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監管局:
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結合《四川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川安監〔2016〕96號)試行的情況,我局專門組織制定了《四川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監督管理辦法》(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通知》要求,省安全監管局將對涉及環氧化合物、過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學品生產裝置的企業開展評估診斷分級(企業名單見附件2);2017年已經完成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的企業,在2018年年底前不需重新進行分級;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按本辦法執行。
聯系人:任丹,聯系電話:028—86631476,電子郵箱:1069638628@qq.com。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監督管理辦法》.docx
附件2. 涉及環氧化合物、過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名單(不予公開)
四川省安全監管局
2018年9月30日
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結合《四川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川安監〔2016〕96號)試行的情況,我局專門組織制定了《四川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監督管理辦法》(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通知》要求,省安全監管局將對涉及環氧化合物、過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學品生產裝置的企業開展評估診斷分級(企業名單見附件2);2017年已經完成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的企業,在2018年年底前不需重新進行分級;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按本辦法執行。
聯系人:任丹,聯系電話:028—86631476,電子郵箱:1069638628@qq.com。
附件:
附件1:

附件2. 涉及環氧化合物、過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名單(不予公開)
四川省安全監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