健院 |
北京朝陽醫院 | |
北京市垂楊柳醫院 | |
首都兒研所附屬兒童醫院 | |
煤炭總醫院 | |
海淀區(4) |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
北京市海淀醫院 | |
北京市上地醫院 | |
北京市海淀婦幼保健院 | |
豐臺區(4) | 北京航天總醫院 |
北京豐臺醫院 | |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731醫院 | |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二醫院 | |
石景山區(3) | 朝陽醫院京西院區 |
石景山醫院 | |
首鋼醫院 | |
大興區(2) | 大興區人民醫院 |
北京仁和醫院 | |
順義區(2) | 北京市順義區醫院 |
北京市順義區婦幼保健院 | |
平谷區(2) | 北京市平谷區醫院 |
北京市平谷區婦幼保健醫院 | |
懷柔區(2) | 懷柔區第一醫院 |
懷柔區婦幼保健院 | |
密云縣(2) | 北京市密云縣醫院 |
北京市密云縣中醫醫院 | |
昌平區(2) | 北京市昌平區醫院 |
北京市昌平區中醫院 | |
延慶縣(2) | 北京市延慶縣醫院 |
北京市延慶縣中醫院 | |
通州區(3) | 通州區潞河醫院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東區 | |
北京市通州區婦幼保健院 | |
門頭溝區(2) | 京煤集團總醫院 |
門頭溝區婦幼保健醫院 | |
房山區(2) | 北京市房山區醫院 |
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醫院 |
食源性腹瀉病例主動監測哨點醫院名單(39)
區縣 | 哨點醫院 |
東城區(4) | 北京中醫醫院 |
北京市和平里醫院 | |
北京同仁醫院 | |
北京市普仁醫院 | |
西城區(5) | 北京兒童醫院 |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 |
北京宣武醫院 | |
北京市復興醫院 | |
北京市健宮醫院 | |
朝陽區(3) | 首都兒研所附屬兒童醫院 |
煤炭總醫院 | |
北京垂楊柳醫院 | |
海淀區(2) |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
北京市海淀醫院 | |
豐臺區(3)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 |
北京豐臺醫院 | |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731醫院 | |
石景山區(2) | 石景山醫院 |
首鋼醫院 | |
大興區(3) | 大興區人民醫院 |
北京仁和醫院 | |
北京大興區紅星醫院 | |
順義區(2) | 北京市順義區醫院 |
順義區空港醫院 | |
平谷區(2) | 北京市平谷區醫院 |
北京市平谷區婦幼保健醫院 | |
懷柔區(2) | 懷柔區第一醫院 |
懷柔區婦幼保健院 | |
密云縣(2) | 北京市密云縣醫院 |
北京市密云縣中醫醫院 | |
昌平區(2) | 北京市昌平區醫院 |
北京市昌平區中醫院 | |
延慶縣(2) | 北京市延慶縣醫院 |
北京市延慶縣中醫院 | |
通州區(1) | 通州區潞河醫院 |
門頭溝區(2) | 京煤集團總醫院 |
北京市門頭溝區區醫院。 | |
房山區(2) | 北京市房山區醫院 |
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醫院 |
食源性阪崎/單增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名單(12)
區縣 | 哨點醫院 |
東城區(3) | 北京協和醫院東院 |
北京同仁醫院 | |
北京天壇醫院 | |
西城區(3) | 北京兒童醫院 |
北京協和醫院西院 | |
北京宣武醫院 | |
朝陽區(3) | 首都兒研所附屬兒童醫院 |
北京婦產醫院 | |
北京朝陽醫院 | |
海淀區(1) | 北京市海淀婦幼保健院 |
房山區(1) | 房山區婦幼保健院 |
通州區(1) | 通州婦幼保健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