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再取消、下放和調整94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59項,下放管理層級24項,調整管理方式7項;另擬取消和下放4項依據我省地方性法規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下放和調整管理方式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銜接工作,加強后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脫節和監管真空。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不得再實施審批或變相審批;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做好銜接承接工作,承接機關要優化辦理流程,創新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對調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項目,實施機關要切實轉變職能,以日常管理方式加強監管,切實做到提高效率、依法辦事、周到服務。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審批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的監督,加大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審批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附件:
1、
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共計59項)
2、
省政府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項目(共計24項).pdf
3、
省政府決定調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項目(共計7項).pdf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再取消、下放和調整94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59項,下放管理層級24項,調整管理方式7項;另擬取消和下放4項依據我省地方性法規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下放和調整管理方式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銜接工作,加強后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脫節和監管真空。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不得再實施審批或變相審批;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做好銜接承接工作,承接機關要優化辦理流程,創新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對調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項目,實施機關要切實轉變職能,以日常管理方式加強監管,切實做到提高效率、依法辦事、周到服務。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審批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的監督,加大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審批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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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