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公布江蘇省第一批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銷售藥店名單的通知(蘇食藥監食通〔2015〕53號)

   2015-03-10 755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市場監管局(食品藥

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3〕252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印發江蘇省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蘇食藥規〔2014〕1號,以下簡稱《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全省組織開展了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在藥店自愿申請、自查合格的基礎上,經所在地市級食品流通監管部門審查復核合格,全省共有161家藥店達到了《管理規范》的要求,現將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食品流通監管部門要多途徑、多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目的和意義,主動聽取社會公眾對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鼓勵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消費者等知曉、參與并監督試點工作,為試點工作持續深入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各級食品流通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試點藥店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督促其嚴格執行《管理規范》各項規定,全面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自律管理制度,不斷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質量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凡是監督檢查發現試點藥店不再符合試點工作標準的,及時督促整改,逾期不能整改到位或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取消其試點資格。

  三、各級食品流通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嚴格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3〕251號)和《管理規范》要求,繼續加大對不符合條件經營戶的整治力度,凡是不符合《管理規范》要求的,不能保證經營質量的,不得批準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對已經批準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戶,應逐戶復查、規范和清理,凡是達不到《管理規范》要求的,要限期進行整改,逾期不改或經整改后仍不能達到《管理規范》的,不得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

  四、各地要繼續認真做好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對檢查不合格或需要取消試點資格的藥店,應由各市局復核后統一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流通監管處。

  五、各地試點工作小結和需要增加試點藥店的名單應分別于2015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將報送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流通處。

  附件:   江蘇省第一批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銷售藥店名單 .doc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5年3月5日



 
地區: 江蘇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