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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冬春蔬菜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嘉政辦發〔2012〕233號)

   2013-04-10 767
核心提示:  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冬春蔬菜儲備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

  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冬春蔬菜儲備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2月11日

  嘉峪關市冬春蔬菜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惡劣天氣對蔬菜供應的應對,保障全市冬春蔬菜應急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關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的通知》(發改經貿〔2011〕25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建立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的通知》(甘政辦發〔2011〕295號)相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冬春儲備蔬菜(以下簡稱“儲備菜”),是指市政府儲備的用于在本市城市行政區域內保障冬春季節市場供應,平抑菜價大幅度波動或遇有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時保障市場供應的蔬菜。

  第三條  儲備菜存儲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依托若干骨干蔬菜流通企業、生產基地、農業合作社和生產大戶,實行“政府委托、企業運作”,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和扶持;堅持保障日常消費與滿足應急需要相結合,以保障市場供應、抑制菜價大幅度上漲為重點,確保儲備菜調得進、存得好、銷得出。

  第四條  儲備菜的品種以大白菜、蘿卜、胡蘿卜、土豆、洋蔥、圓白菜等耐貯存、易周轉的蔬菜為主,也可根據居民消費習慣和儲藏能力適當調整儲備品種。

  第五條  儲備菜的規模按照滿足城市人口(包含流動人口)每人每天消費0.5公斤,保證7天消費量來確定。經市政府批準,可適當提高儲備菜數量。

  第六條  儲備菜的儲備期原則上為每年12月初至次年3月底,共4個月。

  第七條  建立由承儲企業結合經營保持庫存規模的動態儲備和委托合作社、生產大戶在產地就地窖藏的靜態儲備相結合的存儲運行機制。對承儲企業建設和改造儲備設施的,市政府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八條 市商務局負責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林局確定承儲企業;負責與企業簽訂承儲合同,建立投放網絡,組織實施儲備蔬菜的入庫驗收、日常管理、投放,以及補貼資金的組織實施工作等。

  第九條 市發改委負責制定市級補貼辦法,會同市財政局做好補貼資金的安排和管理,以及補貼金額的核定工作;會同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農林局下達年度儲備計劃;根據蔬菜價格及市場波動情況提出儲備動用意見。

  第十條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省、市有關補貼辦法,做好補貼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工作,并會同市發改委、市商務局監督檢查貼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第十一條  市農林局負責組織專業機構對儲備蔬菜提前進行抽檢,確保蔬菜質量安全。

  第十二條  承儲企業負責儲備蔬菜在庫管理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監督;嚴格執行儲備蔬菜計劃等有關管理規定,及時報送儲備企業信息業務、財務報表和報告;在規定保管期限內確保儲備蔬菜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及儲存安全,及時辦理儲備蔬菜財政補貼申領等有關事項。

  第三章   儲備企業選定

  第十三條   儲備菜存儲地點和設施的選擇,遵循遠近結合、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節約成本,規模承儲,科學保菜的原則。以調運便利的城市中心區儲備和近郊產地儲備相結合,以現有冷庫儲備和近郊產地簡易地窖儲備相結合。

  第十四條  承儲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儲備菜相適應的儲存設施和儲存能力;

  (二)具有儲備菜質量安全檢(化)驗、檢測設施;

  (三)具有較強的蔬菜經營實力、產銷銜接能力和倉儲配送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儲存經驗和銷售網絡。

  第十五條  承儲企業由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林局根據年度儲備規模和布局,按照承儲企業應具備的條件,從申請企業中擇優選定。

  第四章   入儲管理

  第十六條  承儲企業按照儲備計劃下達的品種、數量、質量等要求,積極做好儲備菜的購入。儲備蔬菜入庫數與入儲計劃的差異不得超過1%。未經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同意,不得調整更改計劃或拒絕、拖延執行。承儲企業應及時將儲備蔬菜入儲計劃執行情況上報市商務局、市發改委。

  第十七條 因承儲企業沒能按照規定完成儲備計劃需進行規模內調整計劃的,由市商務局會同市發改委調減或取消其儲備計劃;因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需超規模緊急收購儲備蔬菜的,由市商務局會同市發改委按照市政府的指令執行。

  第十八條  承儲企業完成儲備菜收購任務后,由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林局對承儲企業入庫的儲備菜的品種、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報告。

  第十九條  承儲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儲備與經營相分離的原則,對儲備菜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和掛牌明示,保證儲備菜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第五章   出庫和動用管理

  第二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儲備菜:

  (一)蔬菜供求總量失去平衡或一周內部分蔬菜市場價格持續上漲幅度較大;

  (二)遇有重大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件;

  (三)春節和元旦兩節期間;

  (四)市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儲備菜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動用儲備菜由市商務局、市發改委提出方案,報請市政府批準后下達動用品種、數量、價格和使用安排。

  第二十二條  儲備期內未經市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儲備菜。儲備期內在不啟動政府儲備投放的情況下,儲備蔬菜可參與企業經營周轉。按先進后出原則,承儲企業必須保證承儲數量。

  第二十三條  儲備期結束后,承儲企業自行將儲備菜銷售。

  第六章   資金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條  儲備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支付承儲企業在儲備過程中發生的合理費用,以及專項投放價格低于市場價的差價。

  第二十五條  儲備菜的補貼標準按照省、市補貼辦法進行核定。

  第二十六條  市財政局按照核定補貼金額,在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撥付給承儲企業。

  第二十七條  因承儲企業管理不善,人為造成的損失,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第二十八條  儲備蔬菜收購資金由承儲企業自籌或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對承儲企業執行本辦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承儲企業對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商務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儲企業資格:

  (一)不按儲備計劃完成儲備菜購入,虛報、瞞報儲備菜的數量、品種的;

  (二)儲備菜未經檢驗、檢測,將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蔬菜入庫,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

  (三)對儲備菜未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或儲備菜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的;

  (四)擅自串換儲備菜的品種、變更儲備菜的儲存地點的;

  (五)發現儲備菜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問題不及時處理,或者處理不了又不及時報告的;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儲備菜腐爛、變質的;

  (七)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補貼,騙取承儲費用等財政補貼的;

  (八)擅自動用儲備菜或拒不執行動用命令的;

  (九)以儲備菜對外進行擔保或者對外清償債務的。

  第三十二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儲備菜承儲費用等財政補貼的,市財政局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查處。

  第三十三條  承儲企業違反《委托儲備合同》規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滿后自動失效。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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