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壓實廣告發布審查責任,確保廣告宣傳的正確輿論導向。現向各廣告活動主體發布警示如下:
一、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履行好廣告發布審查責任。
二、嚴禁通過電視、廣播、報刊、雜志、戶外、電梯間、網絡視頻、網站、APP、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介,利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 ”進行商業炒作等各類廣告宣傳;嚴禁含有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治療、治愈、偏方” “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出售、購買、轉讓”等內容的廣告宣傳;嚴禁發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廣告宣傳。
三、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時,嚴格按照審查批準的內容發布,嚴禁發布未經審查或擅自篡改審查批準內容的上述類別廣告。
四、自警示發布之日起,凡發現有廣告活動主體不履行廣告發布審查責任,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涉及利用疫情進行商業炒作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的行為,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廣告法律法規規定,一律依法從重從快查處。
五、倡導廣告企業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投入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種的公益廣告宣傳中,傳播做好“個人防控四要”(即口罩要戴、社交距離要留、個人衛生要做、新冠病毒疫苗要種)等宣傳內容。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廣州市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治理行動方案》部署要求,持續加大廣告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從重從快查處利用疫情進行商業炒作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公開曝光典型案例,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風清氣正、健康有序的廣告市場環境。希望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請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舉報。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