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態環境局、人民檢察院、公安局:
為鞏固2020年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工作成效,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杜絕治理效果和監測數據造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遏制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跨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行為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的通知》(環辦執法〔2021〕12號)精神,經研究,現將《進一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梁衛斌(危險廢物),葉培宇(自動監測)
聯系電話:0771-5773945
電子郵箱:gx20050001@126.com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黃日煒
聯系電話:0771-5506236
自治區公安廳 黎 艷
聯系電話:0771-2893449
附件:進一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工作實施方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不公開)
附件
進一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工作實施方案
為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根據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統一部署,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遏制違法行為。嚴懲一批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自動監測數據造假違法犯罪,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囂張氣焰,進一步遏制此類案件多發勢頭。
(二)優化執法方式。結合生態環境部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要求,通過開展專項打擊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專案查辦、部門聯動、典型案例、日常檢查、舉報獎勵等制度。
(三)整治環境隱患。結合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堅持實戰練兵,通過整治危險廢物環境問題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消除環境安全隱患,保障環境安全。
二、工作重點及措施
工作重點包括兩大內容,一是“打危”。即嚴厲打擊非法收集、利用、處置廢礦物油以及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二是“打假”。即嚴厲打擊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為主要手段逃避生態環境監管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一)“打危”。
1. 重點行業。重點檢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造、醫藥制造、有色金屬采選冶煉等行業以及廢鉛蓄電池、廢酸、醫療廢物、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單位。
2. 重點行為。嚴打兩類行為,一是非法收集、利用、處置廢礦物油行為。二是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行為。
3. 工作措施。
(1)建立臺帳。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廢礦物油產生、利用、處置單位管理臺賬,加強監管執法,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要求監督廢礦物油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
(2)掌握去向。危險廢物產生地的生態環境部門要梳理掌握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類別、轉移量及主要接收地,加強源頭防控。對利用處置去向明確的,協調相關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抽查核實;對去向不明確的,嚴格追查,依法追究涉案企業的主體責任。危險廢物接收地的生態環境部門要嚴密跟蹤管理接收的危險廢物,對危險廢物去向一一核實確認。
(3)嚴查邊界。加大我區與廣東、湖南、云南、貴州等省交界處,鄉村、偏遠地區等監管力量薄弱區域的執法力度。
(4)信息共享。進一步加強與公安、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全面收集跨省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證據,各司其職,依法調查辦理跨省非法排放傾倒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案件。
(5)提級查辦。對跨省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情況復雜、影響較大的案件,實行提級查辦,由自治區生態環境、檢察、公安部門(以下簡稱三部門)牽頭,組成專案組聯合組織查辦。
(二)“打假”
1.重點行業。重點檢查鋼鐵、火電、水泥、造紙、氧化鋁電解鋁、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及填埋企業等。
2.重點行為。嚴打兩類行為,一是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行為。二是監測設施運維單位、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行為。
3.工作措施。
(1)聯動開展調查。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聯合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對行政區域內自動監測設備第三方運維服務情況進行摸底,對出現過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運維單位,以及廣西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社會化運維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等級為“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的運維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2)嚴查運維單位。對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依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相關規定,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方運維單位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弄虛作假,涉嫌污染環境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3)嚴查重點排污單位。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采用大數據分析、突擊檢查等方式組織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執法檢查。排污單位存在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適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環境罪或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依照行刑銜接相關規定,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強令、指使、授意、默許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工作任務
(一)拓寬渠道,及時發現問題線索。
1.注重源頭管控。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落實危險廢物管理主體責任,對環境影響評價或日常管理中定性不明的中間產物(產品)、副產物(品)、固體廢物等,開展固體廢物鑒別和危險廢物鑒別,根據鑒別結果及時變更固體廢物申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數量多、產生量大,或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多發或高發區域,要落實常態化網格監管。強化自動監控現場檢查、加大飛行抽檢力度,督促排污單位落實治污主體責任,做好幫扶指導,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突出檢查重點。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結合現有的污染源普查、統計、管理、許可證等信息,利用好廣西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以及執法視頻監控系統,結合廣西火電、水泥和造紙三個行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數據自主標記和電子督辦試點工作任務,開展大數據分析,對排污單位生產、治理設施和自動監測設備數據上傳及其標記情況進行巡查,對存在疑點的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處置、利用情況,以及自動監測數據超標、缺失、異常、有效傳輸率不達標等問題進行重點篩查。有條件的地方,要對山區、林地、河道、水庫等易發地點開展衛星、無人機遙感監控;充分利用可視化、遠程監管手段,對重點行業企業加強危險廢物日常入庫、出庫、貯存、轉移等情況的監督。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實施用水、用電或生產、治理設施關鍵節點參數等聯網,監督生產與污染物排放的一致性。
公安機關要充分運用情報資源和信息化手段,積極參與排查涉危險廢物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密切關注網絡交易平臺、社交平臺等互聯網空間,及時發現情報線索。加強對各類信息數據的綜合分析研判,緊盯異常活動,挖掘案件線索,及時落地核查。
3.重視線索核實。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和其他部門移交的案件線索,特別是中央環保督察信訪舉報線索,對涉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以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要做到有案必查,包案到人、落實責任。
(二)加大力度,嚴打違法犯罪行為。
1.加強部門聯動。各級三部門要通力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會商。生態環境部門及時獲取案件線索,執法、監測等人員應第一時間共赴現場開展調查,依法將犯罪案件移送公安和檢察機關,并積極配合調查。檢察機關對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的,要及時審查,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時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并對偵察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公安機關及時受理生態環境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時立案偵查,用足專業手段固定證據、查清事實。
2.堅持深挖擴線。統籌考慮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等全環節,認真查閱相關單位環評、原輔料采購和使用記錄、經營許可、轉移聯單、處置合同以及臺賬、申報、生產、用電、車輛進出廠等記錄,發現弄虛作假等問題扭住不放、刨根問底,查細、查實、查清各相關方的責任。深入發掘危險廢物收集、利用和處置相關中介的交易記錄信息,查清上下游利益鏈;對鏈條式、團伙式作案,要形成“查源頭、斷通道、打團伙、端窩點”的全鏈條打擊,有力肅清全鏈條上的不法分子。檢查水、氣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維護管理臺賬和排污單位生產、治理設施運行臺賬,核實生產狀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與自動監測數據的相關性,數據關系邏輯的合理性等,核查自動監測數據是否真實準確反映實際排放情況。
3.積極借助外力。高度重視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件的隱蔽性和專業性,辦理疑難案件要注重尋求法律實務、重點行業、鑒定鑒別、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專家支持,為規范、有效開展調查取證提供專業化意見,用好第三方輔助執法手段。要充分調動鑒別鑒定機構、物資貯存處置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積極性,為辦案提供支持并提高服務質量。
4.及時啟動損害賠償。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中央改革方案、各地實施方案和《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要求,按照職責及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動受損生態環境的修復。
(三)完善制度機制,提升辦案水平。
地方各級三部門要認真分析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研究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有序、有力、有效推進相關工作。
1.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推動建立與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之間,內部固體廢物管理機構、監測機構和執法機構之間的溝通協作工作機制,完善涉嫌危險廢物違法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相關案件信息的移交移送、調查處理、信息反饋等工作要求。
2.完善案件調查機制。探索規范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自動監測弄虛作假案件辦理流程,對問題突出的行業、領域等,研究提煉偵辦技戰法和取證指引。對構成犯罪的重大或疑難復雜案件,三部門各展所長、分工合作。探索跨省案件辦理工作機制,形成打擊工作合力。
3.建立典型案例發布機制。自治區、市級三部門應及時整理、分析、總結行政區域內辦理的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案例,剖析難點和解決方法,提煉工作經驗,協商一致后公開發布典型案例,營造輿論氛圍,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同時引導公眾參與,積極舉報案件線索并開展監督。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將聯合對地方發布的優秀案例進行通報表揚。
4.建立專業化團隊。建立行政區域內熟悉危險廢物和自動監測執法和辦案的三部門業務骨干,以及危險廢物管理專家、化工等重點行業專家、應急處置專家、自動監測專家、律師等專家庫,專門指導和協助辦理重大污染環境犯罪案件。
四、組織保障
成立廣西進一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領導小組,組長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副廳長歐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蘭志才、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補祥斌擔任。成員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法規與標準處、水生態環境處、大氣環境處、生態環境監測與應急處及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環境管理中心,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自治區公安廳食品藥品犯罪偵查處等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全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有關工作,協調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開展督導、掛牌督辦等工作。
廣西進一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領導小組隨專項工作結束后自行撤銷,不再另行發文。
五、時間安排
2021年5月至9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三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常見違法問題等實際,制定并細化工作方案,突出重點,采取會議、培訓等方式廣泛動員部署。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重視支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對活動中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登記造冊、拉條掛賬,加強督辦和指導,確保件件有著落。對發現重大危險廢物犯罪和自動監測弄虛作假線索、查辦重大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自動監測弄虛作假違法犯罪案件的人員,要積極爭取獎勵措施予以鼓勵。
(二)加強溝通協調。
各級三部門之間要建立日常聯系、信息交流、情況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對辦案中的突出問題要加強會商研討,統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證據標準、法律認定;對涉案人數多、地域范圍廣、危險廢物數量大、污染損害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要聯合掛牌督辦。上下級部門之間要強化信息調度和聯動配合,對情節嚴重、疑難復雜的案件或難以達成一致的問題,應及時報告或請示上級部門,必要情況可以申請上級部門予以支持或牽頭辦理。各地公安機關要將打擊活動與“昆侖2021”專項行動有機銜接,一體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
要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對涉危險廢物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惡意違法排污行為和典型違法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強化警示教育,制作典型案例宣傳資料或警示片,通過集中培訓或雙微等方式宣傳引導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學法知法守法;合理利用抖音、微信、微博、宣傳單、張貼信息欄、電視、電臺、網頁等多種媒體平臺,重點針對偏僻山區、交界區域的城鄉居民開展宣傳活動。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完善舉報保護機制,引導群眾主動發現、參與監督并積極舉報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不斷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請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從6月起,每月3日前,將上月行政區域內辦理的涉廢礦物油、跨區域傾倒危險廢物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情況報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于2021年10月8日前,將總體工作開展情況報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并抄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廳。