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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4〕71號)

   2014-05-22 540
核心提示: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意見》(魯發〔2013〕16號),進一步深化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2014年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
 
  (一)清理核查,編制行政審批事項目錄。2014年上半年,各級對現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核查。編制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經省政府研究后適時向社會公布。各市、縣(市、區)(以下簡稱市縣)要結合各自實際,10月底前編制完成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1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并報省編辦備案。省直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市縣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編制工作的指導,確保系統(行業)內同一審批事項的名稱、申請條件及辦理流程在不同層級、不同地區相對統一。今后,凡未納入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實施。(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法制辦,市縣政府)
 
  (二)繼續削減行政審批事項。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本屆政府任期內省級行政審批事項再削減二分之一左右的要求,主動“對表”,自加壓力,研究提出本屆任期削減規劃和分年度削減計劃,并對需國務院部門進一步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提出建議,于6月底前報省政府審改辦。
 
  削減行政審批事項要注重改革實效,重點對投資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社會管理等領域“含金量”高、覆蓋面廣、能激發經濟內生動力和社會創造力的事項,提出取消、下放或轉移的意見。省級年內再取消下放2-3批審批事項,確保完成削減任務的30%。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要求,我省自行設立的省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年內予以取消;按照國務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展情況,及時清理省級依據國務院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確需保留的,按照法定程序提請設立行政許可。各市縣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本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自行設立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年內一律取消。(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法制辦、省監察廳,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市縣政府)
 
  (三)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改革。一是精簡和規范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其他無法定依據的一律不得實施。6月底前對省內自行設定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事項,提出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建議。10月底前編制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向社會公布,提供便民服務。二是嚴格控制新設前置審批。除國家新設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省內不再新設。(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編辦、省法制辦,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二、認真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落實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審批事項,任何一級不得截留,一律取消。國務院明確下放至省級的審批事項,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主動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接,及時制定審批辦法和辦事指南,明確責任人員、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國務院直接下放至市縣的審批事項,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銜接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市縣,確保無縫對接、下放到位;國家未明確下放層級的審批事項,除涉及跨設區的市、需要全省統籌安排或需要總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態環境、生產安全等特殊情況外,一律下放到市縣。國務院決定轉移給社會組織的審批事項,我省相對應的事項轉移給具備承接條件的社會組織。(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市縣政府,省編辦、省法制辦)
 
  各市縣要切實做好承接國務院和省政府下放審批事項工作,承接后的事項原則上都要納入同級政務服務中心辦理,要加強與原實施機關的工作銜接,明確審批規范和要求,落實審批職責和具體辦法。省直相關部門(單位)要指導市縣規范辦理,避免出現管理真空。(責任單位:市縣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三、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管理
 
  (一)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各級、各有關部門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制定詳細的服務規范和標準,理順內部運行機制,規范內部辦理程序,逐項編制審批流程圖,做到事項名稱、申報材料、審批要件、審批流程、審批時限、審批收費等標準化、規范化,并向社會公開。通過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力爭將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壓縮30%以上。各級、各有關部門對每一個審批事項,都要落實審批責任,明確審批事項的具體經辦人、責任人、聯系方式、承擔的責任,并向社會公示,便于群眾監督和責任追究。(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市縣政府,省編辦、省法制辦)
 
  (二)繼續推進集中審批。省直尚未建立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的部門(單位),應盡快建立起來,逐步將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并將該機構集中到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即逐步實現部門行政審批權向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授權到位,行政審批事項在政務服務大廳(窗口)辦理到位。各市縣也要繼續推行“兩集中、兩到位”工作,確保2014年12月底前政務服務中心既受理又能辦理的審批事項比例達到90%以上。要積極推廣并聯審批、聯合審批、網上審批等有效做法,深入實施首問負責、限時辦結、服務質量承諾等制度,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多便利。要建立各類證照聯辦機制,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證照類事項,實行“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審批、統一發證”。(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市縣政府,省編辦、省法制辦)
 
  (三)開展規范化管理試點。2014年確定淄博市、濰坊市、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為行政審批規范化管理試點單位,有關市及相關部門在6月底前制定試點方案報省編辦同意后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單位的指導、督促、協調,及時幫助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責任單位:淄博市、濰坊市政府,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編辦、省法制辦)
 
  (四)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各級、各部門要轉變管理理念,改進工作方式,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取消審批后仍需加強監管的事項,根據事項的性質、內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續監管制度,不斷完善監測體系,規范市場主體行為,防止監管“缺位”。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依法依規實施審批,并通過書面檢查、實地檢查、定期檢驗、抽樣檢查檢驗檢測等方式,對行政相對人從事行政審批事項活動加強監管。對下放給地方和轉移給社會組織的審批事項,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審批事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行使。(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市縣政府,省編辦、省法制辦)
 
  四、建立行政審批管理長效機制
 
  (一)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制度。結合公布實施《山東省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對目錄管理提出明確要求,推進目錄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管理,對行政審批事項取消、調整或變更的,及時更新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相關信息。今后,省內原則上不再新設行政許可,各級、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設立面向社會公眾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防止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違反規定的將追究責任。(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法制辦、省監察廳)
 
  (二)強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對審批各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審批不規范、審批后對國家、社會和企業造成損失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責令依法賠償有關損失。探索社會公眾發揮監管作用的渠道和途徑,加快構建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完善行政審批投訴受理、調查、處理辦法,充分運用電子監察系統開展行政審批效能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設定、實施行政審批行為。(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省編辦、省法制辦)
 
  (三)推進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深化省級行政審批網絡運行系統應用,依托省電子政務外網和省政務云平臺,規范和整合各部門已有的行政審批業務系統,實現行政審批事項全范圍、全過程管理和電子監察。繼續擴大省級網上政務大廳應用試點,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公布后,適時開通省級網上政務大廳,探索建立網上集中受理和部門分別受理相結合的行政審批服務形式,逐步實現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網上申報、辦理、回復。加快推進全省省、市、縣三級行政審批系統聯網工作,實現全省行政審批數據的集中和共享,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編辦、省監察廳、省法制辦、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
 
  (四)強化考核評估。健全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考核指標體系、評估辦法,采取日常情況調度、信息交流、問卷調查或網絡調查等方式,結合年終總結、部門履職情況評估進行考核評價,注重考核結果運用。各級、各部門要在12月底前將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匯總情況報各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部門。(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法制辦)
 
  五、切實抓好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各級、各部門要站在支持改革、推進發展的高度,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大力度,積極推進。要切實落實責任制,“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靠上抓,明確工作進度,制訂工作措施,精心謀劃、精心組織、精心實施,確保改革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搞好協調配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各界關注,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履行職責,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全省改革工作有序銜接、有效推進。
 
  (三)注重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大力宣傳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典型經驗,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20日


 
地區: 山東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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