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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品行為的通告(常政通告〔2009〕2號)

   2011-03-09 676
核心提示:  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品行為,促進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飼料和飼料添

  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品行為,促進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和湘政辦明電〔2009〕42號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及其替代品,即:“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克喘寧”。凡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品的,均屬于違法行為。

  二、凡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主動停止違法違規活動,銷毀“瘦肉精”及其替代品,并如實向畜牧行政主管部門說明情況,保證不再重犯的,可依法從輕處罰;拒不停止違法活動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三、凡在生豬屠宰場、肉品銷售市場檢測出含有“瘦肉精”的肉品,必須依法銷毀,并責令其停業整頓。凡在飼養場檢測出含有“瘦肉精”的生豬,一律就地銷毀,并依法從嚴追究飼養者的責任。

  四、各級各有關部門應認真向職工、居民、村民宣傳本通告,鼓勵公民舉報本通告所列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對舉報有功的,給予獎勵;對包庇、縱容違法違規行為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舉報電話:7268107。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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