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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的通知(京發改[2014]884號)

   2014-04-30 288
核心提示: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大力促進水資源節約,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現將有關事項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大力促進水資源節約,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特殊行業用戶水價。本市洗車業、洗浴業、純凈水業、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用水戶為特殊行業用戶,水價為每立方米160元。
 
  二、非居民用戶水價。除上述特殊行業用戶外,本市工商業、旅游飯店餐飲業和行政事業等其他非居民用戶,自2014年5月1日起,水價為每立方米7.1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水價為每立方米8.15元。
 
  三、按照《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全市非居民用水繼續執行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
 
  四、共用一塊水表計量、具有不同用水性質的混合用水戶,應主動與供水單位聯系辦理單獨裝表計量事宜;不具備單獨裝表條件的,經供水單位認定,可安裝二級計量水表分別計量收費;凡不單獨裝表(或二級表)的混合用水戶,供水單位按水價從高的原則收費。
 
  五、供排水企業要認真做好水價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嚴格落實水價政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六、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價政策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七、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居民用水階梯水價表

單位:元/立方米


 
  注:1.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水價統一按每立方米6元執行,其中:自來水供水的水費標準為每立方米3.07元,自備井供水的水費標準為每立方米2.03元;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按階梯水價相應標準執行。
 
  2.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水范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向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開展養護、托管、康復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用水;城鄉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用水;園林、環衛所屬的非營業性公園、綠化、灑水、公廁、垃圾樓用水。具體學校以市教育部門按相關規定認定為準;社會福利機構和城鄉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以市民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認定為準;便民浴池以市商務部門會同市水務部門按相關規定認定為準。


 
地區: 北京
標簽: 資源管理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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