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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管理局關于轉發云南省2017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文件的通知》(云食藥監法〔2016〕16號)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落實中藥提取和提取物監督管理有規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號)要求,經梳理決定取消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藥提取物(生產、使用)備案表。原備案表到期的不再重新下發備案表,中藥提取物備案平臺中的備案號不變,可繼續作為生產、使用的批準證明信息。如有變更的按變更備案辦理。中藥提取物生產、使用備案信息不得隨意變更,生產企業應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根據《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管理局關于轉發云南省2017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文件的通知》(云食藥監法〔2016〕16號)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落實中藥提取和提取物監督管理有規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號)要求,經梳理決定取消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藥提取物(生產、使用)備案表。原備案表到期的不再重新下發備案表,中藥提取物備案平臺中的備案號不變,可繼續作為生產、使用的批準證明信息。如有變更的按變更備案辦理。中藥提取物生產、使用備案信息不得隨意變更,生產企業應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