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調整食品流通經營者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流程的通知(渝工商發〔2011〕36號)

   2013-04-28 429
核心提示:  各區縣局、直屬局,市局食品處、注冊局:  為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辦事群眾,經市局研究決定,對食

  各區縣局、直屬局,市局食品處、注冊局:

  為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辦事群眾,經市局研究決定,對食品流通經營者(不含外資,下同)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以下簡稱“證”)和《營業執照》(以下簡稱“照”)的流程及相關機構的職能分工進行適當調整,實行證照“統一咨詢、提前核查、合并受理、同步審查、一次核發”的工作制度,確保證照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部職責分工

  注冊登記機構(包括市局內資登記窗口、各區縣行政審批大廳工商登記窗口、工商所登記窗口,以下簡稱“登記機構”)負責對食品流通經營者申辦證照的咨詢解答、表格發放、材料接收、許可證申辦材料初審、執照申辦材料審查及核準、證照發放等工作。

  食品流通監管機構(包括市局食品處、各區縣局食品科、工商所,以下簡稱“食品監管機構”)負責許可證申辦材料的復核審查、許可現場核查等工作,并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個體工商戶的許可現場核查由所在地工商所負責實施,企業的許可現場核查由所在地區縣局食品科負責實施(市局登記的企業許可現場核查委托所在地區縣局食品科實施)。

  二、精簡證照申報材料

  采取“免于提交”、“合并收取”、“事后收取”的方法,精簡食品流通經營者申辦證照應提交的材料,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方便申請人。

  (一)免于提交的材料。

  1.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材料;

  2.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3.從事食品流通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和營業場所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企業,免于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二)合并收取的材料。

  1.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住所使用證明;

  3.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分別裝入許可檔案和登記檔案。

  (三)事后收取的材料。

  證照頒發后,工商所監管人員在三個月內通過實地巡查,要求經營主體完善以下許可證登記材料: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2.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三、調整現場核查方式

  (一)暫不實施現場核查的范圍。

  對營業場所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預包裝食品零售經營者,暫不實施許可現場核查。在頒發證照時提示其經營環境條件要符合相關規定。

  (二)后續監管工作要求。

  各局要加強對食品流通經營者的經營現場核查工作,確保后續監管及時、到位。對經營現場核查評價為“基本具備經營條件”或“不具備經營條件”的,應當按要求督促整改或撤銷許可。凡發現經營者有不符合經營現場核查要求的情形而未正確履行監管職責的,市局將根據造成的社會危害后果追究其失職、瀆職責任。

  四、簡化證照辦理程序

  (一)統一咨詢。

  登記機構統一接受食品流通經營者申辦證照的咨詢,在咨詢時應一次性告知辦理的條件、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次性發放證照申辦表格,并同時告知申請人到所在地工商所或區縣局食品科申請現場核查。

  (二)提前核查。

  食品監管機構在接到申請人或經營者的現場核查申請后,應當及時安排核查人員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許可現場核查工作。核查完畢后應對許可申請人或經營者是否具備經營條件作出評價,并當場將其所得總分和扣分情況告知許可申請人或經營者。

  (三)合并受理。

  食品流通經營者持許可現場核查表(評價為“不具備經營條件”的不予受理其申請)向登記機構遞交申辦證照的其他法定材料,由登記機構一個窗口統一接收辦理。

  (四)同步審查。

  食品監管機構和登記機構對申報材料采取同步審查的方式,具體流程為:

  1.登記機構對證照申辦材料統一進行初審。一是對執照申辦材料(除許可證外)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二是對許可證申辦材料是否齊全、是否通過許可現場核查進行初審,并將齊全的許可證申辦材料以及已通過現場核查的書面憑證(即許可現場核查表)于接收材料的當天移交食品監管機構復核。

  2.食品監管機構收到登記機構移交的材料后,對許可證申辦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并在一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對準予許可的即時打印許可證并移交登記機構。

  經審查,證照申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登記機構和食品監管機構應當天通知申請人,并一次講清存在的問題,指導其完善資料,盡快通過審查。

  (五)一次核發。

  登記機構在收到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移交許可證的當天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對準予登記的即時打印執照,通知申請人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做到證照一次性發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統籌,強化學習培訓,確保工作到位。

  食品監管機構、登記機構職責分工調整后,各局應統籌安排窗口工作人員數量,有條件的可增配登記窗口工作人員,同時要對窗口工作人員加強食品流通許可相關法律法規培訓,以準確把握食品流通許可范圍、條件、申報材料等方面的要求,提高窗口工作人員對流程調整后的適應能力。根據合并受理的需要,增添必要的設施設備,落實許可文書印制、人員培訓、現場核查等費用,確保工作落實。

  (二)抓好對外宣傳,健全工作機制。

  各局要以調整食品流通經營申辦證照流程為契機,向社會宣傳“一個窗口辦理”的辦法和具體措施,公示申請許可的條件和程序,方便食品流通經營者申請和查詢;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監管、登記注冊、監管巡查機構之間受理、審核、發證、巡查等工作銜接機制,及時通報食品流通經營主體設立、變更、注銷、吊銷等信息,切實加強對食品流通經營行為的監管。

  (三)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各局要大力實施窗口服務“345”工程(即三個一:一看就清楚,一聽就明白,一辦就滿意;四不讓:不讓政策在這里受阻、不讓群眾在這里冷遇、不讓差錯在這里出現、不讓時間在這里拖延;五辦:資料齊全馬上辦、資料不齊指導辦、緊急項目加班辦、特殊項目跟蹤辦、重點項目引導辦),積極推行登記服務“四通”舉措(條件具備的暢通、非基本條件不具備的變通、需要與相關部門協調的主動疏通、基本條件不具備的注重溝通),努力構建窗口服務長效機制,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



 
地區: 重慶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