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農牧(業)局、水產中心,廳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2013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擴大水產品標準化養殖示范場創建規模,農業部部決定2013年繼續組織開展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動。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3年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動的通知》(農辦法[2013]24號)要求,現將我區開展此項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13年,創建農業部第八批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完成對第五批示范場的復查。同時,加強對已有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督促檢查,開展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執法示范活動,提高輻射和帶動作用,不斷提升建設水平,全面推進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加快現代漁業建設步伐。
二、活動內容
(一)積極開展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和復查
組織申報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八批)創建單位,并組織對第五批示范場開展復查(復查工作方案見附件1),加強對創建單位的指導和培訓,幫助制定創建方案,督促各項措施落實,爭取政策支持,支持有關示范場通過創建達到生產條件標準化、生產操作規范化、生產管理制度化、示范輻射規模化的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標準。
(二)繼續加強健康養殖示范場監管
指導前七批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繼續提高裝備和管理水平,加強對聯系戶和周邊養殖戶的培訓和指導,示范推廣健康養殖技術,增強輻射帶動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2-4月,正式啟動2013年農業部水產健康示范場創建活動,對全區創建活動進行部署;各市、縣(區)組織轄區內養殖單位申報參與創建活動,4月10日前報農牧廳漁業局;農牧廳漁業局將創建單位名單匯總報農業部漁業局備案。
(二)5-10月,各創建單位開展創建工作。各地對創建單位和前七批示范場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自治區農牧廳漁業局6月15日前完成對第五批示范場的復查。農業部于7月公布第五批示范場復查合格名單。
(三)11-12月,農牧廳漁業局組織對農業部第八批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考核驗收,并將結果報農業部漁業局。
四、工作要求
健康養殖代表水產養殖產業的發展方向,示范創建活動是漁業現代化建設的重點工作。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重要精神,不斷深化認識和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創建活動達到良好效果。要積極引導養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廣泛參與。積極爭取和整合各類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創建單位提升裝備水平、提高生產規范、完善管理制度、擴大輻射范圍;組織技術力量幫助創建單位規范生產操作,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設。要嚴格考核驗收復查標準,保證創建工作質量,特別是對已命名示范場加強跟蹤督查,對發生違法違規情況的示范場要取消其創建資格。
請各地依照《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標準》(附件3),審核、推薦示范場創建單位,并填寫《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推薦表》(附件4),將原件1份及有關材料于4月10日前報送農牧廳漁業局備案。
工作聯系電話:0951-5169380
電子郵箱:nxyyj2006@163.com
附件:1. 農業部水產健康示范場復查工作方案.doc
2. 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復查評分表.doc
3. 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標準.doc
4. 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推薦表.doc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牧廳漁業局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