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省委辦公廳發出通知,對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提出要求,此前,省政府辦公廳也對此項工作作了明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要求,現就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各地要始終堅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重要性,嚴格落實事發地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的主體責任,加強對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主要領導要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抓好本單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和應急值班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利用各種渠道、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事件相關情況,爭取早一分鐘發現、早一分鐘報告,為應對處置工作贏得時間。絕不允許出現信息報送滯后于網絡消息的現象。
二、事件信息報告時限及有關要求
(一)重大、特別重大事件須在發生后15分鐘內向省廳電話報告、35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二)較大事件須在發生后1小時內書面上報至省廳。
(三)一般事件須在發生后6小時內書面上報至省廳。
(四)較大及以上事件每天上午8點前、下午17點前各續報1次,特殊情況隨時續報,續報直至事件搶險救援結束。領導對事件信息有批示的,按照領導的批示及時跟蹤續報事件搶救進展情況。工礦商貿領域事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火災事件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于變化當日續報。
(五)接到省廳值班室要求核實有關情況的通知后,各單位原則上要在20分鐘內電話反饋;要求報送書面信息的,反饋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
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或社會影響重大的事件,各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后,在依照規定逐級上報的同時,應直接報告省廳。
各級在事件現場的處置人員、應急值班負責人要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接聽國務院總值班室電話(010-66015050)、國家應急管理部值班室電話(010-83933123/83933200)、省委值班室電話(0371-65902289)、省政府值班室電話(0371-65506266)和省廳值班室電話(0371-65919777/65919700),按照要求準確如實報告事件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
三、事件信息報告內容和方式
突發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狀態、傷亡情況、事發單位或發生地基本情況、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事發現場指揮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各單位對突發事件全面情況不清楚的,應先報已掌握主要情況,隨后補報詳細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詳細情況為借口延緩報送時間。
事件信息報告可采取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值班會商系統、單兵音視頻等方式。通過傳真和電子信箱報告事件信息后必須電話確認。各級接收和上報事件信息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存檔,以備調查核實。
四、事件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執行。自然災害類和其它事件等級的劃分參照《關于印發河南省應急管理廳機構改革期間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方案的通知》(豫安委辦〔2018〕86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暢通渠道,及時獲取和報告事件信息
要強化各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事件信息報送主渠道作用,進一步簡化事件信息報送程序,理順和優化中間環節。要建立健全與道路交通、建筑、水利、地震、農業等本級單位之間事件信息實時互通機制,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事件信息。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及時上報事件信息,切實提升基層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第一時間獲取和報告信息的能力。
六、密切關注輿情,加強事件信息報告主動性
各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充分依托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加強對事件信息的監測,及時發現預警情況,迅速通過各種渠道進行調度核實,第一時間掌握事件情況及最新動態,并按規定及時向省廳值班室報告。接到省廳值班室和有關領導要求核實事件的信息后,要迅速核實,按照要求及時反饋相關情況。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事件信息,要加強核實研判并及時報告省廳,不受分級標準相關規定的限制。
七、強化問責力度
為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責任的落實,各地要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積極主動作為,做好相關工作。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件信息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省廳將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監督檢查和考評機制,對信息報送和應急值班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并以月考評、季通報、年總結等形式,對各地情況進行通報,對做得好的單位給予表彰,差的單位進行批評。對全年一般事件發生3次以上遲報、較大以上事件發生兩次以上以及發生謊報、瞞報的,當年該單位和單位領導、部門領導均不得評為先進。
此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有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2019年1月16日
2018年12月28日,省委辦公廳發出通知,對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提出要求,此前,省政府辦公廳也對此項工作作了明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要求,現就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各地要始終堅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重要性,嚴格落實事發地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的主體責任,加強對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主要領導要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抓好本單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和應急值班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利用各種渠道、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事件相關情況,爭取早一分鐘發現、早一分鐘報告,為應對處置工作贏得時間。絕不允許出現信息報送滯后于網絡消息的現象。
二、事件信息報告時限及有關要求
(一)重大、特別重大事件須在發生后15分鐘內向省廳電話報告、35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二)較大事件須在發生后1小時內書面上報至省廳。
(三)一般事件須在發生后6小時內書面上報至省廳。
(四)較大及以上事件每天上午8點前、下午17點前各續報1次,特殊情況隨時續報,續報直至事件搶險救援結束。領導對事件信息有批示的,按照領導的批示及時跟蹤續報事件搶救進展情況。工礦商貿領域事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火災事件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于變化當日續報。
(五)接到省廳值班室要求核實有關情況的通知后,各單位原則上要在20分鐘內電話反饋;要求報送書面信息的,反饋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
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或社會影響重大的事件,各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后,在依照規定逐級上報的同時,應直接報告省廳。
各級在事件現場的處置人員、應急值班負責人要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接聽國務院總值班室電話(010-66015050)、國家應急管理部值班室電話(010-83933123/83933200)、省委值班室電話(0371-65902289)、省政府值班室電話(0371-65506266)和省廳值班室電話(0371-65919777/65919700),按照要求準確如實報告事件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
三、事件信息報告內容和方式
突發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狀態、傷亡情況、事發單位或發生地基本情況、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事發現場指揮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各單位對突發事件全面情況不清楚的,應先報已掌握主要情況,隨后補報詳細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詳細情況為借口延緩報送時間。
事件信息報告可采取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值班會商系統、單兵音視頻等方式。通過傳真和電子信箱報告事件信息后必須電話確認。各級接收和上報事件信息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存檔,以備調查核實。
四、事件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執行。自然災害類和其它事件等級的劃分參照《關于印發河南省應急管理廳機構改革期間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方案的通知》(豫安委辦〔2018〕86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暢通渠道,及時獲取和報告事件信息
要強化各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事件信息報送主渠道作用,進一步簡化事件信息報送程序,理順和優化中間環節。要建立健全與道路交通、建筑、水利、地震、農業等本級單位之間事件信息實時互通機制,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事件信息。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及時上報事件信息,切實提升基層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第一時間獲取和報告信息的能力。
六、密切關注輿情,加強事件信息報告主動性
各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充分依托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加強對事件信息的監測,及時發現預警情況,迅速通過各種渠道進行調度核實,第一時間掌握事件情況及最新動態,并按規定及時向省廳值班室報告。接到省廳值班室和有關領導要求核實事件的信息后,要迅速核實,按照要求及時反饋相關情況。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事件信息,要加強核實研判并及時報告省廳,不受分級標準相關規定的限制。
七、強化問責力度
為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責任的落實,各地要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積極主動作為,做好相關工作。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件信息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省廳將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監督檢查和考評機制,對信息報送和應急值班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并以月考評、季通報、年總結等形式,對各地情況進行通報,對做得好的單位給予表彰,差的單位進行批評。對全年一般事件發生3次以上遲報、較大以上事件發生兩次以上以及發生謊報、瞞報的,當年該單位和單位領導、部門領導均不得評為先進。
此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有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