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5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調整醫療防控組工作職責的通知》(內防指字〔2020〕81號)要求,按照《赤峰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赤防指字〔2020〕99號)要求,為切實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就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銷售等生產經營單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場監管部門工作
各旗縣區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進口冷鏈食品的監管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力親為,統籌協調部署,舉全局之力做好此項工作。要做好現場檢查和索票索證工作,督促市場開辦者、食品生產經營者索取消毒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業經消毒的證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銷售。對生產加工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食品生產企業、大型農貿批發市場、大型商場超市和冷庫進行重點檢查。對來源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依法進行查處。
對生產、加工、儲存、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11月8日以前進口的、產品在保質期內的冷鏈食品要重新檢查,只有持有有效的供貨商供貨憑證、口岸檢驗合格證明及核酸檢測報告的進口冷鏈食品方可上市銷售。不能提供核酸檢測報告的需自行委托有資質的檢驗部門進行核酸檢測并出具報告,核酸檢測符合要求的方可上市銷售。
對11月8日以后進口的冷鏈食品,只有供應商供貨憑證、口岸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毒證明齊全的,方可上市銷售。
二、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生產、加工、儲存、銷售等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消毒單位對需要打開外包裝的貨物的內包裝實施消毒,并做好生產加工銷售場所的日常消毒工作。從即日起,生產、加工、 儲存、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須將采購、銷售的每一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的購進銷售憑證(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供貨者及購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口岸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等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疾控部門報備。建立并落實冷鏈食品信息追溯體系,確保食品信息來源可查詢、去向可追蹤。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建立臺賬。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本轄區內所有涉及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加工、儲存、銷售等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 逐一登記,如實記錄排查信息。
(二)隨機巡查,動態督查。各旗縣區局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要抓住重點,對涉及進口冷鏈食品的大型生產、加工、儲存、銷售單位要在堅持常態化監督檢查的基礎上,開展不定期巡查和動態督查,堅決杜絕走過場的形式主義,確保監督檢查取得實效。
(三)加強配合,及時通報。對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進口冷鏈食品未進行核酸檢測、未進行消毒的,或者需要進行核酸檢測和消毒的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食品安全的,要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通報,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赤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5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調整醫療防控組工作職責的通知》(內防指字〔2020〕81號)要求,按照《赤峰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赤防指字〔2020〕99號)要求,為切實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就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銷售等生產經營單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場監管部門工作
各旗縣區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進口冷鏈食品的監管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力親為,統籌協調部署,舉全局之力做好此項工作。要做好現場檢查和索票索證工作,督促市場開辦者、食品生產經營者索取消毒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業經消毒的證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銷售。對生產加工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食品生產企業、大型農貿批發市場、大型商場超市和冷庫進行重點檢查。對來源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依法進行查處。
對生產、加工、儲存、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11月8日以前進口的、產品在保質期內的冷鏈食品要重新檢查,只有持有有效的供貨商供貨憑證、口岸檢驗合格證明及核酸檢測報告的進口冷鏈食品方可上市銷售。不能提供核酸檢測報告的需自行委托有資質的檢驗部門進行核酸檢測并出具報告,核酸檢測符合要求的方可上市銷售。
對11月8日以后進口的冷鏈食品,只有供應商供貨憑證、口岸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毒證明齊全的,方可上市銷售。
二、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生產、加工、儲存、銷售等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消毒單位對需要打開外包裝的貨物的內包裝實施消毒,并做好生產加工銷售場所的日常消毒工作。從即日起,生產、加工、 儲存、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須將采購、銷售的每一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的購進銷售憑證(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供貨者及購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口岸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等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疾控部門報備。建立并落實冷鏈食品信息追溯體系,確保食品信息來源可查詢、去向可追蹤。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建立臺賬。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本轄區內所有涉及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加工、儲存、銷售等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 逐一登記,如實記錄排查信息。
(二)隨機巡查,動態督查。各旗縣區局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要抓住重點,對涉及進口冷鏈食品的大型生產、加工、儲存、銷售單位要在堅持常態化監督檢查的基礎上,開展不定期巡查和動態督查,堅決杜絕走過場的形式主義,確保監督檢查取得實效。
(三)加強配合,及時通報。對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進口冷鏈食品未進行核酸檢測、未進行消毒的,或者需要進行核酸檢測和消毒的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食品安全的,要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通報,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赤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