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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嘉政辦發〔2013〕185號)

   2014-03-11 444
核心提示: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嘉峪關
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2日
 
  嘉峪關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確保我市在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能夠及時、高效、科學、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最大限度地減輕危害,確保我市畜牧業生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甘肅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嘉峪關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畜牧業生產的恢復。
 
  所稱“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特別重大動物疫情。
 
  (四)工作原則
 
  本預案分為準備階段和實施階段二個部分。準備階段由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做好控制重大動物疫情所需經費、物資、設備、技術等儲備工作,按年度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實施階段是當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時,市、鎮人民政府要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工作方針,遵循“早發現、早決策、早行動,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的原則,按照本預案規定,統一指揮,協調配合,采取緊急防制措施,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
 
  二、疫情的確認和分級
 
  (一)疫情的確認
 
  1.口蹄疫確認
 
  按照農業部《口蹄疫防控應急預案》規定進行。
 
  2.高致病性禽流感確認
 
  按照農業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處置技術規范》規定進行。
 
  (二)疫情的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我市重大動物疫情分為一、二兩級。
 
  1.二級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在1個疫點發病禽數在500羽以下的;口蹄疫在1個疫點內發病數在25頭以下的。
 
  2.一級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在1個疫點發病禽數在500羽以上,或散發性蔓延在2個疫點以上,發病禽數在21日內達到1000羽以上的;口蹄疫在1個疫點發病數在25頭以上,或疫區涉及2個村(社區)以上,疫點數量多,發病數在14日內達到75頭以上的。其它危害性大的一、二類疫病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如豬鏈球菌病等)。
 
  三、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職責
 
  (一)指揮系統
 
  成立嘉峪關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主管副市長任指揮長;酒鋼(集團)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農林局(市畜牧獸醫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林局,市畜牧獸醫管理局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成員單位有市委宣傳部、農林局、三區、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衛生局、商務局、科技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開發建設服務中心、工商局、嘉峪關火車站、嘉峪關機場公司、酒鋼(集團)公司。
 
  指揮部的主要任務: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以及市委、市政府防制重大動物疫病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工作;提出防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審定各項工作預案,研究并進行重大工作部署,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和處理防制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重大事項;組織、指揮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撲滅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任務:貫徹落實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安排部署,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知識的宣傳工作;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起草應急預案、防控措施,組建全市快速反應應急分隊;強化疫情監測,做好疫情報告工作,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疫情防控情況;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及解除封鎖建議,組織開展緊急疫情的封鎖、隔離、免疫、消毒、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二)各成員部門職責
 
  1.市委宣傳部:對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工作進行審查,嚴格執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重大動物疫情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及時準確公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布重大動物疫情。”
 
  2.市農林局:
 
  (1)做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發生時,迅速收集、統計、整理上報疫情,對疫情發展趨勢及時做出評估。
 
  (2)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對疫點、疫區內動物產品、污染物和場所實施消毒,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3)加強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運輸檢疫;采取緊急措施,限制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流通。
 
  (4)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5)成立農林局緊急疫情處理預備隊,對預備隊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模擬演練,特別要做好疫情處理人員的自我防護工作,確保疫情處理人員的自身安全。
 
  (6)評估疫情處理時用于封鎖、撲殺病畜和同群畜、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所需經費及補助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3.三區:制定防控重大動物疫情實施方案,成立緊急疫情處理預備隊,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組織鎮、社區以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負責轄區內飼養動物情況的摸底調查、造冊登記,清理違章飼養,監督可飼養動物的防疫和養殖區域消毒工作。
 
  4.市發改委:負責動物防疫經費及緊急物資儲備、調運等基礎設施的計劃安排,將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經費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
 
  5.市財政局:根據重大動物疫情防控要求,確保應急處理所需的疫苗、藥品、設施、設備和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資金的撥付。
 
  6.市公安局:協助做好疫區的封鎖、疫點內動物的撲殺,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7.交通、鐵路、民航部門:優先安排運送控制撲滅疫情的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配合農林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和疫區封鎖工作。
 
  8.市民政局:對疫區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進行必要的救助。
 
  9.市衛生局:負責疫區內人員的疾病監測和預防工作,組織醫療救護隊,對疫區接觸病源人員進行隔離和救治。協助農林局做好疫點、疫區的消毒工作。
 
  10.市商務局:負責定點屠宰場(廠)的管理,配合農林局做好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市場監察工作。
 
  11.市科技局:負責對疫點、疫區及周圍群眾的科普宣傳工作,提高群眾的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12.市質監局:協助農林局加強對動物及其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
 
  13.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場、酒店、賓館肉類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
 
  14.市市場開發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管轄交易市場動物及其產品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動物交易市場的消毒工作。
 
  15.市工商局:加強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的監管,取締非法經營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發生疫情時,協助封鎖疫區,關閉疫區內的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
 
  16. 酒鋼(集團)公司:負責做好養殖公司的動物防疫工作,制定宏豐公司動物疫情應急實施方案,成立宏豐公司緊急疫情處理預備隊。
 
  四、應急措施
 
  (一)加強領導,全力配合
 
  發生二級疫情時,副指揮長、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指揮,各部門按照職責配合工作,調動疫區緊急疫情處理預備隊投入疫情控制、撲滅工作;發生一級疫情時,指揮長、副指揮長到達現場指揮,各部門按照職責配合工作,調動全市快速反應應急分隊和疫區緊急疫情處理預備隊投入疫情控制、撲滅工作。
 
  (二)分析疫源,追蹤調查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發病動物實行臨時隔離措施,限制同場(戶)動物及其產品的流動;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畜禽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
 
  (三)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1.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時,將病禽所在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劃為疫點,散養的,將病禽所在村民小組或居民小區劃為疫點;以疫點為中心,將半徑3公里內的區域劃為疫區;將距離疫區周邊5公里內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2.發生牲畜口蹄疫時,將發病動物所在地點劃為疫點,疫點邊緣向外延伸3公里內的區域劃為疫區(發生新的口蹄疫亞型病毒引發的疫情時,疫點邊緣向外延伸5公里的區域劃為疫區),將疫區邊緣向外延伸10公里內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發生新的口蹄疫亞型病毒引發的疫情時,將疫區邊緣向外延伸30公里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四)實施封鎖,嚴格隔離
 
  1.市政府發布封鎖令和撲殺令,授權指揮部組織實施。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指派專人,配備消毒設施,建立臨時性檢疫消毒站,禁止易感動物進出和易感動物產品運出,對出入人員和車輛進行嚴格消毒。
 
  2.封鎖期間,疫點內嚴禁人員出入,對與病畜禽密切接觸過的人員實行隔離觀察;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畜和受威脅區內的禽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密切觀察疫情動態,強化疫情監測;對疫點、疫區實行嚴格消毒。
 
  3.最后1頭病畜死亡或撲殺后14天內、疫區內所有禽類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21天內,經終末全面消毒后,未出現新的傳染源,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按規定審驗合格后,由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政府解除封鎖。
 
  (五)果斷處置,拔點滅源
 
  一旦發現疫情,指揮部要立即召集會議,針對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做出封鎖、撲殺、銷毀、消毒、免疫接種、限制動物及其產品流動的有關決策,嚴格按照農業部《牲畜口蹄疫防治技術規范(試行)》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處置技術規范》的要求,堅持“早、快、嚴”的原則,堅決撲殺病畜、同群畜或疫點、疫區內的所有禽類,對疫點、疫區進行全面徹底消毒,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撲滅疫情,嚴防疫情擴散,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災。
 
  在疫情撲滅工作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實行聯防聯控,不留死角,使防控工作協調一致、措施一致、行動一致,從而有力、有序進行。絕不能因工作不力而延誤疫情撲滅時機,造成疫情蔓延和擴散。
 
  五、疫情報告
 
  嘉峪關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應當按照農業部《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報告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品種、日齡、死亡數、臨床癥狀、養殖戶的生產和免疫接種情況,已采取的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嘉峪關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或三鎮分所)報告。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應立即組織臨床診斷小組人員赴現場進行診斷,并提出處理意見,采取防控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不得拒絕或推脫。
 
  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在接到疫情報告后,1小時內趕赴現場,進行疑似確認,2小時內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市指揮部;市指揮部接到報告后,6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24小時內報告省指揮部。
 
  六、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嘉峪關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建立動物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相應的疫苗和必要的防護用品、防疫器械、消毒藥品、消毒設備、封鎖設施等物資;三鎮畜牧獸醫站也要建立相應的防疫物資儲備庫,逐步完善保管使用和質量檢測制度。
 
  (二)資金保障
 
  重大動物防疫物資所需經費納入嘉峪關市級財政預算。資金使用根據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情況進行撥付,要專款專用。
 
  (三)技術保障
 
  1.建立嘉峪關市級重大動物疫病監測實驗室,負責對全市境內疑似重大動物疫病及其產品進行監測。一是對重大動物疫病進行血清學監測;二是對大中型養殖場進行免疫抗體檢測;三是協助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采集、送檢病料。
 
  2.對全市重大動物疫病的防制工作提供信息與技術指導。(四)人員保障
 
  1.成立由具有畜牧、獸醫專業中、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嘉峪關市重大動物疫病臨床診斷小組,主要負責配合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專家組進行現場診斷,提供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技術決策建議。
 
  2.由農林、三區、公安、衛生、工商、食藥、商務、質監等部門人員成立全市重大動物疫情快速反應應急分隊和有關部門疫情處理預備隊。
 
  (五)其它保障
 
  1.從事禽類飼養、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本預案的規定,并執行各級組織和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而做出的其它規定。
 
  2.對違反本預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3.本預案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本預案若有與國家及省上預案相抵觸之處,應執行國家及省上預案。
 
  4.有關部門制定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實施方案,成立的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名單,10天以內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附件:1.一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
 
  2.重大動物疫情快速反應應急分隊名單
 
  附件1
 
  一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
 
  (17種,其中水生動物疫病2種)
 
  口蹄疫、豬水泡病、豬瘟、非洲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非洲馬瘟、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綿狀腦病、癢病、藍舌病、小反芻獸疫、綿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鯉春病毒血癥、白斑綜合癥。
 
  附件2
 
  重大動物疫情快速反應應急分隊名單
 
  (共計100名)
 
  1.農林局:20名
 
  2.三區:30名(雄關區、長城區、鏡鐵區各10名)
 
  3.公安局:20名(包括農村派出所公安人員)
 
  4.商務局:5名
 
  5.衛生局:10名(包括農村衛生院人員)
 
  6.工商局:5名
 
  7.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5名
 
  8.質監局:5名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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