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3〕17號)精神,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2011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478項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并與《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進行了對接。經省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第一批取消、調整13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26項,下放管理層級18項,轉為服務事項85項,不再列入省本級項目7項。
附件: 省政府決定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36項).rar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