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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 (粵安監〔2018〕167號)

   2019-06-12 762
核心提示: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現將《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2018
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現將《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2018〕74號)轉發給你們,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企業落實安全制度主體責任。全面實施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是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的工作要求,也是加強安全風險防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實增強實施這項制度的責任感和主動性,深刻學習領會制度規定的適用范圍、重點內容、基本要求、程序方式、監督任務,精心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工作,指導督促有關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抓緊實施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
 
    二、認真開展安全風險研判,嚴格實施安全承諾公告制度。各地要結合《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廣東省安全監管局進一步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通知》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要逐級開展安全風險研判,建立清晰的安全風險研判工作流程,組織開展企業安全風險分析,從生產裝置、危險化學品罐區等重大危險源、高危生產活動及作業等方面研判存在的安全風險,形成企業全員、全崗位、全流程的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管控制度化體系;強化安全承諾公告,主要公告企業當天的生產運行狀態和可能引發安全風險的主要活動,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當日所有裝置、罐區是否處于安全運行狀態,安全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控。
 
    三、全面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推進工作落實。各地要將企業履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情況納入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對逾期未建立制度、不開展安全風險研判、安全風險研判走過場、承諾公告內容不真實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并責令其限期整改。要每月對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施動態管理,將企業履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情況作為安全生產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督促企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監管局要加快升級網站功能,設置安全承諾公告欄目,向社會公開企業安全承諾公告。要督促安全評價機構將企業落實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情況納入現狀安全評價、評估報告的基本內容。
 
    請各地迅速將本通知傳達至本轄區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企業,并于2018年12月5日前將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情況報送省安全監管局監管三處,省安全監管局將適時進行通報和抽查。
 
    (聯系人:蔡俊豪,電話:020-83135794,電子郵箱:709524484@qq.com)
 
    附件:   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PDF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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