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05年5月,總局部署開展了蜂蜜產品生產企業的專項執法檢查行動。針對檢查中發現的蜂蜜產品生產企業普遍存在執行的產品標準水平低、產品名稱混亂、標識標注不規范等突出問題,為規范蜂蜜產品生產加工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0月26日總局和標準委組織制定并頒布了新國家標準《蜂蜜》(GB18796-2005)。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督促有關企業切實貫徹執行新國家標準,有效遏制蜂蜜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并對轄區所有蜂蜜和蜂蜜制品生產企業進行一次全面專項檢查。現就檢查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面檢查備案企業標準,嚴格備案管理。要對照《蜂蜜》新國家標準規定,組織清理已備案的產品名稱為“蜂蜜”、“XX蜂蜜”、“蜜”、“XX蜜”的企業標準。對企業生產的蜂蜜,其標準中有關等級、理化要求、安全衛生要求、真實性要求、產品名稱要求、特殊性限制要求和包裝、標志等,要符合新國家標準《蜂蜜》的強制性條款。堅決廢止已經備案的不符合新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指導本地蜂蜜生產企業盡快修訂蜂蜜企業標準,嚴格蜂蜜企業標準備案審查,督促企業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
對企業生產的蜂蜜制品(添加了其他礦物質、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工業生產物質等的蜂蜜產品),企業標準中有關安全衛生指標、產品名稱等,要符合有關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技術要求和指標應能反映產品主要特征,否則,不得予以備案。
凡發現企業執行蜂蜜標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企業執行蜂蜜制品標準不符合國家制定產品標準的基本規定和有關強制性要求的,責令企業停止執行,不執行國家標準規定的不得生產。
二、全面檢查產品名稱,嚴格規范產品命名。要加強對產品命名的指導,引導企業規范標注產品名稱。選用蜂蜜產品名稱應當符合《蜂蜜》新國家標準有關產品名稱的規定,否則一律不能命名為“蜂蜜”、“XX蜂蜜”、“蜜”或“XX蜜”。蜂蜜制品的命名必須遵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的產品命名的基本要求,必須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不得以“蜂蜜”或“蜜”作為產品名稱或名稱主詞。
凡發現蜂蜜制品仍以“蜂蜜”或“蜜”作為產品名稱或名稱主詞的,視為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依照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處罰。
三、全面檢查產品預包裝標簽內容,嚴格規范產品標識標注。要引導并規范企業做好標簽標識標注工作。預包裝蜂蜜標簽必須滿足《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標簽內容要準確、完整、真實。標注蜂蜜制品產品名稱,“蜂蜜”或“蜜”字樣字體不得與其他字樣字體不同,字號不得大于其他字樣字號;必須在產品包裝的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的漢字醒目科學標注蜂蜜含量,保證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獲得客觀真實信息。
凡發現蜂蜜、蜂蜜制品標簽標注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標注蜂蜜制品產品名稱,產品包裝上的“蜂蜜”或“蜜”字體、字號不符合規定,以及未按規定標明蜂蜜含量的,依照《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第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罰。
四、全面檢查產品質量,依法嚴厲打擊故意違法行為。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組織開展全面專項檢查。一要督促蜂蜜和蜂蜜制品生產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并加強指導和服務。二要做好蜂蜜企業標準備案清理工作和蜂蜜制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三要根據企業自查自糾、備案蜂蜜企業標準清理和蜂蜜制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情況,適時組織安排蜂蜜及蜂蜜制品專項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在蜂蜜中摻入果葡糖漿、蔗糖、葡萄糖等非蜂蜜食用物,用甜味劑、增稠劑和水等勾兌,甚至用硫酸熬制冒充蜂蜜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這些摻雜使假、以假充真的違法行為,要報告當地政府,并積極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取締。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2005年5月,總局部署開展了蜂蜜產品生產企業的專項執法檢查行動。針對檢查中發現的蜂蜜產品生產企業普遍存在執行的產品標準水平低、產品名稱混亂、標識標注不規范等突出問題,為規范蜂蜜產品生產加工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0月26日總局和標準委組織制定并頒布了新國家標準《蜂蜜》(GB18796-2005)。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督促有關企業切實貫徹執行新國家標準,有效遏制蜂蜜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并對轄區所有蜂蜜和蜂蜜制品生產企業進行一次全面專項檢查。現就檢查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面檢查備案企業標準,嚴格備案管理。要對照《蜂蜜》新國家標準規定,組織清理已備案的產品名稱為“蜂蜜”、“XX蜂蜜”、“蜜”、“XX蜜”的企業標準。對企業生產的蜂蜜,其標準中有關等級、理化要求、安全衛生要求、真實性要求、產品名稱要求、特殊性限制要求和包裝、標志等,要符合新國家標準《蜂蜜》的強制性條款。堅決廢止已經備案的不符合新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指導本地蜂蜜生產企業盡快修訂蜂蜜企業標準,嚴格蜂蜜企業標準備案審查,督促企業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
對企業生產的蜂蜜制品(添加了其他礦物質、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工業生產物質等的蜂蜜產品),企業標準中有關安全衛生指標、產品名稱等,要符合有關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技術要求和指標應能反映產品主要特征,否則,不得予以備案。
凡發現企業執行蜂蜜標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企業執行蜂蜜制品標準不符合國家制定產品標準的基本規定和有關強制性要求的,責令企業停止執行,不執行國家標準規定的不得生產。
二、全面檢查產品名稱,嚴格規范產品命名。要加強對產品命名的指導,引導企業規范標注產品名稱。選用蜂蜜產品名稱應當符合《蜂蜜》新國家標準有關產品名稱的規定,否則一律不能命名為“蜂蜜”、“XX蜂蜜”、“蜜”或“XX蜜”。蜂蜜制品的命名必須遵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的產品命名的基本要求,必須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不得以“蜂蜜”或“蜜”作為產品名稱或名稱主詞。
凡發現蜂蜜制品仍以“蜂蜜”或“蜜”作為產品名稱或名稱主詞的,視為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依照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處罰。
三、全面檢查產品預包裝標簽內容,嚴格規范產品標識標注。要引導并規范企業做好標簽標識標注工作。預包裝蜂蜜標簽必須滿足《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標簽內容要準確、完整、真實。標注蜂蜜制品產品名稱,“蜂蜜”或“蜜”字樣字體不得與其他字樣字體不同,字號不得大于其他字樣字號;必須在產品包裝的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的漢字醒目科學標注蜂蜜含量,保證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獲得客觀真實信息。
凡發現蜂蜜、蜂蜜制品標簽標注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標注蜂蜜制品產品名稱,產品包裝上的“蜂蜜”或“蜜”字體、字號不符合規定,以及未按規定標明蜂蜜含量的,依照《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第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罰。
四、全面檢查產品質量,依法嚴厲打擊故意違法行為。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組織開展全面專項檢查。一要督促蜂蜜和蜂蜜制品生產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并加強指導和服務。二要做好蜂蜜企業標準備案清理工作和蜂蜜制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三要根據企業自查自糾、備案蜂蜜企業標準清理和蜂蜜制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情況,適時組織安排蜂蜜及蜂蜜制品專項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在蜂蜜中摻入果葡糖漿、蔗糖、葡萄糖等非蜂蜜食用物,用甜味劑、增稠劑和水等勾兌,甚至用硫酸熬制冒充蜂蜜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這些摻雜使假、以假充真的違法行為,要報告當地政府,并積極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取締。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