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加強食品經營主體準入監管,規范食品流通許可行為,提高辦事效率,根據《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省局制定了《湖南省食品流通許可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已經局長辦公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認真學習
《工作規范》是我省工商部門關于食品流通許可的重要規范性文件,明確了我省食品流通許可的依據、對象和范圍、申請條件、許可程序以及申請材料內容和審查規范等事項,細化了許可機關的職責和工作要求,為規范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各級工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嚴格執行,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不斷提升食品流通許可水平。
二、嚴格把握,規范執行
1、關于《工作規范》的執行時間。《工作規范》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執行。
2、關于執行《工作規范》數據錄入問題。省局信息中心根據《工作規范》的要求,將完善食品流通許可軟件。7月1日后,各級工商部門先按照《工作規范》要求完成紙質書式審核和原軟件的數據錄入工作,待軟件修改完善后,再按照《工作規范》要求完善相關許可數據。
3、關于許可申請文書和表格印刷。許可申請文書和表格由各許可機關自行印刷,其中,許可機關的審核意見表、《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登記表、通知類文書以及收據類文書可不印刷,由電腦自動生成。
4、關于相關申請文書和表格的索取。《工作規范》中所有的相關文書和表格已掛在湖南工商紅盾信息網(www.hnaic.net.cn)。各市(州)、縣(市、區)工商局紅盾信息網要開辟專欄供申請人下載相關文書和表格。同時,各許可場所還應提供紙質的文書和表格供申請人索取。
5、關于不再執行和廢止的文件。《工作規范》施行后,我省食品流通許可的相關要求均以《工作規范》為準,過去與《工作規范》不相符的文件一律廢止。部分不再執行的文件有:2009年8月21日下發的《關于貫徹實施<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做好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的通知》(湘工商消字〔2009〕161號)的附件2、3、4。廢止的文件有:2009年9月30日下發的《關于郴州市工商局調整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承辦機構等有關問題的答復》(湘工商辦〔2009〕80號)、2009年11月13日下發的《關于印發<湖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核發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湘工商消字〔2009〕196號)、2009年12月1日下發的《關于同意常德市工商局調整食品流通許可證核發機關的批復》(湘工商消字〔2009〕218號)。
6、關于部分市工商局已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檔案的移交問題。根據《工作規范》的要求,市、州工商局將不再具體承擔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工作,原由部分市工商局核發和建立的食品流通許可檔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移交至相關縣級工商局食品流通監管機構或工商所,檔案移交要記錄備案。
三、主動溝通,密切配合
各級工商部門食品流通許可機關和登記機關要根據《工作規范》要求建立相應食品流通許可情況通報機制,許可機關作出的準予食品流通許可決定,應當通過縣(市、區)工商紅盾信息網予以公開,便于公眾查詢。
各市、州工商局在執行《工作規范》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饋。
附件:
1、《食品流通許可制度文本》
2、《食品經營類別表》
3、《申請類文書》
4、《通知類文書》
5、《收據類文書》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湖南省食品流通許可工作規范.doc
為加強食品經營主體準入監管,規范食品流通許可行為,提高辦事效率,根據《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省局制定了《湖南省食品流通許可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已經局長辦公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認真學習
《工作規范》是我省工商部門關于食品流通許可的重要規范性文件,明確了我省食品流通許可的依據、對象和范圍、申請條件、許可程序以及申請材料內容和審查規范等事項,細化了許可機關的職責和工作要求,為規范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各級工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嚴格執行,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不斷提升食品流通許可水平。
二、嚴格把握,規范執行
1、關于《工作規范》的執行時間。《工作規范》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執行。
2、關于執行《工作規范》數據錄入問題。省局信息中心根據《工作規范》的要求,將完善食品流通許可軟件。7月1日后,各級工商部門先按照《工作規范》要求完成紙質書式審核和原軟件的數據錄入工作,待軟件修改完善后,再按照《工作規范》要求完善相關許可數據。
3、關于許可申請文書和表格印刷。許可申請文書和表格由各許可機關自行印刷,其中,許可機關的審核意見表、《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登記表、通知類文書以及收據類文書可不印刷,由電腦自動生成。
4、關于相關申請文書和表格的索取。《工作規范》中所有的相關文書和表格已掛在湖南工商紅盾信息網(www.hnaic.net.cn)。各市(州)、縣(市、區)工商局紅盾信息網要開辟專欄供申請人下載相關文書和表格。同時,各許可場所還應提供紙質的文書和表格供申請人索取。
5、關于不再執行和廢止的文件。《工作規范》施行后,我省食品流通許可的相關要求均以《工作規范》為準,過去與《工作規范》不相符的文件一律廢止。部分不再執行的文件有:2009年8月21日下發的《關于貫徹實施<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做好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的通知》(湘工商消字〔2009〕161號)的附件2、3、4。廢止的文件有:2009年9月30日下發的《關于郴州市工商局調整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承辦機構等有關問題的答復》(湘工商辦〔2009〕80號)、2009年11月13日下發的《關于印發<湖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核發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湘工商消字〔2009〕196號)、2009年12月1日下發的《關于同意常德市工商局調整食品流通許可證核發機關的批復》(湘工商消字〔2009〕218號)。
6、關于部分市工商局已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檔案的移交問題。根據《工作規范》的要求,市、州工商局將不再具體承擔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工作,原由部分市工商局核發和建立的食品流通許可檔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移交至相關縣級工商局食品流通監管機構或工商所,檔案移交要記錄備案。
三、主動溝通,密切配合
各級工商部門食品流通許可機關和登記機關要根據《工作規范》要求建立相應食品流通許可情況通報機制,許可機關作出的準予食品流通許可決定,應當通過縣(市、區)工商紅盾信息網予以公開,便于公眾查詢。
各市、州工商局在執行《工作規范》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饋。
附件:
1、《食品流通許可制度文本》
2、《食品經營類別表》
3、《申請類文書》
4、《通知類文書》
5、《收據類文書》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