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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292
核心提示:各市(州)、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廳機關有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各安全評價機構: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

各市(州)、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廳機關有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各安全評價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和應急部黨委關于鐵腕治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的決策部署要求,扎實開展好我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全面凈化安全評價市場,經省應急廳領導同意,現將《貴州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請各市(州)應急管理局將通知轉發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有關企業。

貴州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5月26日

貴州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

專項整治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和應急部黨委關于鐵腕治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的決策部署要求,扎實開展好我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貴州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堅持“兩個根本”,筑牢安全底線,深入貫徹落實應急部黨委關于鐵腕治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的決策部署和部黨委書記、部長黃明同志的批示要求,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以下簡稱1號令)等法律法規,扎實開展我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全面凈化安全評價市場。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安全評價領域突出問題,以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取相關許可(“兩虛假”),安全評價機構出租出借資質、評價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兩出借”)等問題為重點,認真對照1號令要求,全面檢查在我省執業的安全評價機構的執業情況,延伸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全面清理整頓安全評價市場。

(二)堅持目標導向。把“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作為硬性任務,對1號令施行以來法定評價項目和現有安全評價機構全面排查(“兩個全覆蓋”),著力化解安全評價領域沖擊安全底線的突出問題,分類、分行業梳理安全評價領域現存問題的表象、成因與機理,分地區、分行業總結提煉典型案例,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安全評價機構直接責任,推進堅守安全生產紅線、底線。

(三)堅持結果導向。立足“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兩個根本”),注重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通過專項整治,系統剖析制約安全評價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原因,破解制約安全評價作用發揮的體制、機制和法制因素,從改革安全評價資質認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完善法規標準體系等方面研究治本舉措。

三、整治重點內容

圍繞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監管部門等3個層面開展專項整治。

(一)安全評價機構層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認定情形詳見附件1)。

2.是否具備并保持1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

3.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情況。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法定安全評價項目等情況。

5.是否存在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的情況。

6.項目組人員是否符合安全評價項目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簡化評價程序和內容等情況。

8.是否建立安全評價信息公開制度并認真落實。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

10.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違規出借出租資格證書、持假證上崗的現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簽名的情況。

12.是否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

13.是否認真落實1號令的其他相關要求。

(二)生產經營單位層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誘、拒付技術服務費、合同約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認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的安全評價報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評價機構提供虛假失實的原始資料和“第三方”證明材料的情況。

3.對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事故預防措施、隱患整改意見等,是否及時落實到位。

4.是否利用虛假報告獲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

(三)各級監管部門層面。

1.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的資質條件和程序審批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情況。

2.是否存在以備案、登記、年檢、換證、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安全評價機構準入障礙的情況。

3.是否存在未經批準而將資質認可權層層下放,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4.省級監管部門是否將其認可的安全評價機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國務院“雙隨機、一公開”有關規定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數量滿足確保每三年至少覆蓋一次的序時進度。

5.是否存在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企業接受特定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技術服務的情況。

6.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評價活動及報告結論,要求企業提交結論為“合格”或者“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報告等情況。

7.在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是否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對利用虛假評價報告取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理。

四、時間安排

從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分六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5月)。省應急廳召開專題視頻會議,對專項整治工作提出總體要求,制定全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專項整治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整治內容、推進步驟、保障措施,對全省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動員部署。市(州)應急部門結合實際制定細化措施方案,廣泛宣傳發動,確保整治工作有效推進。細化措施方案于6月10日前報應急廳規劃財務處。

(二)自查自改(6月)。一是安全評價機構(省內和在本省開展執業活動的省外機構)對照整治重點中的13項內容開展自查,梳理統計1號令施行以來的法定評價項目和報告,全面開展核查,列出問題清單,落實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期間要主動清理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從業人員,嚴肅整改出租出借資質證書違規行為。二是廳規劃財務處對照整治重點中監管部門層面的1-4項內容開展自查,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安全生產基礎處統計匯總1號令施行以來(2019年5月1日)省級行政許可范圍內開展安全評價的企業,并對照整治重點中監管部門層面的5-7項內容開展自查,及時清理與“放管服”改革要求、1號令不相適應的文件規定,堅決糾正違規審批資質、違規干預安全評價市場、沒有法定依據違規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等做法。三是市(州)、縣(市、區)級監管部門統計匯總1號令施行以來轄區內開展安全評價的企業,并對照整治重點中監管部門層面的5-7項內容開展自查,堅決糾正違規干預安全評價市場、干涉安全評價活動、影響安全評價結論等行為。各評價機構、各級監管部門統計數據和自查報告6月25日前報省應急廳規劃財務處。

(三)集中檢查(7月至9月)。各級監管部門要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年度執法計劃等,集中組織開展對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與執法工作。規劃財務處負責對在本地區注冊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保持情況進行復核,對在本地區開展業務的省外安全評價機構執業情況進行檢查,嚴肅查處安全評價機構與人員的弄虛作假、出租出借證書等問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安全生產基礎處、市(州)、縣(市、區)級監管部門按照行政審批職責負責:一是全覆蓋檢查1號令施行以來的法定評價項目,核查安全評價報告與生產經營單位實際符合性,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安全評價報告建議開展隱患整改情況、報告相關建議采納情況等。對發現的虛假失實安全評價報告,要嚴肅追究安全評價機構、報告編寫與評審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單位和提供虛假材料“第三方”的責任。二是延伸檢查同一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多項安全技術服務,厘清中介服務事項的派生主體、實施依據、組織程序和報告用途等,形成專題分析報告。三是梳理在開展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要求企業委托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開展的作為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事項,形成清單。

(四)督導檢查(10月)。省應急廳將組織若干督導組,赴礦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貿行業重點地區進行督導檢查,督導檢查重點:一是市(州)監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階段性工作實效,查看工作方案、資料和專題報告等,對組織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實行重點跟進督辦;二是市(州)及以下監管部門在許可、監管、檢查工作中要求開展的安全評價評估類事項進行抽查、梳理;三是安全評價機構從業相對集中的縣(市、區)情況。省應急廳組織做好迎接應急部督導互查的準備工作。

(五)驗收評估(11月)。對全省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安全評價機構自查自改情況、專項整治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情況組織全面驗收,深刻剖析問題,系統總結經驗,實行公開通報,必要時要通過“回頭看”行動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驗收材料至少應包括:各級部門整治方案、自查材料、開展安全評價統計數據、省內外評價機構清單、專項整治問題或處理清單、虛假安全評價報告清單、宣傳報道材料、上報專題材料、專題分析報告、意見措施辦法等。

(六)總結提升(12月)。一是剖析整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取許可、驗收、備案,從業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二是圍繞制約安全評價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法制因素,系統梳理行業現狀,剖析問題成因,提出切斷中介機構與企業違法利益關聯的舉措,形成專題調研報告。三是辯證分析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地方安全評價機構監管辦法,完善制度體系,形成監管合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省應急廳成立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廳黨委書記、廳長任組長,廳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廳規劃財務處、政策法規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安全生產基礎處、省勞科院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規劃財務處,全力推進整治工作開展。各級監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嚴格過程督導,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務必取得實效。各處室、單位、各級監管部門明確專項整治工作聯系人,6月10日前將人員名單報規劃財務處。

(二)從嚴處罰,形成震懾。要堅持檢查與執法相結合,對專項整治中發現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實施處罰。發現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報省應急廳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資質證書并向社會公開;發現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利用虛假報告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驗收、備案的,實施審批、驗收、備案的部門要對涉事生產經營單位依法依規實施處罰。檢查發現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情形的,省應急廳資質管理部門要將查核情況和有關證據材料梳理匯總后移送機構注冊地省級監管部門,并將處罰情況及時反饋,形成工作閉環。

(三)引導宣傳,形成氛圍。一是加強信息報送。通過工作簡報、門戶網站、公眾號等,對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好舉措,查處的典型案例,發現的突出問題等進行動態報道。二是實行動態調度。集中檢查階段(7月至9月),業務處室、各級監管部門要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將階段性工作進展連同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3)、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匯總表(附件4)、同一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多項安全技術服務統計表(附件5)報送省應急廳規劃財務處。11月30日前,業務處室、各級監管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典型執法案例和專題分析報告等報送省應急廳規劃財務處。三是強化社會監督。專項整治期間,省應急廳設立公開舉報郵箱(gzyjtghc@163.com)和電話(0851-86891216),接受社會對專項整治活動的監督和對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情況的舉報,對有關問題線索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有關說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評價,是指1號令規定的法定安全評價服務事項,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用于辦理行政審批的安全評價中介服務事項,具體分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礦山安全生產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用于報監管部門備案的安全評價;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其他安全評價。聯系人:龍昭岳、蔡立勇,聯系方式:0851-86891216,gzyjtghc@163.com。

附件:1.虛假安全評價報告認定情況

2.安全評價報告統計表

3.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

4.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匯總表

5.同一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多項安全技術服務統計表

附件1:

虛假安全評價報告認定情形

一、周邊環境與評價期間實際情況不符,且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故意隱瞞的。

二、主要建(構)筑物與評價期間實際嚴重不符,主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不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三、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及第三方出具的技術服務報告或者結論進行偽造、篡改的。

四、故意隱瞞企業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落實情況,影響評價結論的。

五、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隱患排查記錄嚴重缺失,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或者職稱不符合要求的,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六、存在不符合行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項,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七、存在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列舉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消除或者采取的管控措施未經監管部門認可,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八、故意隱瞞礦山開拓生產系統現狀與安全設施設計不符或者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工程建設的情況,影響評價結論的。

九、故意隱瞞油氣田內部集輸管道占壓情況,影響評價結論的。

十、陸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存在占壓、保護距離不足、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未設置全天候視頻監控設施,未按要求開展法定檢驗,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十一、金屬冶煉企業的設備設施明顯不符合《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鋁電解安全規程》《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安全規程》《粉塵防爆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等規定,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附件2:
 

安全評價報告統計表

填報單位(機構/監管部門):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評價行業類別

項目所在地(市、區)

評價項目名稱

工作開展時間

評價機構

評價結果

備注

 

①金屬、非金屬礦及其他礦采選業;

②陸地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③陸上油氣管道運輸業;

④石油加工業,化學原料、化學品及醫藥制造業;

⑤煙花爆竹制造業;

⑥金屬冶煉

填到市(州)、縣(市、區)

 

 

 

 

 

 

 

 

 

 

 

 

 

 

 

 

 

 

 

 

 

填報人:                                                聯系電話:

注:1.本表填報單位范圍為我省執業的所有安全評價機構、各市(州)、縣(市、區)級應急部門、廳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安全生產基礎處。

2.按照1號令規定換發或者頒發資質證書的機構不填寫資質級別。因受疫情影響,資質證書到期后未換發證書而延期的,須在備注欄填寫延期依據。

3.安全評價報告統計時間:2019年5月1日起。

 

附件3:

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監管部門):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評價機構數量(家次)

檢查發現一般違法行為數量(項)

檢查發現出具虛假報告等重大違法行為數量(項)

下發執法文書(份)

行政處罰(次)

罰款(萬元)

責令停產整頓(家次)

吊銷評價機構資質證書(個)

納入“黑名單”(家)

對采信虛假報告的行政許可依法處理數量(家次)

媒體曝光(家次)

 

 

 

 

 

 

 

 

 

 

 

填報人:                                                 聯系電話:

注:本表實行累計報送,每次統計“截止日期”前的累計匯總情況。

附件4:

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匯總表

填報單位(監管部門):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評價機構名稱

項目所在市(州)、縣(市、區)

評價機構

對機構處理情況

采信本報告的行政許可、驗收或備案

對相關行政許可、驗收或備案整改情況

 

 

 

 

 

 

 

 

 

 

 

 

 

 

 

 

 

 

 

 

 

 

 

 

 

 

 

 

 

 

 

 

 

 

 

填報人:                                                 聯系電話:

注:本表實行累計報送,每次統計“截止日期”前的累計匯總情況。

 

附件5:

同一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多項安全技術服務統計表

填報單位(監管部門):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項目所在地(市、區)

評價機構

服務企業名稱

安全技術服務項目(可增減)

備注(其他服務事項的派生主體、實施依據、組織程序和報告用途等)

 

 

 

 

 

 

 

 

 

 

 

 

 

 

 

 

 

 

 

 

 

 

 

 

 

 

 

 

注:本表實行累計報送,每次統計“截止日期”前的累計匯總情況。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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