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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豆芽監管職責的通知(陜食安委辦發〔2011〕20號)

   2013-04-12 635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豆芽監管職責明確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弧⒍寡?/div>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豆芽監管職責明確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豆芽生產加工監管由各級質量監督部門負責。

  二、豆芽銷售監管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三、餐飲服務企業(單位)自產自用豆芽的監管由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

  陜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地區: 陜西
標簽: 監管職責 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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