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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萍府發〔2013〕3號)

   2014-06-13 425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我市食品安全城建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我市食品安全城建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市委、市政府研究,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是按照農產品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產品可召回、質量有保障的總體要求,應用現代二維碼等信息技術將農產品生產、運輸流通、加工的各個節點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對種植業產品、動物產品從生產到餐桌的全程質量管控。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開展農產品質量追溯有利于促使生產者按照農產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加工,提升生產企業管理和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及品牌形象;有利于消費者查詢和維權,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改善消費預期,促進消費;有利于增強政府部門對問題農產品的發現和處置能力,提高農產品安全監管和公共服務水平,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是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是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指數的有效途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對保障人民健康、維護民生民利、促進現代農業建設、增強農產品競爭力乃至對維護社會穩定、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建立健全追溯體系,實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可溯源管理
 
  農業標準化生產是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基礎,因此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必須結合當前農業標準化生產的現狀逐步推進,先在“三品一標”認證的農業生產企業、省級以上產業化龍頭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中選擇少數標準化程度高、產業基礎好、產品競爭力強的單位及產品進行可追溯試點示范,并選擇部分管理規范、積極性高的市場進行銷售專區試點,形成全市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的雛形。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實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
 
  (一)切實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工作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實現產地環境、生產過程、產品質量檢測、包裝標簽、運輸、流通、加工環節可追溯管理。
 
  1.強化農業投入品可追溯管理
 
  以禁止違禁農業投入品進入生產基地為目標,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內部要推行農藥、化肥、飼料和獸藥等投入品的統一購買、統一使用。建立生產資料采購表,詳細記錄外來生產資料的采購情況,并將所有信息錄入企業管理系統,通過相關模塊實現可查詢、可追溯管理。
 
  2.強化生產環節可追溯管理
 
  重點是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要求農產品生產企業做好生產記錄,全面輸入信息,建立生產檔案,檔案記錄需妥善保存2年以上,以便追溯檢查。一是種植業要建立生產檔案。做好全程農事操作記錄,農藥、肥料田間使用記錄,產量和產品收購、銷售記錄。包括種子、肥料、農藥名稱(含通用名和商品名)、登記證號、劑型、地塊號、防治對象、時間、施用量、次數、安全間隔期、銷售時間、銷售對象、種植戶產品追溯號等。二是養殖業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主要包括種仔、飼料、藥物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疫病發生和防治情況,進、出欄(塘)或者捕撈的日期。
 
  3.強化流通環節可追溯管理
 
  運用信息技術實現索證索票、購銷臺賬的電子化,建立農產品流通追溯信息體系,做到流通節點信息互聯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鏈條和責任追溯鏈條。
 
  4.強化加工環節可追溯管理
 
  在農產品加工企業,要建立從種植基地管理、原料驗收、原料貯存到產品加工、產品包裝、成品儲存等各環節的相應管理記錄。
 
  (二)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體系
 
  1.建立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數據庫。主要負責管理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規范指導產地編碼、生產檔案、產品標識等數據采集和傳輸,存儲全市農產品生產者和產品安全信用度等基本信息,協調農產品相關數據內部交換和調度,實現各縣(區)的信息共享與連通,形成覆蓋全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管理網絡,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用戶提供決策信息、技術支持、安全消費指導等服務。
 
  2.建立縣(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數據庫。主要負責管理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具體負責對生產經營主體信息的登記審核、標識碼發放及日常的信息核查、技術培訓和系統維護,監督相關企業切實做好生產信息輸入工作。
 
  3.建立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可溯源信息數據庫。主要負責本企業的基本情況、生產、檢測、產品購銷等信息錄入,標簽錄用登記,產品包裝標識、產品自檢、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的出具,使用二維碼防偽標識;確保企業“生產有記錄、產品有檢測、包裝有標識”。
 
  (三)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臺
 
  要組織開發萍鄉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臺。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臺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的基礎,該平臺須建設三個系統:一是政府信息管理系統。以“三電合一”項目為基礎,在綜合管理方面分成市級和縣級二級平臺,依照職能分工對可追溯體系實施系統管理;二是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在相關企業建立企業系統平臺,實現對企業產品的信息錄入與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三是終端查詢信息系統。消費者通過網上查詢、短信查詢、客服電話查詢、自助終端查詢等方式實現對產品信息的查詢。通過該系統管理平臺所提供的系統管理功能模塊、追溯數據錄入及維護模塊、追溯碼生成與打印模塊、質量安全追溯查詢模塊、短信平臺接口、呼叫中心接口以及企業客戶端軟件等,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信息體系;統一制定的二維碼,要能體現產品品種、生產地塊等內容,做到農產品身份可識別、可追溯。
 
  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安排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用于開展農產品質量工作”。市、縣(區)兩級財政要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監督抽查、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申報認證監管、試點示范、宣傳培訓等工作的開展。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和質量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增加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增強企業質量安全管理能力,促進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形象全面提升。
 
  四、強化各項工作舉措,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由地方政府負總責,在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過程中,各級政府要提高認識,負責落實參與追溯體系建設的農產品生產單位,督促企業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職能部門聯席會商制度,統一農產品安全追溯體系信息標準。加強產品環境監測、投入品許可管理、生產檔案記錄、農產品檢測、產品流通、加工各環節的信息共享,實現通查通識。
 
  農業部門負責農產品生產從源頭到上市前的質量安全監管,牽頭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衛生、食藥、工商、質監、商務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職能部門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制定相關的實施方案,切實履行職責,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開展。
 
  五、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營造持續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社會氛圍
 
  通過新聞媒體、網站等各種載體,多形式大力宣傳“以生產記錄為基礎,規范生產者生產行為;以農產品標識為手段,反向追溯生產者責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意義,讓廣大生產經營者充分認識到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和義務。通過定期發布追溯管理信息,提升消費者對可追溯農產品的認知度,擴大品牌效應,同時,積極引導和鼓勵消費者主動索要購物憑證,積極溯源維權,放心消費。
 
  2013年3月12日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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