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認監委、標準委,總局各司(局)、各直屬掛靠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已發布并正式施行。為使各級質檢部門正確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切實落實監管責任,解決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現提出以下意見,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一、關于食品安全法的適用范圍
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范圍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執行。質檢部門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總局“三定”規定,履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進出口環節的監管職責。
二、關于食品安全法與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關系
(一)與現行有關法律的關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與食品安全法對同一事項均有規定且互有抵觸的,按照后法優于前法的原則,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與食品安全法對同一事項均有規定且互有抵觸的,按照后法優于前法的原則,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
(二)與現行有關行政法規的關系。
1. 《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按照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對同一事項食品安全法有規定的,應當以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為準;食品安全法沒有規定而上述行政法規有規定的,應當依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執行。
2.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對乳品、轉基因食品、生豬屠宰和食鹽等食品的監管工作作了專門規定。上述特殊食品的安全管理,適用食品安全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
三、關于食品安全工作體制
(一)各級質檢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者加強食品安全法宣傳力度,不斷強化生產者的責任意識、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完善監管制度,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對其生產的食品的主體責任,促使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二)各級質檢部門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下,按照法律和“三定”規定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既對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也對上級主管機關負責。
(三)各級質檢部門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下,處理好與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關系,建立健全與衛生等部門的相互配合和溝通協作機制,著重劃分好與農業、工商等部門的上下段監管工作界限。
(四)各級質檢部門應當指定專人并積極爭取設立專門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關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由衛生部組織開展。質檢部門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積極參與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省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質檢系統各食品檢驗機構經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開展監測工作。
(二)各級質檢部門已經開展的主要對加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情況的風險監測,作為日常監管工作繼續實施。
(三)各級質檢部門應當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試行)》等有關規定,研究和完善風險管理工作機制,建立質檢系統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臺。
五、關于食品安全標準化
(一)質檢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做好食品安全標準以外的其他食品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涉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內容的,應當與食品安全標準相一致。
(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編號工作,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統一編號的原則依法進行。
(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由省級衛生部門負責制定,并報衛生部備案;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提供編號,并將編號情況報國家標準委。
(四)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再負責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并將此前備案的在有效期內的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情況移交衛生部門,與衛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與衛生部門做好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