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韓城市應急管理局,省工貿重點企業:
為全面鞏固我省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粉塵防爆、金屬冶煉企業安全整治工作成效,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2018年度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情況的通報》(應急廳函〔2019〕90號)和《關于2018年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的通報》(應急廳函〔2019〕91號)(以下簡稱《通報》)要求,并結合全省工貿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了《關于持續推進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粉塵防爆金屬冶煉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持續推進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粉塵防爆金屬冶煉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陜西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3月5日
附件:
持續推進工貿行業有限
空間作業 粉塵防爆 金屬冶煉企業
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堅持企業自查是基礎、政府督查是關鍵、消除隱患是核心、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標的原則,全面深入、細致徹底的排查整治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粉塵防爆、金屬冶煉企業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二、整治范圍及重點
(一)有限空間作業
整治范圍: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企業的有限空間作業。整治重點: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通報》(應急廳函〔2019〕90號)涉及的去年仍未徹底整改到位的隱患。
1.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是否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辨識,確定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基本情況并建立臺賬。
3.是否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4.是否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并做好記錄。
5.實施有限空間作業,是否嚴格執行“先通風、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未經通風和檢測,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6.是否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含檢測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防護用品和設備。
7.是否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間事故應急預案,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防止盲目施救。
8.委托外包作業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是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二)粉塵涉爆企業
整治范圍: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粉塵作業場所超過10人(含10人)的金屬粉塵、木粉塵和糧食飼料等農副產品粉塵涉爆企業。整治重點: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通報》(應急廳函〔2019〕91號)涉及的去年仍未徹底整改到位的隱患。
1.是否存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2.是否存在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3.干式除塵系統是否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
5.除塵系統是否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6.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是否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空氣中的粉塵云持續地或長期地或頻繁地出現于爆炸性環境中的區域)是否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是否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是否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10.是否制定粉塵清掃制度,及時規范清理作業現場積塵未
11.是否制定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三)金屬冶煉企業
整治范圍: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冶煉目錄(2015版)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5〕124號)界定的鐵冶煉、鋼冶煉、鐵水預處理、爐外精煉和連鑄工藝;有色金屬火法冶煉工藝;鐵合金生產工藝;黑色、有色金屬鑄造的熔煉、精煉和鑄造工藝;有色金屬合金制造的熔煉、精煉和鑄造工藝等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整治重點:
1.廠內鐵水、鋼水與液渣,是否設專線(專用通道)運輸。
2.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是否設置在鐵水、鋼水與液渣吊運影響范圍內。
3.吊運鐵水、鋼水與液渣起重機是否符合冶金鑄造起重機的相關要求;煉鋼廠吊運鐵水、鋼水或液渣鑄造起重機,是否使用固定式龍門鉤;龍門鉤橫梁、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是否進行定期檢查。
4.盛裝鐵水、鋼水與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軸是否按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探傷檢測。
5.經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煉、熔煉爐,新砌槽、罐(盆、包)等盛裝、運輸容器,是否按設計要求砌筑、按設計規定的烘烤曲線烘烤的。
6.高爐爐基周圍,轉爐、電爐、精練爐爐下區域,連續鑄造漏鋼事故可能波及區域,鐵合金冶煉出鐵、出渣、澆鑄區域,鐵水罐、鋼水罐、渣罐吊運、倒罐等相關作業區域及裝載車輛運行區域的地面是否存在積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屬鑄造、連鑄流程是否設置溢流槽、事故罐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7.爐、窯、槽、罐類設備本體及附屬設施是否定期檢查,出現嚴重焊縫開裂、腐蝕、破損、襯磚損壞、殼體發紅及明顯彎曲變形等未報修或報廢,仍繼續使用的。
8. 高溫工作的熔融金屬冶煉爐窯、鑄造機、加熱爐及相關水冷元件是否設置應急冷卻水源 。
9.氧槍、水冷爐壁、爐蓋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溫度與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報警裝置及溫度監測,是否與爐體傾動、冶煉電源(電弧爐)、氧氣開閉等聯鎖 。
10.煤氣柜是否建設在遠離居民稠密區、大型建筑、倉庫、通信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設施;附屬設備設施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設備;柜頂是否設防雷裝置 。
11.煤氣生產、凈化(回收)、加壓混合、儲存、使用等設施附近有人值守崗位,是否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12.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等設施的煤氣管道是否設有可靠隔離裝置和吹掃設施。
13.煤氣放散塔的高度是否低于50米或未點火放散。
14.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設在風口平臺和出鐵場的下部,操作室、值班室是否設在熱風爐燃燒器、除塵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氣的區域。
15.煤氣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處,是否設置可靠切斷裝置;車間內各類燃氣管線,是否在車間入口設總管切斷閥。
16.容易聚集窒息性氣體的底吹閥門站、室等通風不良場所,是否設置通風裝置。
四、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從3月10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31日前)。各市(區)縣應急管理局要認真對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通報》要求,按照省應急管理廳2019年工礦商貿安全工作要點確定的原則,明確各類工貿企業的安全監管主體,由市(區)、縣級安全監管主體結合各自監管責任區工作實際,查問題、找不足、補短板,借鑒外省好的經驗做法,研究制定適合本責任區整治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細化專項整治的范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準備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4月1日—6月30日)。各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粉塵防爆、金屬冶煉企業要嚴格按照專項整治要求,對本企業事故易發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徹底的自查,對自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制表列出清單,建立臺帳,及時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
(三)督查整治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區)縣應急管理局要認真對各自直接監管的工貿企業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市級應急管理局要對各縣(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經常性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摸清企業底數、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單位,根據整改難易程度及危害后果進行分析研判,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督促企業進行徹底整治,并安排專人進行跟蹤督辦。
(四)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省應急管理廳將成立督查組對各市(區)、縣作為監管主體的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市(區)、縣應急管理局要把持續推進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粉塵防爆、金屬冶煉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舉措,嚴格按照屬地監管、分級管控和監管主體的要求,及時成立組織,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周密組織實施,全力推動專項整治工作落實。
(二)強化問題整治。各市(區)、縣應急管理局要嚴格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認真摸清各自直接監管的工貿企業底數,完善工貿行業信息監管平臺,實施隱患分類整治和差異化監管,從嚴從實從細排查各類隱患,對未能當場整改的要依法出具相關執法文書,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督辦,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切實做到閉環管理。對于情況復雜、整治難度大的隱患,要積極協調,研究整治措施,強化責任落實,防止出現監管盲區。
(三)從嚴督導問責。省應急管理廳將適時對各市(區)、縣直接監管的工貿企業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對本責任區和縣(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每月進行不少于1次督促檢查;各縣(區)應急管理局要對責任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程跟蹤督導。在專項整治期間,要集中查處一批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集中掛牌督辦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久拖不改的企業。對因思想不重視、整治工作不力、重大隱患久拖不改未能有效根治的相關市(區)、縣和有關企業在全省進行通報,對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省應急管理廳將進行掛牌督辦,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追究監管主體、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并根據事故性質對市(區)、縣政府進行約談。
(四)鞏固整治成效。各市(區)縣應急管理局要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及時總結分析本責任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找差距、補漏項,強化日常監管執法,固化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曝光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對整治過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要進行專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對策,持續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請各市(區)于3月20日前將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動員部署情況、每季度第1個月5日前將上季度工作小結、12月15日前將全年整治工作總結,分別按時報送省應急管理廳。
聯系人:李遠衛 電 話:029-61166135
郵 箱:2490295235@qq.com
為全面鞏固我省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粉塵防爆、金屬冶煉企業安全整治工作成效,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2018年度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情況的通報》(應急廳函〔2019〕90號)和《關于2018年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的通報》(應急廳函〔2019〕91號)(以下簡稱《通報》)要求,并結合全省工貿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了《關于持續推進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粉塵防爆金屬冶煉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持續推進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粉塵防爆金屬冶煉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陜西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3月5日
附件:
持續推進工貿行業有限
空間作業 粉塵防爆 金屬冶煉企業
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堅持企業自查是基礎、政府督查是關鍵、消除隱患是核心、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標的原則,全面深入、細致徹底的排查整治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粉塵防爆、金屬冶煉企業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二、整治范圍及重點
(一)有限空間作業
整治范圍: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企業的有限空間作業。整治重點: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通報》(應急廳函〔2019〕90號)涉及的去年仍未徹底整改到位的隱患。
1.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是否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辨識,確定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基本情況并建立臺賬。
3.是否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4.是否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并做好記錄。
5.實施有限空間作業,是否嚴格執行“先通風、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未經通風和檢測,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6.是否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含檢測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防護用品和設備。
7.是否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間事故應急預案,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防止盲目施救。
8.委托外包作業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是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二)粉塵涉爆企業
整治范圍: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粉塵作業場所超過10人(含10人)的金屬粉塵、木粉塵和糧食飼料等農副產品粉塵涉爆企業。整治重點: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通報》(應急廳函〔2019〕91號)涉及的去年仍未徹底整改到位的隱患。
1.是否存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2.是否存在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3.干式除塵系統是否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
5.除塵系統是否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6.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是否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空氣中的粉塵云持續地或長期地或頻繁地出現于爆炸性環境中的區域)是否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是否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是否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10.是否制定粉塵清掃制度,及時規范清理作業現場積塵未
11.是否制定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三)金屬冶煉企業
整治范圍: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冶煉目錄(2015版)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5〕124號)界定的鐵冶煉、鋼冶煉、鐵水預處理、爐外精煉和連鑄工藝;有色金屬火法冶煉工藝;鐵合金生產工藝;黑色、有色金屬鑄造的熔煉、精煉和鑄造工藝;有色金屬合金制造的熔煉、精煉和鑄造工藝等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整治重點:
1.廠內鐵水、鋼水與液渣,是否設專線(專用通道)運輸。
2.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是否設置在鐵水、鋼水與液渣吊運影響范圍內。
3.吊運鐵水、鋼水與液渣起重機是否符合冶金鑄造起重機的相關要求;煉鋼廠吊運鐵水、鋼水或液渣鑄造起重機,是否使用固定式龍門鉤;龍門鉤橫梁、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是否進行定期檢查。
4.盛裝鐵水、鋼水與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軸是否按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探傷檢測。
5.經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煉、熔煉爐,新砌槽、罐(盆、包)等盛裝、運輸容器,是否按設計要求砌筑、按設計規定的烘烤曲線烘烤的。
6.高爐爐基周圍,轉爐、電爐、精練爐爐下區域,連續鑄造漏鋼事故可能波及區域,鐵合金冶煉出鐵、出渣、澆鑄區域,鐵水罐、鋼水罐、渣罐吊運、倒罐等相關作業區域及裝載車輛運行區域的地面是否存在積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屬鑄造、連鑄流程是否設置溢流槽、事故罐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7.爐、窯、槽、罐類設備本體及附屬設施是否定期檢查,出現嚴重焊縫開裂、腐蝕、破損、襯磚損壞、殼體發紅及明顯彎曲變形等未報修或報廢,仍繼續使用的。
8. 高溫工作的熔融金屬冶煉爐窯、鑄造機、加熱爐及相關水冷元件是否設置應急冷卻水源 。
9.氧槍、水冷爐壁、爐蓋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溫度與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報警裝置及溫度監測,是否與爐體傾動、冶煉電源(電弧爐)、氧氣開閉等聯鎖 。
10.煤氣柜是否建設在遠離居民稠密區、大型建筑、倉庫、通信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設施;附屬設備設施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設備;柜頂是否設防雷裝置 。
11.煤氣生產、凈化(回收)、加壓混合、儲存、使用等設施附近有人值守崗位,是否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12.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等設施的煤氣管道是否設有可靠隔離裝置和吹掃設施。
13.煤氣放散塔的高度是否低于50米或未點火放散。
14.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設在風口平臺和出鐵場的下部,操作室、值班室是否設在熱風爐燃燒器、除塵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氣的區域。
15.煤氣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處,是否設置可靠切斷裝置;車間內各類燃氣管線,是否在車間入口設總管切斷閥。
16.容易聚集窒息性氣體的底吹閥門站、室等通風不良場所,是否設置通風裝置。
四、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從3月10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31日前)。各市(區)縣應急管理局要認真對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通報》要求,按照省應急管理廳2019年工礦商貿安全工作要點確定的原則,明確各類工貿企業的安全監管主體,由市(區)、縣級安全監管主體結合各自監管責任區工作實際,查問題、找不足、補短板,借鑒外省好的經驗做法,研究制定適合本責任區整治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細化專項整治的范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準備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4月1日—6月30日)。各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粉塵防爆、金屬冶煉企業要嚴格按照專項整治要求,對本企業事故易發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徹底的自查,對自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制表列出清單,建立臺帳,及時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
(三)督查整治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區)縣應急管理局要認真對各自直接監管的工貿企業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市級應急管理局要對各縣(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經常性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摸清企業底數、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單位,根據整改難易程度及危害后果進行分析研判,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督促企業進行徹底整治,并安排專人進行跟蹤督辦。
(四)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省應急管理廳將成立督查組對各市(區)、縣作為監管主體的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市(區)、縣應急管理局要把持續推進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粉塵防爆、金屬冶煉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舉措,嚴格按照屬地監管、分級管控和監管主體的要求,及時成立組織,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周密組織實施,全力推動專項整治工作落實。
(二)強化問題整治。各市(區)、縣應急管理局要嚴格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認真摸清各自直接監管的工貿企業底數,完善工貿行業信息監管平臺,實施隱患分類整治和差異化監管,從嚴從實從細排查各類隱患,對未能當場整改的要依法出具相關執法文書,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督辦,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切實做到閉環管理。對于情況復雜、整治難度大的隱患,要積極協調,研究整治措施,強化責任落實,防止出現監管盲區。
(三)從嚴督導問責。省應急管理廳將適時對各市(區)、縣直接監管的工貿企業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對本責任區和縣(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每月進行不少于1次督促檢查;各縣(區)應急管理局要對責任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程跟蹤督導。在專項整治期間,要集中查處一批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集中掛牌督辦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久拖不改的企業。對因思想不重視、整治工作不力、重大隱患久拖不改未能有效根治的相關市(區)、縣和有關企業在全省進行通報,對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省應急管理廳將進行掛牌督辦,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追究監管主體、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并根據事故性質對市(區)、縣政府進行約談。
(四)鞏固整治成效。各市(區)縣應急管理局要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及時總結分析本責任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找差距、補漏項,強化日常監管執法,固化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曝光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對整治過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要進行專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對策,持續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請各市(區)于3月20日前將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動員部署情況、每季度第1個月5日前將上季度工作小結、12月15日前將全年整治工作總結,分別按時報送省應急管理廳。
聯系人:李遠衛 電 話:029-6116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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