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食藥監管局、工商局,高新區食藥監管分局、工商分局,齊魯工商分局、文昌湖區工商局籌備處:
現將《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環節監管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環節監管工作要點
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總體部署,堅持問題導向,一手抓基礎建設,一手抓專項整治,在規范日常監管執法、推動誠信自律建設、構建長效工作機制上下功夫,逐步實現監管規范化、經營誠信化、治理社會化的目標,努力開創食品流通監管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一)對重點品種進行專項整治。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專項整治,嚴格落實總局食藥監食監二〔2013〕251、252號文件要求,推進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任務,分階段加強調度、督導,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肉類摻雜摻假、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違法行為,加大對不合格產品跟蹤檢驗和檢查力度。認真落實總局、省局部署,開展食用油、食品添加劑、調味品、白酒、兒童食品、食品標簽標識等專項治理,重點打擊銷售“三無”食品行為。
(二)對重點區域和重點部位進行專項整治。開展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查問題“五毛”食品、魔爽煙、過期變質食品,嚴格許可條件,凈化學校周邊食品消費環境。開展大中型商場、連鎖超市專項整治,監督經營者依法建立健全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建立完善食品質量自檢、過期食品退市銷毀制度等;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示范店標準,開展示范創建活動,切實強化流通主渠道的管控措施。開展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專項整治,摸清底數、明確責任,著力強化市場開辦者責任;監督批發市場建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開展檢驗,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檢驗等主體責任。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加大對假劣食品、兒童食品重點打擊行動,強化農村食品市場源頭治理。
(三)對小攤販及網絡交易等業態進行專項整治。開展小攤販專項整治,會同城管部門劃清小攤販監管界限;指導區縣重點抓好集中交易市場、學校周邊等固定場所經營的食品攤販的監管工作。開展食品網絡交易監管專項整治,充分發揮12331投訴舉報熱線的作用,積極探索有效措施,嚴厲打擊互聯網銷售“三無”、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等違法行為。
(四)對重點時段的食品經營進行專項整治。對中秋、國慶、元旦、春節等節慶時段,食品安全事故易發多發時段和旅游旺季等集中消費時段,指導各區縣根據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投訴舉報的集中問題、監管發現的典型問題,實施重點整治,確保重點時段的食品安全。
二、切實加強流通環節日常監管,著力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
(五)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完善退出機制。按照省局要求做好食品流通許可業務系統的順利交接,確保食品流通許可工作不斷檔。嚴把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關,按照總局擬出臺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制度,開展集中核查工作,對不能持續達到食品安全條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經營者,依法撤銷其食品流通許可。建立健全食品經營主體戶口管理制度,強化分級分層管理和動態分類管理,確保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研究探索對無許可要求的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的監管措施和辦法,建立事中和事后監管的工作機制。
(六)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管理,嚴格審核和許可。重點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流通許可的復查、規范和清理工作,對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要求,或在核準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者,要依法規范一批、清理一批、查處一批。開展藥店試點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專項許可工作。
(七)加大食品經營行為監管力度,提升規范經營水平。要嚴格監督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市場準入機制,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和落實進貨查驗、查驗記錄制度及法律規定的食品合格證明文件。要強化食品質量銷售環節的監管,堅持感官與定量分析并重的原則,開展食品標簽、感官性狀和經營過程管理規范的日常檢查。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進行消費提示,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腐敗變質的食品下架退市,依法有效處理、銷毀。
(八)加大食品抽樣檢驗力度,提升技術支撐能力。要強化食品質量抽檢工作和快速檢測工作,制定抽檢計劃,突出與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重點品種,加大抽檢力度,增加抽檢頻次。探索推進大型商場、超市、批發市場等重點經營場所快檢能力廣覆蓋工作。做好抽檢信息數據匯總、整理、分析及監管風險研判、預警工作。
(九)推行食品經營者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指導區縣局依法開展食品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和食品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設定完善科學合理的信用風險分級標準,結合動態監管數據,逐步建立食品經營者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體系,對守信企業、失信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試行信用公開制度等激勵懲戒機制。同時,要逐步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完善市場懲處和退出機制。
三、建立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機制,切實監督經營者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
(十)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可追溯機制。以食品批發環節為突破口,繼續推行食品供貨商追溯管理,逐步建立供貨商信息數據庫,為建立電子追溯系統奠定基礎。繼續推行“一票通”制度,促進上下游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等主體責任,切實把好食品進貨、銷售和退市關口。食品批發做到來源可查、質量可查、去向可查;食品零售做到進貨有臺賬、登記全、信息準、可追溯;食品現制現售做到經營合法、原料合格、操作合規。
(十一)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各項自律制度。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密切結合法律修訂和體制調整的實際,加強調查研究,修訂《淄博市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十項自律規范》,監督和引導經營者建立健全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質量安全授權制度、市場開辦者責任、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等十項自律制度,并監督經營者落到實處,取得實效。針對共性問題或者突出問題,采取行政指導方式,推行行政約談制度,推動誠信自律制度的健全完善。
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保障水平
(十二)推進基層監管執法體系建設。認真落實總局和省局即將出臺的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規范,指導區縣局將監管重心下移,嚴格落實基層食藥監管所屬地監管責任制,劃分責任區和明確監管人員,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要徹底摸清監管底數,按照業態類型、風險程度等分類建立食品經營者主體臺帳,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責任清。指導區縣局研究和制定基層食藥監管所監管操作規程,切實解決基層監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等問題。
(十三)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化建設。以制度建設為保障,嚴格落實總局即將出臺的流通許可、監督檢查、網絡交易等規章制度和食品經營過程管理規范。做好對以往工作制度的修訂,建立和完善基層監管工作規范;探索建立重點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的有效銜接機制,逐步實現食用農產品的可追溯;建立分級分類處置制度,及時關注、梳理、分析、處置食品安全輿情信息;建立食品質量信息定期發布制度,規范源頭生產,引導安全消費,樹立監管權威;在部分大型食品超市試點推行問題食品召回備案制度,規范召回行為,促進產銷監管的有效銜接。
(十四)推進基層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指導區縣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要充實一線執法力量,抓好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一線執法骨干、食品安全信息員和協管員培訓,著力培養政治上、業務上、作風上過硬的基層監管隊伍,切實提高基層監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十五)推進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促進食品經營主體準入、信用分類監管、信用檔案等的電子化管理,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引導、指導和鼓勵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重點食品批發經營者推進追溯信息電子化管理,并逐步實現與食品安全監管網絡的有效對接,切實提高監管的現代化水平。
(十六)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發揮媒體和基層協管網絡、信息員網絡作用,鼓勵支持食品經營行業協會發展,營造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加強宣傳。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用,充分利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食品安全宣傳周”等節點,廣泛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工作的宣傳,提高公眾自我保護和參與監督能力,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重視、關心、支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現將《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環節監管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環節監管工作要點
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總體部署,堅持問題導向,一手抓基礎建設,一手抓專項整治,在規范日常監管執法、推動誠信自律建設、構建長效工作機制上下功夫,逐步實現監管規范化、經營誠信化、治理社會化的目標,努力開創食品流通監管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一)對重點品種進行專項整治。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專項整治,嚴格落實總局食藥監食監二〔2013〕251、252號文件要求,推進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任務,分階段加強調度、督導,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肉類摻雜摻假、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違法行為,加大對不合格產品跟蹤檢驗和檢查力度。認真落實總局、省局部署,開展食用油、食品添加劑、調味品、白酒、兒童食品、食品標簽標識等專項治理,重點打擊銷售“三無”食品行為。
(二)對重點區域和重點部位進行專項整治。開展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查問題“五毛”食品、魔爽煙、過期變質食品,嚴格許可條件,凈化學校周邊食品消費環境。開展大中型商場、連鎖超市專項整治,監督經營者依法建立健全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建立完善食品質量自檢、過期食品退市銷毀制度等;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示范店標準,開展示范創建活動,切實強化流通主渠道的管控措施。開展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專項整治,摸清底數、明確責任,著力強化市場開辦者責任;監督批發市場建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開展檢驗,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檢驗等主體責任。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加大對假劣食品、兒童食品重點打擊行動,強化農村食品市場源頭治理。
(三)對小攤販及網絡交易等業態進行專項整治。開展小攤販專項整治,會同城管部門劃清小攤販監管界限;指導區縣重點抓好集中交易市場、學校周邊等固定場所經營的食品攤販的監管工作。開展食品網絡交易監管專項整治,充分發揮12331投訴舉報熱線的作用,積極探索有效措施,嚴厲打擊互聯網銷售“三無”、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等違法行為。
(四)對重點時段的食品經營進行專項整治。對中秋、國慶、元旦、春節等節慶時段,食品安全事故易發多發時段和旅游旺季等集中消費時段,指導各區縣根據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投訴舉報的集中問題、監管發現的典型問題,實施重點整治,確保重點時段的食品安全。
二、切實加強流通環節日常監管,著力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
(五)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完善退出機制。按照省局要求做好食品流通許可業務系統的順利交接,確保食品流通許可工作不斷檔。嚴把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關,按照總局擬出臺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制度,開展集中核查工作,對不能持續達到食品安全條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經營者,依法撤銷其食品流通許可。建立健全食品經營主體戶口管理制度,強化分級分層管理和動態分類管理,確保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研究探索對無許可要求的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的監管措施和辦法,建立事中和事后監管的工作機制。
(六)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管理,嚴格審核和許可。重點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流通許可的復查、規范和清理工作,對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要求,或在核準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者,要依法規范一批、清理一批、查處一批。開展藥店試點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專項許可工作。
(七)加大食品經營行為監管力度,提升規范經營水平。要嚴格監督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市場準入機制,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和落實進貨查驗、查驗記錄制度及法律規定的食品合格證明文件。要強化食品質量銷售環節的監管,堅持感官與定量分析并重的原則,開展食品標簽、感官性狀和經營過程管理規范的日常檢查。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進行消費提示,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腐敗變質的食品下架退市,依法有效處理、銷毀。
(八)加大食品抽樣檢驗力度,提升技術支撐能力。要強化食品質量抽檢工作和快速檢測工作,制定抽檢計劃,突出與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重點品種,加大抽檢力度,增加抽檢頻次。探索推進大型商場、超市、批發市場等重點經營場所快檢能力廣覆蓋工作。做好抽檢信息數據匯總、整理、分析及監管風險研判、預警工作。
(九)推行食品經營者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指導區縣局依法開展食品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和食品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設定完善科學合理的信用風險分級標準,結合動態監管數據,逐步建立食品經營者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體系,對守信企業、失信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試行信用公開制度等激勵懲戒機制。同時,要逐步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完善市場懲處和退出機制。
三、建立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機制,切實監督經營者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
(十)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可追溯機制。以食品批發環節為突破口,繼續推行食品供貨商追溯管理,逐步建立供貨商信息數據庫,為建立電子追溯系統奠定基礎。繼續推行“一票通”制度,促進上下游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等主體責任,切實把好食品進貨、銷售和退市關口。食品批發做到來源可查、質量可查、去向可查;食品零售做到進貨有臺賬、登記全、信息準、可追溯;食品現制現售做到經營合法、原料合格、操作合規。
(十一)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各項自律制度。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密切結合法律修訂和體制調整的實際,加強調查研究,修訂《淄博市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十項自律規范》,監督和引導經營者建立健全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質量安全授權制度、市場開辦者責任、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等十項自律制度,并監督經營者落到實處,取得實效。針對共性問題或者突出問題,采取行政指導方式,推行行政約談制度,推動誠信自律制度的健全完善。
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保障水平
(十二)推進基層監管執法體系建設。認真落實總局和省局即將出臺的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規范,指導區縣局將監管重心下移,嚴格落實基層食藥監管所屬地監管責任制,劃分責任區和明確監管人員,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要徹底摸清監管底數,按照業態類型、風險程度等分類建立食品經營者主體臺帳,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責任清。指導區縣局研究和制定基層食藥監管所監管操作規程,切實解決基層監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等問題。
(十三)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化建設。以制度建設為保障,嚴格落實總局即將出臺的流通許可、監督檢查、網絡交易等規章制度和食品經營過程管理規范。做好對以往工作制度的修訂,建立和完善基層監管工作規范;探索建立重點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的有效銜接機制,逐步實現食用農產品的可追溯;建立分級分類處置制度,及時關注、梳理、分析、處置食品安全輿情信息;建立食品質量信息定期發布制度,規范源頭生產,引導安全消費,樹立監管權威;在部分大型食品超市試點推行問題食品召回備案制度,規范召回行為,促進產銷監管的有效銜接。
(十四)推進基層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指導區縣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要充實一線執法力量,抓好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一線執法骨干、食品安全信息員和協管員培訓,著力培養政治上、業務上、作風上過硬的基層監管隊伍,切實提高基層監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十五)推進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促進食品經營主體準入、信用分類監管、信用檔案等的電子化管理,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引導、指導和鼓勵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重點食品批發經營者推進追溯信息電子化管理,并逐步實現與食品安全監管網絡的有效對接,切實提高監管的現代化水平。
(十六)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發揮媒體和基層協管網絡、信息員網絡作用,鼓勵支持食品經營行業協會發展,營造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加強宣傳。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用,充分利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食品安全宣傳周”等節點,廣泛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工作的宣傳,提高公眾自我保護和參與監督能力,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重視、關心、支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