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瓊府〔2013〕79號)有關在鄉鎮、街道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我省鄉鎮、街道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落實地方政府對轄區食品安全負總責的職責,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現就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履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指導和考核評價等職能。可由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加掛“××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鄉鎮和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分別由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兼任。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可由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所長兼任。
三、以上工作請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并將完成情況反饋我辦。
聯系人:陳維高,66832653,66832651(傳真)。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