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2年8月2日
河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為加快實施我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冀政〔2011〕114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結合省情水情,堅持可操作、可監測、可評價、可考核的原則,以制度建設為抓手,著力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指標體系,著力建立水資源監控體系和水資源管理考核評估體系,切實增強“三條紅線”剛性化、水資源管理精細化、考核問責權威化,積極穩妥地在全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標。
根據水利部分配我省的指標,依據《河北省水資源綜合規劃》成果,確定我省2015年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目標。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17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在139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與現狀相比降低27%(以2000年不變價計),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7;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56%。到2015年前,建立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制度,明確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加快“四網一平臺”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水資源監控能力;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制,落實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資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水環境質量和重點地區水生態狀況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經濟社會發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健全水資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區域用水總量。
1?用水總量控制。制定促進產業良性發展的水資源管理政策,鼓勵和支持節水高效項目,逐步實現區域水資源供需平衡。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暫停審批新增取水的建設項目,節水高效項目要通過區域內部調整、上大壓小、扶優汰劣、水量置換等方式解決用水問題;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優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產業發展,禁止建設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項目。利用2年時間制定和完善河流、湖庫、引江、引黃水量分配方案。新增取水許可審批要符合我省《用水定額》標準,在當地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內通過水資源論證審批,滿足節水要求且須安裝符合標準的計量設施。
2?嚴格水資源論證。嚴把新上項目準入關,把水資源論證作為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和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工業聚集區和工業園區規劃以及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要開展水資源論證,逐步建立規劃水資源論證制度,促進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完善公眾參與和監督制度,建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后評估制度和業主單位、論證單位、審查專家及審批機關責任追究制度。
3?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建設項目落實水資源論證報告確定的節約、保護和管理措施后,方可發放取水許可證。加強取水許可監督管理,細化計劃用水管理措施,保護取用水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取水或改變用水計劃。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延續的,要進行水平衡測試,全面評估產品、規模、技術、工藝和實際取用水變化情況,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4?強化地下水管理和保護。重新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區,劃定禁采和限采范圍。在地下水超采區域內,嚴格控制新增取用地下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審批新的機井。加快地下水動態監測站網工程建設,實行區域地下水開采總量和地下水水位雙控制,建立地下水位預警機制。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嚴禁新增自備水源和自備水源用戶,在城市公共供水可到達的地區,嚴格控制并逐步減少自備水開采量。制定實施南水北調受水區地下水壓采實施方案,南水北調工程建成通水后,受水區各市(含縣城)自備井全部關閉,逐步削減南水北調受水區地下水超采量。
5?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全面落實《河北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要求,依法按時足額征收水資源費。加強對水資源費征收與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征收、繳納或使用水資源費的,依法嚴肅查處。逐步開展農業用水超限額征收水資源費,全面落實發電、工礦、基建施工、公共供水企業和服務業的水資源費征收。
6?積極推進非常規水利用。開發利用微咸水、再生水、海水淡化、雨洪資源等非常規水,并納入水資源統一管理。在中東部平原地區積極推廣地下水咸淡混合灌溉;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其中城市生態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到2013年,設區市城市再生水回用率達到30%;新建建筑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賓館、公共設施、小區等建設工程要配套建設中水設施;大力發展以山丘區、城區為主的集雨工程建設;擴大沿海地區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規模。對開發利用非常規水資源的,不計入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7?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和調度。對地表水與地下水、本地水與調入水、常規水與非常規水實行統一調度,統一管理。制定全省水資源調度方案、年度調度計劃和應急調度預案,統籌生產、生活和生態供水調度,保障供水安全、糧食安全、經濟安全和生態安全。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堅決遏制用水浪費。
1?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立健全節水長效運行機制,以糧食生產核心區和蔬菜生產示范區為重點,大力推廣管道輸水、渠道防滲、微灌、噴灌等工程節水技術和生物節水、農藝節水技術,加快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突出抓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和現代農業項目縣高效節水灌溉建設,提高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和水分生產率。加強對鋼鐵、化工、火電、紡織、造紙、建材、食品等高耗水企業的定額管理,推廣先進的節約用水和污水處理技術,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和示范工程建設,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實行清潔、低耗、低排生產,限制高耗水型工業項目建設。加快城鎮生活供水管網改造,生活社區推廣普及節水型器具,改進居民用水計量方式,推動城市生活小區非常規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設。加強對高爾夫、洗浴、洗車等高耗水服務行業的節水管理。
2?加強用水定額和計劃用水管理。將用水定額管理落實到建設項目取水許可量審批、用水計劃下達、節水水平評價等工作環節中,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嚴格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根據我省《用水定額》,核定各行業用水戶的年度用水量,定期檢查用水計劃執行情況,嚴格管理臨時取用水或改變用水計劃,對超計劃用水實行累進加價。
3?健全節水“三同時”管理。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要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進行節水評估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違反“三同時”制度的,有關部門不予批復設計報告,不予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處理。已建成建設項目未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的,須逐步配套建設節水設施。
4?強力推進水平衡測試。改建、擴建工程申請用水指標,超計劃用水,產品結構、生產工藝以及水處理水循環設施發生變化或管網存在隱患,用水戶要開展水平衡測試。特大型、大型企業和日取水量高于1萬立方米的用水戶每3年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日取水量小于1萬立方米的用水戶每5年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每年提出開展水平衡測試單位名單,并嚴格按計劃開展工作。對按計劃完成水平衡測試的用水戶,優先安排節水改造項目。水平衡測試成果報告實行分級管理,嚴格管理水平衡測試單位。
5?積極推廣使用節水產品。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水強制性標準,逐步實行用水產品用水效率標識管理,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省水利、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質監等部門要建立并嚴格執行節水產品認證制度,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
(三)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
1?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和水功能區達標要求,制定限制入河排污總量年度目標任務,明確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標,確保水功能區達標率。
2?強化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管理。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規范化管理工作。強化入河排污口登記、論證、審批及監督檢查,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滿足水功能區達標率以及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要求。新建、改建和擴大入河排污口要進行科學論證,對現狀排污量超出納污能力的實行區域限批,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
3?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落實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和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相關規劃。建立飲用水水源地核準及安全評估制度,核準公布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及其檢查評估工作。到2015年,實現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5%的目標,其中重要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加強執法檢查,防治水體污染,強化水量水質監測、工程維護、科學調度,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備用水源地建設,建立重要城市飲用水水源備用制度,制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全省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網絡,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測,防止介水傳染病傳播蔓延。
4?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重要河湖、濕地和城鎮水景觀的恢復與改善為重點,積極實施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嚴禁建設項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切實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和改善人民群眾居住環境。
三、加強監測基礎設施建設
(一)地表水監測站網。目前重要河流的省界斷面建有國家站點25處,需增加出境和平原入境斷面9處,建設36處市界斷面水量控制站。到2012年,全省主要市界斷面監測率達到50%;到2015年,市界斷面監測率達到100%。
(二)地下水動態監測站網。我省現有地下水基本監測站909處(其中水位監測站803處,開采量監測站106處),結合國家地下水動態監測站網建設和我省平原區地下水動態變化實際,實施全省地下水位動態監測,重點對平原地下水超采區進行監測。到2015年,建成地下水基本監測站2045處(新建井934眼,改建井1111眼),其中列入國家的989處。建立地下水動態預警機制,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區科學設立紅、黃、藍3條地下水位(埋深)警戒線。達到或超過預警線時,及時發布相應預警級別信息,并限制或停止開采地下水。
(三)水質監測站網。在已有水功能區監測站點基礎上,建立與完善水質監測網絡,實現對全省納入考核的水功能區、跨市界河流斷面、重要水源地的監測。納入考核的水功能區現有水質監測站點52處,需增加水質站點72處。增加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站31處。對匯入水功能區的108個入河排污口進行布點監測,其中25個年排污量500萬立方米以上的入河排污口實行自動水質監測。
(四)重點取用水戶監控網。力爭3年內對全省年取水量10萬立方米以上非農取水戶實現實時在線計量監控,年取水量10萬立方米以下取水戶采用IC卡計量監控。對大中型水庫供水和大中型灌區取水實行水量監控,其中大中型灌區渠首監測點60處,中型水庫站38處,平原大型閘壩9處。對開采地下水的農業用水戶的監測采取水量監測與耗電量法(耗油量法或出水量法)結合的計量方式。2012年,全省非農業取水計量率達到100%,規模以上非農業取水自動監測計量率達到40%,大中型灌區取水口取水計量率達到80%;到2015年,全省大中型灌區取水口取水計量率達到100%,斗口取水計量率達到50%。
(五)省水資源管理信息平臺。在目前已有的省防汛抗旱指揮系統、水利信息系統的基礎上,依托省水文局和各設區市、縣(市、區)的水資源管理系統,力爭3年內建成省水資源管理信息平臺,構建覆蓋全省的監測信息采集、傳輸、儲存及處理系統。
四、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步驟
(一)實施推進階段(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2012年8月,各設區市將2015年用水總量、地下水開采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利用系數和水功能區達標率指標分解到縣(市、區)。12月,全省完成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區,明確禁采和限采范圍;提出區域地下水開采總量與地下水位雙控制目標;建立取水許可證管理登記數據庫;完成南水北調受水區地下水壓采實施方案編制和審批工作。2013年4月,編制《河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實施辦法》。2014年12月底,依托現有國家地表水水質、水量、地下水動態等站網,完成重點區域地下水水位和重點用水監控單位監控設施建設,建成省水資源管理信息平臺。
(二)評估考核階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2014年,全省全面建立監測和評估考核體系,對各設區市2013年監測評估指標和重點用水監控單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對監督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試考核。2015年,進一步完善控制指標、實時監測和考核評估“三個體系”,對各設區市2014年監測評估指標和重點用水監控單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對監督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組織領導,科學分解本行政區域考核指標,制定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明確任務,強化責任,各盡其職,密切協作,把實行最嚴格水資源制度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大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積極支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前期工作和水資源監控體系建設。重點加強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地下水超采區治理、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水生態和水環境治理與修復、執法監督等工作。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嚴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三)理順機制。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加強水資源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強化對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的監督管理,評估考核逐步實現科學化和規范化。積極引入市場機制,開展水權制度建設試點與推廣,加強用水者協會組織建設。
(四)廣泛動員。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措施,大力弘揚“節約水、愛惜水、保護水”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的水資源節約和保護意識。進一步提高水資源管理和決策透明度,積極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公開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等相關政策、監督方式和考核制度,強化輿論監督,嚴肅處理浪費水、污染水以及亂采地下水等違法行為。
(五)嚴格考核。各級政府要把水資源管理作為水利改革發展考核的主要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未完成考核目標的市、縣限期整改并實行取水許可、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區域限批政策。
附件:1.
各設區市2015年各項控制指標分解表
2.
河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部門任務分解表
《河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2年8月2日
河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為加快實施我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冀政〔2011〕114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結合省情水情,堅持可操作、可監測、可評價、可考核的原則,以制度建設為抓手,著力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指標體系,著力建立水資源監控體系和水資源管理考核評估體系,切實增強“三條紅線”剛性化、水資源管理精細化、考核問責權威化,積極穩妥地在全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標。
根據水利部分配我省的指標,依據《河北省水資源綜合規劃》成果,確定我省2015年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目標。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17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在139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與現狀相比降低27%(以2000年不變價計),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7;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56%。到2015年前,建立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制度,明確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加快“四網一平臺”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水資源監控能力;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制,落實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資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水環境質量和重點地區水生態狀況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經濟社會發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健全水資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區域用水總量。
1?用水總量控制。制定促進產業良性發展的水資源管理政策,鼓勵和支持節水高效項目,逐步實現區域水資源供需平衡。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暫停審批新增取水的建設項目,節水高效項目要通過區域內部調整、上大壓小、扶優汰劣、水量置換等方式解決用水問題;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優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產業發展,禁止建設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項目。利用2年時間制定和完善河流、湖庫、引江、引黃水量分配方案。新增取水許可審批要符合我省《用水定額》標準,在當地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內通過水資源論證審批,滿足節水要求且須安裝符合標準的計量設施。
2?嚴格水資源論證。嚴把新上項目準入關,把水資源論證作為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和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工業聚集區和工業園區規劃以及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要開展水資源論證,逐步建立規劃水資源論證制度,促進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完善公眾參與和監督制度,建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后評估制度和業主單位、論證單位、審查專家及審批機關責任追究制度。
3?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建設項目落實水資源論證報告確定的節約、保護和管理措施后,方可發放取水許可證。加強取水許可監督管理,細化計劃用水管理措施,保護取用水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取水或改變用水計劃。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延續的,要進行水平衡測試,全面評估產品、規模、技術、工藝和實際取用水變化情況,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4?強化地下水管理和保護。重新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區,劃定禁采和限采范圍。在地下水超采區域內,嚴格控制新增取用地下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審批新的機井。加快地下水動態監測站網工程建設,實行區域地下水開采總量和地下水水位雙控制,建立地下水位預警機制。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嚴禁新增自備水源和自備水源用戶,在城市公共供水可到達的地區,嚴格控制并逐步減少自備水開采量。制定實施南水北調受水區地下水壓采實施方案,南水北調工程建成通水后,受水區各市(含縣城)自備井全部關閉,逐步削減南水北調受水區地下水超采量。
5?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全面落實《河北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要求,依法按時足額征收水資源費。加強對水資源費征收與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征收、繳納或使用水資源費的,依法嚴肅查處。逐步開展農業用水超限額征收水資源費,全面落實發電、工礦、基建施工、公共供水企業和服務業的水資源費征收。
6?積極推進非常規水利用。開發利用微咸水、再生水、海水淡化、雨洪資源等非常規水,并納入水資源統一管理。在中東部平原地區積極推廣地下水咸淡混合灌溉;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其中城市生態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到2013年,設區市城市再生水回用率達到30%;新建建筑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賓館、公共設施、小區等建設工程要配套建設中水設施;大力發展以山丘區、城區為主的集雨工程建設;擴大沿海地區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規模。對開發利用非常規水資源的,不計入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7?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和調度。對地表水與地下水、本地水與調入水、常規水與非常規水實行統一調度,統一管理。制定全省水資源調度方案、年度調度計劃和應急調度預案,統籌生產、生活和生態供水調度,保障供水安全、糧食安全、經濟安全和生態安全。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堅決遏制用水浪費。
1?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立健全節水長效運行機制,以糧食生產核心區和蔬菜生產示范區為重點,大力推廣管道輸水、渠道防滲、微灌、噴灌等工程節水技術和生物節水、農藝節水技術,加快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突出抓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和現代農業項目縣高效節水灌溉建設,提高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和水分生產率。加強對鋼鐵、化工、火電、紡織、造紙、建材、食品等高耗水企業的定額管理,推廣先進的節約用水和污水處理技術,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和示范工程建設,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實行清潔、低耗、低排生產,限制高耗水型工業項目建設。加快城鎮生活供水管網改造,生活社區推廣普及節水型器具,改進居民用水計量方式,推動城市生活小區非常規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設。加強對高爾夫、洗浴、洗車等高耗水服務行業的節水管理。
2?加強用水定額和計劃用水管理。將用水定額管理落實到建設項目取水許可量審批、用水計劃下達、節水水平評價等工作環節中,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嚴格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根據我省《用水定額》,核定各行業用水戶的年度用水量,定期檢查用水計劃執行情況,嚴格管理臨時取用水或改變用水計劃,對超計劃用水實行累進加價。
3?健全節水“三同時”管理。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要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進行節水評估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違反“三同時”制度的,有關部門不予批復設計報告,不予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處理。已建成建設項目未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的,須逐步配套建設節水設施。
4?強力推進水平衡測試。改建、擴建工程申請用水指標,超計劃用水,產品結構、生產工藝以及水處理水循環設施發生變化或管網存在隱患,用水戶要開展水平衡測試。特大型、大型企業和日取水量高于1萬立方米的用水戶每3年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日取水量小于1萬立方米的用水戶每5年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每年提出開展水平衡測試單位名單,并嚴格按計劃開展工作。對按計劃完成水平衡測試的用水戶,優先安排節水改造項目。水平衡測試成果報告實行分級管理,嚴格管理水平衡測試單位。
5?積極推廣使用節水產品。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水強制性標準,逐步實行用水產品用水效率標識管理,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省水利、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質監等部門要建立并嚴格執行節水產品認證制度,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
(三)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
1?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和水功能區達標要求,制定限制入河排污總量年度目標任務,明確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標,確保水功能區達標率。
2?強化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管理。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規范化管理工作。強化入河排污口登記、論證、審批及監督檢查,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滿足水功能區達標率以及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要求。新建、改建和擴大入河排污口要進行科學論證,對現狀排污量超出納污能力的實行區域限批,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
3?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落實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和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相關規劃。建立飲用水水源地核準及安全評估制度,核準公布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及其檢查評估工作。到2015年,實現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5%的目標,其中重要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加強執法檢查,防治水體污染,強化水量水質監測、工程維護、科學調度,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備用水源地建設,建立重要城市飲用水水源備用制度,制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全省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網絡,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測,防止介水傳染病傳播蔓延。
4?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重要河湖、濕地和城鎮水景觀的恢復與改善為重點,積極實施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嚴禁建設項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切實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和改善人民群眾居住環境。
三、加強監測基礎設施建設
(一)地表水監測站網。目前重要河流的省界斷面建有國家站點25處,需增加出境和平原入境斷面9處,建設36處市界斷面水量控制站。到2012年,全省主要市界斷面監測率達到50%;到2015年,市界斷面監測率達到100%。
(二)地下水動態監測站網。我省現有地下水基本監測站909處(其中水位監測站803處,開采量監測站106處),結合國家地下水動態監測站網建設和我省平原區地下水動態變化實際,實施全省地下水位動態監測,重點對平原地下水超采區進行監測。到2015年,建成地下水基本監測站2045處(新建井934眼,改建井1111眼),其中列入國家的989處。建立地下水動態預警機制,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區科學設立紅、黃、藍3條地下水位(埋深)警戒線。達到或超過預警線時,及時發布相應預警級別信息,并限制或停止開采地下水。
(三)水質監測站網。在已有水功能區監測站點基礎上,建立與完善水質監測網絡,實現對全省納入考核的水功能區、跨市界河流斷面、重要水源地的監測。納入考核的水功能區現有水質監測站點52處,需增加水質站點72處。增加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站31處。對匯入水功能區的108個入河排污口進行布點監測,其中25個年排污量500萬立方米以上的入河排污口實行自動水質監測。
(四)重點取用水戶監控網。力爭3年內對全省年取水量10萬立方米以上非農取水戶實現實時在線計量監控,年取水量10萬立方米以下取水戶采用IC卡計量監控。對大中型水庫供水和大中型灌區取水實行水量監控,其中大中型灌區渠首監測點60處,中型水庫站38處,平原大型閘壩9處。對開采地下水的農業用水戶的監測采取水量監測與耗電量法(耗油量法或出水量法)結合的計量方式。2012年,全省非農業取水計量率達到100%,規模以上非農業取水自動監測計量率達到40%,大中型灌區取水口取水計量率達到80%;到2015年,全省大中型灌區取水口取水計量率達到100%,斗口取水計量率達到50%。
(五)省水資源管理信息平臺。在目前已有的省防汛抗旱指揮系統、水利信息系統的基礎上,依托省水文局和各設區市、縣(市、區)的水資源管理系統,力爭3年內建成省水資源管理信息平臺,構建覆蓋全省的監測信息采集、傳輸、儲存及處理系統。
四、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步驟
(一)實施推進階段(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2012年8月,各設區市將2015年用水總量、地下水開采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利用系數和水功能區達標率指標分解到縣(市、區)。12月,全省完成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區,明確禁采和限采范圍;提出區域地下水開采總量與地下水位雙控制目標;建立取水許可證管理登記數據庫;完成南水北調受水區地下水壓采實施方案編制和審批工作。2013年4月,編制《河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實施辦法》。2014年12月底,依托現有國家地表水水質、水量、地下水動態等站網,完成重點區域地下水水位和重點用水監控單位監控設施建設,建成省水資源管理信息平臺。
(二)評估考核階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2014年,全省全面建立監測和評估考核體系,對各設區市2013年監測評估指標和重點用水監控單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對監督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試考核。2015年,進一步完善控制指標、實時監測和考核評估“三個體系”,對各設區市2014年監測評估指標和重點用水監控單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對監督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組織領導,科學分解本行政區域考核指標,制定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明確任務,強化責任,各盡其職,密切協作,把實行最嚴格水資源制度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大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積極支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前期工作和水資源監控體系建設。重點加強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地下水超采區治理、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水生態和水環境治理與修復、執法監督等工作。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嚴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三)理順機制。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加強水資源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強化對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的監督管理,評估考核逐步實現科學化和規范化。積極引入市場機制,開展水權制度建設試點與推廣,加強用水者協會組織建設。
(四)廣泛動員。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措施,大力弘揚“節約水、愛惜水、保護水”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的水資源節約和保護意識。進一步提高水資源管理和決策透明度,積極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公開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等相關政策、監督方式和考核制度,強化輿論監督,嚴肅處理浪費水、污染水以及亂采地下水等違法行為。
(五)嚴格考核。各級政府要把水資源管理作為水利改革發展考核的主要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未完成考核目標的市、縣限期整改并實行取水許可、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區域限批政策。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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