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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河南省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質監食發〔2010〕299號)

   2015-07-28 386
核心提示:各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二級機構:  現將《河南省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印
各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二級機構:
 
  現將《河南省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工作中如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報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河南省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河南省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及時、有效應對和處理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和事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試行)》和《總局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實施規范》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以下簡稱風險信息)是指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發生的,或與生產加工食品相關聯的,涉及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社會影響面廣、可能形成系統性危害,對相關產業產生重大影響,需要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處置的食品質量安全方面的信息。
 
  第三條  風險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風險信息的收集、報送、研判和處置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及工作流程。
 
  第四條  風險信息管理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健全機構、完善機制為保障,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行政效能,實現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有效管理為突破口,及早發現食品安全風險,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全省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全省食品工業健康發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風險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溝通、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切實做到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反應、有效處置、全面控制,充分發揮食品安全風險信息重要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盡可能避免出現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盡可能減輕食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風險信息的收集、報告、研判、處置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組織機構
 
  第七條  為保障風險信息管理工作有效運轉,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領導小組、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專家委員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第八條  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省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省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為局機關相關業務處室和直屬機構負責人。
 
  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全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信息管理工作;對全省風險信息管理工作進行決策、部署;組織協調風險信息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第九條  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由食品類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校、行業協會、企業等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組成人員由領導小組確定。
 
  主要職責是對收集匯總的風險信息進行科學的分析研判,根據風險信息的研判結果,對風險信息處置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十條  食品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局食品安全監管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是建立和完善全省風險信息管理體系和考核機制。組織收集、匯總省轄市局和相關部門報送的風險信息,召集相關專家委員會成員進行分析、研判;根據專家委員會的研判結果,及時提交領導小組決策;依據領導小組決策,組織全省質監系統開展風險信息處置工作。
 
  第十一條  省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省轄市局、各有關技術檢驗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風險信息工作,及時將工作中獲取的風險信息上報辦公室,對省局下達的處置工作認真貫徹執行。
 
  第三章 風險信息收集、報告
 
  第十二條  風險信息按照信息來源分為主動監測與實驗室檢測信息、行政執法監管信息、投訴舉報信息、上級轉辦信息、相關部門通報信息、食品生產企業報告信息、媒體信息七大類。
 
  (一)主動監測與實驗室檢測信息是指食品檢驗技術機構在執行食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委托檢驗等工作中獲取的風險信息。由技術機構的專人負責收集報送。
 
 ?。ǘ┬姓谭ūO管信息是指各級質監部門在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開展生產許可、監督檢查、執法檢查等工作中發現的風險信息。由負責食品日常監管、執法檢查部門人員負責收集報告。
 
 ?。ㄈ┩对V舉報信息是指通過“12365”投訴舉報平臺、質量申訴、消費者投訴舉報、信訪等方式獲取的風險信息。由執法、監督、食品等部門及時處理各自收到的投訴舉報信息;信訪部門收到投訴舉報信息時,應及時請有關領導批示后交相關部門處理。
 
 ?。ㄋ模┥霞壊块T轉辦信息是指各級政府、國家質檢總局等上級部門轉辦的風險信息。由接受轉辦的單位負責收集報告。
 
 ?。ㄎ澹┫嚓P部門通報信息是指其他食品監管部門、外省質監部門、各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通報的風險信息。由接受通報的單位負責收集報告。
 
 ?。┦称菲髽I報告信息是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日常生產活動中發現、獲知并主動報告質監部門的風險信息。由接受企業信息上報的部門收集報告。
 
 ?。ㄆ撸┟襟w信息是指各類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上報道的風險信息。由各級質監部門負責新聞宣傳的部門負責收集,經有關領導批示后,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各級質監部門的食品質量檢驗技術機構、食品監管、行政執法、受理投訴舉報等部門,每個月定期將收集相關風險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逐級上報至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四條  各省轄市局和相關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重要風險信息,特別是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同時,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要求,向當地政府進行報告,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通報。
 
  第十五條  各部門報送風險信息要填寫《食品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報送表》(附件1),主要內容包括信息來源、信息概述、收集時間、涉及區域、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產品情況(種類、數量、流向)、檢驗報告、監測數據、判定標準、工作建議等。
 
  第十六條  食品生產企業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信息聯絡員,保持與當地質監部門經常性溝通和聯系,及時報告已發現的風險信息。
 
  第四章  風險信息分類、研判
 
  第十七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各省轄市局、各技術機構等單位報送的風險信息進行分類、匯總、核準。
 
  第十八條  經核準、確認的風險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委員會對信息進行分析、研判,按照風險信息評定標準做出風險信息等級判定。未經核準確認的風險信息,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上報單位做進一步調查、確認。
 
  第十九條  風險信息等級按照危害程度、社會影響、涉及范圍等分為三級。
 
 ?。ㄒ唬┯邢铝星樾沃坏牧袨橐患夛L險信息:
 
  1、已經造成人員傷亡的違法添加物、不明化學物質或其它物質、特殊食品處理工藝;
 
  2、危害特別嚴重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沒有人員傷亡,但影響地域廣泛(如波及或超出省級行政區域),受到境內外廣泛關注,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影響產業發展安全,甚至危及經濟社會發展安全或社會安定;
 
  3、對進出口食品貿易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引發政治關注或外交事件的;
 
  4、重大動植物疫情涉及食品生產加工的;
 
  5、需要總局或省級政府統一協調組織處置的。
 
  (二)有足夠證據證明以下情形之一有可能發生的為二級風險信息:
 
  1、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違法添加物、不明化學物質或其它物質、特殊食品處理工藝;
 
  2、有可能發生危害特別嚴重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會導致影響地域廣,境內外關注高,經濟損失巨大,危及產業發展安全,甚至危及經濟社會發展安全或社會安定;
 
  3、有可能嚴重影響進出口食品貿易或有可能引發政治關注或政治事件的;
 
  4、重大動植物疫情有可能涉及食品生產加工的;
 
  5、需要省局、總局、各級政府高度關注的。
 
  (三)尚不能定性為一、二級的列為三級風險信息:
 
  1、需要進一步研判的重要風險信息;
 
  2、需要引起系統內關注的風險信息。
 
  第二十條  風險信息研判采取分級研判和專門研判相結合的原則,省局及直屬各有關單位、各市、縣(區)質監部門及檢測機構都應對收到的信息認真組織研判,通過科學研判確定風險性質和采取處置措施。各縣(市、區)質監部門對其收集、篩查確認的風險信息組織研判,難以研判或處置的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質監部門組織研判或處置;各省轄市質監部門對其收集、篩查確認的風險信息組織研判,難以研判或處置的報告當地政府和省局;省局領導小組各有關單位對其收集、篩查的信息進行研判,難以研判和處置的報省局領導批準組織專門研判,必要時可報告省政府或總局組織研判。
 
  第二十一條  風險信息研判方式分為工作研判、專家研判、技術研判和調查研判。
 
  (一)工作研判是指各級質監部門及有關單位履行職責所做出的日常工作性研判。
 
 ?。ǘ<已信?。
 
  1、根據風險信息涉及的產品及其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以會議形式進行集體研判。研判時成立研判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專家委員會成員中指定組長和參加人員,參與研判的專家應不少于3人。辦公室派人參加研判會議,并對研判會議如實記錄。
 
  2、研判會議應對核準確認的風險信息進行科學、詳細的分析,做出研判決定,確定風險信息等級,提出處置建議,形成研判報告。參與研判的專家應在研判報告上簽字。
 
  (三)技術研判
 
  1、專家研判會議對風險信息無法做出決定時,可進行技術研判。
 
  2、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風險信息涉及的產品及項目進行定量、定性試驗分析和技術鑒定。
 
  3、參與技術研判的機構和人員將分析結果報辦公室進行專家研判。
 
 ?。ㄋ模┱{查研判
 
  1、對尚未確認、核準的風險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組織專項調查,調查內容和范圍根據信息來源和涉及范圍確定。
 
  2、接受專項調查任務的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調查工作,及時將調查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3、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調查結果組織專家研判。
 
  第二十二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研判報告上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做出處置決定。
 
  第五章  風險信息處置
 
  第二十三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對風險信息處置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第二十四條  風險信息處置方式為發布風險預警、啟動應急預案、開展專項整治、實施風險監測等。
 
  第二十五條  三級風險信息由信息上報部門在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組織實施;二級風險信息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在領導小組或國家質檢總局指導下組織實施;一級風險信息由領導小組在國家質檢總局和省政府指導下,會同關部門共同處置。
 
  第二十六條  處置單位按照省局命令立即開展相關處置工作,及時將處置結果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于一、二級風險信息實行日零報告制度。
 
  第二十七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處置結果報告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作出是否解除風險預警的決定。
 
  第二十八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解除預警后的風險情況進行跟蹤,定期進行風險分析研判,直至風險全部解除。
 
  第二十九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風險信息檔案。對于各類風險信息及風險信息處置情況,經領導小組審核后歸檔。風險信息檔案有效期至少3年。
 
  第六章  風險信息通報、發布
 
  第三十條   風險信息需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通報的,經辦公室批準后,各級質監部門制作《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通報表》(附件2)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通報,緊急情況下,確認風險信息的部門可先行通報。
 
  第三十一條  對于其它省市也可能存在類似食品安全風險的信息,在進行處置的同時,由省局及時上報國家質檢總局,通報給相關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三十二條  風險信息或風險處置信息,需對外發布的,經領導小組研究,報國家質檢總局或省政府批準后發布。
 
  第三十三條  食品風險信息可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編發新聞稿、消息、公告、公布檢測結果、發布專家意見等形式發布,也可責成企業發布信息,建議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公布信息。
 
  第三十四條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風險信息和風險處置信息。
 
  第七章  風險信息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各級質監部門要將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納入工作目標考核體系,確保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效果。
 
  第三十六條  各級質監部門要嚴格履行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按照本辦法開展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各級質監部門要成立風險信息管理機構,實行風險信息管理值班制度。指定1-2名風險信息應急聯絡員,確保聯絡暢通。
 
  第三十八條  各級質監部門要建立風險信息舉報獎勵制度。通過媒體網絡公布風險信息舉報電話、電子信箱或手機短信專號,鼓勵社會各界舉報風險信息,對投訴舉報有功的個人或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報送表

  附件2: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通報表【   點擊下載附件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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