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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藏食藥監辦藥化〔2016〕129號)

   2016-04-26 434
核心提示: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化妝品生產監管,保障化妝品質量安全,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化
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化妝品生產監管,保障化妝品質量安全,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5年第265號)要求,現將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公告》要求對化妝品生產企業實行生產許可制度。全區從事化妝品生產單位應當取得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開辦化妝品生產企業,須向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要求,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核發《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三、凡持有《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化妝品生產企業,其許可證有效期自動順延至2016年12月31日;凡許可證到期或尚未到期的企業,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向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換證申請,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要求,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核發《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四、牙膏類產品的生產許可工作按照本通知執行。
 
  五、化妝品生產企業現有包裝標識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產的化妝品必須使用標注了《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信息的新的包裝標識。
 
  請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督促指導工作,積極引導轄區內化妝品生產企業開展換證工作。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
 
  2016年4月12日


 
地區: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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